“做官发财”为何成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传统?
1916年,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陈独秀在《新青年》中以犀利笔触写道:
“充满吾人之神经,填塞吾人之骨髓,虽尸解魂消,焚其骨,扬其灰,用显微镜点点验之,皆各有‘做官发财’四大字。做官以张其威,发财以逞其欲。一若做官发财为人生唯一之目的。人间种种善行,凡不利此目的者,一切牺牲之而无所顾惜;人间
种种罪恶,凡有利此目的者,一切奉行之而无所忌惮。”
陈独秀以民众启蒙为己任,对国人“做官发财”的意识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指出,“此等卑劣思维,乃远祖以来历世遗传之缺点(孔门即有干禄之学),与夫社会之恶习,相演而日深”,结果是,“无论若何读书明理之青年,发愤维新之志士,一旦与世周旋,做官发财思想之触发,无不与日惧深。浊流滔滔,虽有健者,莫之能御。”(《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43-44页)
陈独秀所揭露的两千年来扎根于我民族灵魂深处的“做官发财”意识,不但是士大夫所追求的仕途经济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是国民人生信念的重要支柱之一。那么,这种“做官发财”的意识何以千年不绝?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识。
其一,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是宗法家族制度顽强存在的社会。宗法家族制的突出特点是血缘关系处于人际关系的中心。在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中,政务、家务的运作均以血缘关系为枢纽。这一特点表现在家族一面,就是家族成员与整个家族的牢固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整个家族竭尽全力为个人进身仕途提供必需的条件,而进身仕途的个人则尽其所能为供养自己的家族做出相应的回报。其结果是,身负整个家族重望的仕途之人,不能不为改变家族的现状而煞费苦心;十年寒窗苦读的士子一旦走上仕途,必求“升官发财”以改变家族的现状。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正是士子仕途成功给家族带来的客观利益。
其次,历代宗法专制王朝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做官”入世。在儒家“圣人”看来,“做官”乃求“富贵”的正道,读书不以仕途经济为目标则被视为不务正业。儒家“圣人”耻谈以利致富,主张以“做官”求富贵,视“做官”为“发财”的正当途径,奠定了两千余年来读书人“做官发财”的社会心态基础。儒家思想还以宿命论来论证“做官发财”的“必然性”,所谓“生死由命、富贵在天”是也。于是,读书有权利做官,做官有权利发财,做官发财都由命定,便成为中国民众思维的基本定势,成为人人接受的“天理”。“做官发财”观念与“天命观”相结合,使普通民众的权利意识被完全遏制,造成两千余年来我民族习焉不察、以为当然的事实——老百姓对于任何自身基本权利的被剥夺、被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是非,更不会从权利角度去抗争。相反,只能是一方面痛恨官员贪婪,另一方面又烧香拜佛,祈求佛祖保佑自己也有“做官发财”的好运。
再次,传统吏治无力遏制官场腐败,也使“做官发财”成为必然。传统吏治的伦理前提是坚信“有德者宜高位”,一厢情愿地相信帝王“禅让”、“勤政”、“大公无私”的美德,天真地相信君王趋向“仁政”的自觉性。而对人性恶质的存在视而不见,导致法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如果执权柄者怙恶不悛怎么办”这样的前提设问付之阙如。由于从未正视官场对人性恶质膨胀的催化作用,因而,限制大小官员和君王恶性滋长的约束机制无从落实。由于缺乏“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这样的认识前提,因而,制度设防的空缺便成为必然。这种预防机制的空缺,既是“做官”可以“发财”的条件,也是贪官炼成的制度原因。
“发财致富”是人类本能的欲望之一。追求发财本身并非罪恶,个人的存在和社会的发展,都要以财富的增值为重要条件。但是,如陈独秀所指出,“惟中国式之发财方法,不出于生产殖业,而出于苟得妄取,甚至以做官为发财之捷径,猎官摸金,铸为国民之常识,为害国家,莫此为甚。发财固非恶事,即做官亦非恶事,幸福更非恶事;惟吾人合做官发财享幸福三者以一贯之精神,遂至大盗遍于国中。人间种种至可恐怖之罪恶多由此造成。”在两千余年的历史进程中,“做官发财”这一观念已演化为我民族文化传统的一种思维定势,成为国民心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阻碍我民族走向现代化的一个负面心理因素。陈独秀一代启蒙思想家致力于社会改造方案,以“民主、科学”彻底改造国民的伦理思维,无疑是看到了中国现代性改造最为关键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对传统政治伦理的彻底改造,拒不接受把现代世界普遍接受的“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的政治伦理作为政治制度设计的前提,而继续把“奉天承运”、“天命所归”作为权力正义性的基础而实行权力垄断,那么,现代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权力制衡的防范体系就无法真正建立起来。这样,芸芸众生必然又会陷入对“做官发财”既痛恨又羡慕的怪圈——痛恨正在“发财”的贪官污吏,同时又在羡慕中梦想有朝一日,风水轮流转,我家同样发大财。因此,欲塑造现代之国民,必根除这种“做官发财”的传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