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宗教:萨满教在中国的影响
萨满一词最早是在我国史籍中出现的。《三朝北盟会编》中记载:“兀室奸滑而有才。……国人号为珊蛮。
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以其通变如神。”但是萨满一词引发了一些研究者关于萨满教起源和分布区域的许多联想。
有些学者认为,“萨满”一词源自通古斯语Jdamman,意指兴奋的人、激动的人或壮烈的人,为萨满教巫师即跳神之人的专称,也被理解为这些氏族中萨满之神的代理人和化身。、萨满一般分为职业萨满和家庭萨满,前者为整个部落、村或屯之萨满教的首领,负责全族跳神活动;后者则是家庭中的女成员,主持家庭跳神活动.萨满,被称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介者。他可以将人的祈求、愿望转达给神,也可以将神的意志传达给人。、萨满企图以各种精神方式掌握超级生命形态的秘密和能力,获取这些秘密和神灵奇力是萨满的一种生命实践内容。
由于萨满教曾流行于中国北方阿尔泰语系各民族,如通古斯语族的满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锡伯族,突厥语族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以及蒙古语族的蒙古族和达斡尔族等。所以各民族对萨满的称呼不同,每个民族对萨满的称呼也不一不致。蒙古族把男萨满称作“勃额”,把女萨满称作“奥德根”。雅库特人称萨满为“奥云”。达斡尔族称萨满为“雅德根。”塔塔尔族、哈萨克族等称萨满为“喀木”(KAM),也有称“奥云”或“巴克西”的
在中国东北诸民族萨满的跳神仪式中,尽管不同民族的萨满有不同的程式,甚至不同的氏族之间亦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是完全相同的:请神——向神灵献祭;降神——用鼓语呼唤神灵的到来;领神——神灵附体后萨满代神立言;送神——将神灵送走。
这样,请神(献牲)、降神(脱魂)、领神(凭灵)、送神便构成了阿尔泰语系诸族萨满仪式的基本架构。此外,阿尔泰语系诸族中的一些民族还有许多相同内容的祭祀仪式,譬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祭敖包的萨满仪节;鄂温克族的“奥米那楞”,鄂伦春族的“奥米南”,达斡尔族的“斡米南”,都是同一性质的萨满集会活动。显然这是东北阿尔泰语系诸族长期互相影响与融合的结果,同时也反映了东北地域文化的某些共同特征。
萨满教的本质像其他宗教一样,是关于神灵的信仰和崇拜,因此不应该把它排除在宗教之外。萨满教在宗教意识之中确立了各种具体的信仰和崇拜对象,并建立了同这些对象之间或沟通、利用、祈求、崇拜,或防备、驱赶、争斗等宗教行为模式萨满服务其中的社会组织约束并规范了其社会的共同信仰和各种宗教行为,决定了萨满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作用,并利用它们服务于现实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组织体制。因此萨满教应看作是以信仰观念和崇拜对象为核心,以萨满和一般信众的习俗性的宗教体验,以规范化的信仰和崇拜行为,以血缘或地域关系为活动形式三方面表现相统一的社会文化体系。
萨满教是原生性宗教。萨满教不是创生的,而是自发产生的。广义上的萨满教是世界性的。萨满文化是个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其流行区域集中在亚洲北部和中部,乃至欧洲北部、北美、南美和非洲,这是广义的萨满教。
狭义上的萨满教为阿尔泰语系,如: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蒙古、锡伯等民族所信仰,其信仰主要是万物有灵论、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萨满教的基本特点是没有始祖、没有教义、崇拜多种神灵,没有组织、没有固定的庙宇教堂、没有专门的神职人员。萨满教的主要活动是跳神。另外萨满教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萨满教者多为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