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革命经费的六个来源
中国的革命,绝非孙先生一人能够完成,若无这千千万万弄潮儿,绝不会有百年前的大巨变。虽然比不过康有为的骗钱能力,但孙中山还是很能筹款的。
1、李鸿章那借来五万两
义和拳乱,孙中山谋求与李鸿章合作,便运动香港议政局议员何启。没想到李鸿章表示可以接触,但孙中山当时早已定好起义方针,虽然“颇不信李鸿章能具此魄力”,但仍认为可以试试。其与李鸿章接触的最直接目的是从这位两广总督处谋取一笔经费供革命之用。孙中山一行抵达香港海面,李鸿章派一艘炮舰在此等候。孙中山派宫崎、内田、清藤三人为代表前往广州与刘学询接洽。在广州刘邸的谈判中,宫崎提出两条件:一、特赦孙中山,保障生命安全;二、贷款10万两。刘学询表示可以转达李鸿章,并应允向孙中山贷款10万两,先付5万两。次日午后,刘学询的儿子将贷款如数送达。
2、外国资助
梅屋庄吉:当今日本五大电影公司之一,也是日本最早的公司(曾经拍过很多”粉红色电影”)的日活株式会社的创始人叫梅屋庄吉。他是孙的结拜兄弟,在香港开照相馆时一见如故,并承诺“君若举兵,我以财政相助”。广州重阳起义,梅屋通过个人渠道筹集了600支手枪,起义失败,孙投奔夏威夷的孙眉,他先后汇款2300美元,仅为武昌攻防战一役,便捐款17万日元,二次革命失败,孙出逃日本,住在他家,和宋庆龄的婚礼也是在他的帮助下完成,孙死后,他铸了世尊孙的铜像,他还为孙拍过革命纪录片。终孙的革命生涯,他倾其家产,购置飞机等武器,还为其在日本培养飞行员。
宫崎滔天:名气太响,我就不多介绍了。宫崎家族本来是荒尾小城的大地主,拥有很多土地。后来宫崎家族的第八个儿子宫崎寅藏结识了孙中山,开始鼎立襄助中国革命,并为此不惜倾尽家财,竟至家境逐渐败落。此后,一个叫“三井”的人买下了宫崎家所有的土地,造就了今天全日本最著名的大财团之一“三井住友财团”,而宫崎家只剩下这所故居。为了大炮的革命经费,倾家荡产之后他就帮忙到处化缘,他有一句名言:“我有可用于革命的钱,但是没有可以养活妻儿的钞票。”
日本政府:1907年6月,迫于清政府的压力,日本政府将孙中山“驱逐出境”,并且主动提出给孙中山七千日元的离境费。
铃木久五郎:赠送一万日元 有记录可寻的,包括犬养毅、头山满、平山周、平冈浩太郎、神鞭知常、渡边元、中野德次郎、岛田经一、儿岛哲太郎、福本诚、原祯、清藤幸七郎、萱野长知、山田良政、末永节、内田良平、中村弥六等。这些只是孙中山早期革命活动的赞助者和参与者而已。碍于篇幅,不能详述。 德国政府:北京政府内部因对德参战意见不合,孙中山支持黎元洪反对对德宣战,德国政府为了利用孙中山政治影响,密赠孙中山200万元。(李国祁,《德国档案中有关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几项记载》,载《中国国民党建党80周年纪念》) 日本黑龙会和孙中山走得也很近,或多或少,肯定给予过一些帮助,有兴趣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 3、亲戚朋友 杨鹤龄:与孙中山是发小,同为“四大寇”,他把自己的家居“杨耀记”献给孙中山,作为革命活动的“总部”。杨鹤龄的七妹夫、澳门富豪吴节薇,在杨鹤龄的游说下,为孙中山做担保,贷款“二千大元七二兑重一千四百四十两正”。杨鹤龄18岁那年,从祖父手里继承一大笔产业,但他没有用这笔产业来收租生财,而是把它们变成革命经费,先后变卖掉,用作提供孙中山进行革命活动的经费。 宋嘉树:1894年,他见到了孙中山,从此就全身心地追随孙。他积极协助孙筹建“兴中会”和“中国同盟会”,他倾全部精力为革命筹集巨额经费,倾家捐输巨万,几次濒临破产的地步。孙先生不光拿了钱还带走了他的二女儿——宋庆龄。 张静江: 国民党四大元老之一的张静江,出生江南丝商巨贾之家,在法国初遇孙中山即给银元三万,并告知电报中以5个字母代表所需经费的数额(如A代表1万法郎,E代表5万法郎),自1907年起,张静江一直在经济上资助孙中山及同盟会的行动。 孙眉:孙中山胞兄,出国赴檀香山做工,后来在茂宜岛垦荒,经营农牧业兼营商业,数年之后,成为当地首富,被称为“茂宜岛王”。孙中山创办兴中会,他赞曰“志大言大”,首先赞成并捐款赞助。他积极宣传革命,游说组织亲朋戚友华侨二三十人参加兴中会,并捐资支持革命。1895年广州起义急需经费,孙眉则以平贱价钱出售牲畜,以捐充军饷。190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发行债券,孙眉将千多头牲畜变卖认购债券。孙中山奔走革命旅费之需,孙眉曾将珍藏的“龙涎香”赠给变买作旅费。为了革命,从巨富变赤贫。 4、发行公债 在1895年香港兴中会的章程中,有一份这类公债的早期版本。章程规定,兴中会的成员应邀购买价值十银元股票的,在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偿还一百元。孙中山还即兴加上了一句广告词:“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有咸具爱国之诚,当踊跃从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顶子买瓴枝,有去无还,洵隔天壤。且十可报百,万可图亿,利莫大焉,机不可失也。”大炮才是真正的营销高手 1904年,孙中山在夏威夷也印制了每张一元的公债券,保证在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每券偿还十元。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在日本印制了面值中国币1000元的债券,仅售250元。承诺革命大功告成之后还本利千元,由起事之日始,限五年内还清。 孙中山在旧金山印制了面额为10、100、1000美元的债券。许诺共和国建立后,这种债券将成为国家法定货币。温哥华致公堂带头购买港币1万元,许多工人将整月工资都捐了出来。有的致公堂将会所楼房抵押筹款。加拿大各处致公堂共筹饷7万余港币,为各地华侨捐款的榜首。 他还许诺在共和国建立之后,按照分等级的办法给人们以特殊的荣誉和利益:100元中国币者,保证公民资格;1000元者,享有经营企事业的优先权;这样依次递升到100万元,就可以获得对公园的冠名权并树立雕像。 5、帮会华侨 孙中山八到新加坡,九到马来西亚,五赴越南,两赴泰国,还曾多次远赴美国、加拿大和欧洲,演讲的目的就是化缘,讨钱。有些钱是借的,当革命功成,债主前来索债时却碰了一鼻子灰。不过为了革命,海外中产阶级华侨却是功不可没,所以才有那句“华侨为革命之母。”黄花岗起义失败,洪门大佬司徒美堂将加拿大的多伦多、温哥华、维多利亚三地的四所致公堂大楼典押,筹到了所需款项15万元。富商邓阴南跟随孙中山,为了广州起义,变卖了所有家产筹得一万多元作为经费。南洋华侨出钱出力,还组成了800人的敢死队投身革命。 6、卖掉蒙满 在和日本谈判代表森恪的交涉中,孙中山提出,“汉冶萍断然实行日华合办,以筹五百万元,以招商局为担保借款一千万元。“并且承诺租借南满之事。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流亡日本,致长函于大隈。函中承诺,“日本能助革命党,则有大利,可开放中国全国之市场,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独占贸易上之利益……日本制造品销入中国者免税,中国原料输入日本者亦免税。” 1915年2月5日,孙中山、陈其美与日本订立了《中日盟约》。条约规定,“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国”。 孙中山秘密会见了上原勇作,要求日本支援中国革命,承诺“中国新政府可以东北三省满洲的特殊权益全部让予日本,日本人口年年增多,东北三省的辽阔原野适于开拓。日本本来资源贫乏,而满洲,则毋庸讳言,富于重要的资源,日本瞩目斯土,乃当然之国策。对此,我等中华革命党员能予充分谅解,故可以满洲作为日本的特殊地区,承认日本移民和开拓的优先权。”“不仅满洲,中国本土的开发亦唯日本的工业、技术、金融力量是赖。” 孙中山在和日本社会活动家河上清的谈话中,表示“希望日本方面给予武器、军火和大量贷款”。而“一旦掌握了权力,将愉快地将满洲交给日本管理”。
铃木久五郎:赠送一万日元 有记录可寻的,包括犬养毅、头山满、平山周、平冈浩太郎、神鞭知常、渡边元、中野德次郎、岛田经一、儿岛哲太郎、福本诚、原祯、清藤幸七郎、萱野长知、山田良政、末永节、内田良平、中村弥六等。这些只是孙中山早期革命活动的赞助者和参与者而已。碍于篇幅,不能详述。 德国政府:北京政府内部因对德参战意见不合,孙中山支持黎元洪反对对德宣战,德国政府为了利用孙中山政治影响,密赠孙中山200万元。(李国祁,《德国档案中有关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几项记载》,载《中国国民党建党80周年纪念》) 日本黑龙会和孙中山走得也很近,或多或少,肯定给予过一些帮助,有兴趣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 3、亲戚朋友 杨鹤龄:与孙中山是发小,同为“四大寇”,他把自己的家居“杨耀记”献给孙中山,作为革命活动的“总部”。杨鹤龄的七妹夫、澳门富豪吴节薇,在杨鹤龄的游说下,为孙中山做担保,贷款“二千大元七二兑重一千四百四十两正”。杨鹤龄18岁那年,从祖父手里继承一大笔产业,但他没有用这笔产业来收租生财,而是把它们变成革命经费,先后变卖掉,用作提供孙中山进行革命活动的经费。 宋嘉树:1894年,他见到了孙中山,从此就全身心地追随孙。他积极协助孙筹建“兴中会”和“中国同盟会”,他倾全部精力为革命筹集巨额经费,倾家捐输巨万,几次濒临破产的地步。孙先生不光拿了钱还带走了他的二女儿——宋庆龄。 张静江: 国民党四大元老之一的张静江,出生江南丝商巨贾之家,在法国初遇孙中山即给银元三万,并告知电报中以5个字母代表所需经费的数额(如A代表1万法郎,E代表5万法郎),自1907年起,张静江一直在经济上资助孙中山及同盟会的行动。 孙眉:孙中山胞兄,出国赴檀香山做工,后来在茂宜岛垦荒,经营农牧业兼营商业,数年之后,成为当地首富,被称为“茂宜岛王”。孙中山创办兴中会,他赞曰“志大言大”,首先赞成并捐款赞助。他积极宣传革命,游说组织亲朋戚友华侨二三十人参加兴中会,并捐资支持革命。1895年广州起义急需经费,孙眉则以平贱价钱出售牲畜,以捐充军饷。190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发行债券,孙眉将千多头牲畜变卖认购债券。孙中山奔走革命旅费之需,孙眉曾将珍藏的“龙涎香”赠给变买作旅费。为了革命,从巨富变赤贫。 4、发行公债 在1895年香港兴中会的章程中,有一份这类公债的早期版本。章程规定,兴中会的成员应邀购买价值十银元股票的,在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偿还一百元。孙中山还即兴加上了一句广告词:“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有咸具爱国之诚,当踊跃从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顶子买瓴枝,有去无还,洵隔天壤。且十可报百,万可图亿,利莫大焉,机不可失也。”大炮才是真正的营销高手 1904年,孙中山在夏威夷也印制了每张一元的公债券,保证在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每券偿还十元。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在日本印制了面值中国币1000元的债券,仅售250元。承诺革命大功告成之后还本利千元,由起事之日始,限五年内还清。 孙中山在旧金山印制了面额为10、100、1000美元的债券。许诺共和国建立后,这种债券将成为国家法定货币。温哥华致公堂带头购买港币1万元,许多工人将整月工资都捐了出来。有的致公堂将会所楼房抵押筹款。加拿大各处致公堂共筹饷7万余港币,为各地华侨捐款的榜首。 他还许诺在共和国建立之后,按照分等级的办法给人们以特殊的荣誉和利益:100元中国币者,保证公民资格;1000元者,享有经营企事业的优先权;这样依次递升到100万元,就可以获得对公园的冠名权并树立雕像。 5、帮会华侨 孙中山八到新加坡,九到马来西亚,五赴越南,两赴泰国,还曾多次远赴美国、加拿大和欧洲,演讲的目的就是化缘,讨钱。有些钱是借的,当革命功成,债主前来索债时却碰了一鼻子灰。不过为了革命,海外中产阶级华侨却是功不可没,所以才有那句“华侨为革命之母。”黄花岗起义失败,洪门大佬司徒美堂将加拿大的多伦多、温哥华、维多利亚三地的四所致公堂大楼典押,筹到了所需款项15万元。富商邓阴南跟随孙中山,为了广州起义,变卖了所有家产筹得一万多元作为经费。南洋华侨出钱出力,还组成了800人的敢死队投身革命。 6、卖掉蒙满 在和日本谈判代表森恪的交涉中,孙中山提出,“汉冶萍断然实行日华合办,以筹五百万元,以招商局为担保借款一千万元。“并且承诺租借南满之事。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流亡日本,致长函于大隈。函中承诺,“日本能助革命党,则有大利,可开放中国全国之市场,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独占贸易上之利益……日本制造品销入中国者免税,中国原料输入日本者亦免税。” 1915年2月5日,孙中山、陈其美与日本订立了《中日盟约》。条约规定,“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国”。 孙中山秘密会见了上原勇作,要求日本支援中国革命,承诺“中国新政府可以东北三省满洲的特殊权益全部让予日本,日本人口年年增多,东北三省的辽阔原野适于开拓。日本本来资源贫乏,而满洲,则毋庸讳言,富于重要的资源,日本瞩目斯土,乃当然之国策。对此,我等中华革命党员能予充分谅解,故可以满洲作为日本的特殊地区,承认日本移民和开拓的优先权。”“不仅满洲,中国本土的开发亦唯日本的工业、技术、金融力量是赖。” 孙中山在和日本社会活动家河上清的谈话中,表示“希望日本方面给予武器、军火和大量贷款”。而“一旦掌握了权力,将愉快地将满洲交给日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