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诉律师公众号文章案一审败诉
2018年3月5日,本公众号刊载程远律师的《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一文,针对前段时间媒体广为报道的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这一社会现象,援引权威媒体报道,理论分析探讨此类案件药品广告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点,同时对食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批口径等问题进行评析。
文章选取了一则经过食药监部门审批的鸿茅药酒广告,以此为例进行分析,并提出3个问题:是否倡导合理用药、是否做功效性保证和是否含有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文章发表后,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鸿茅国药”)认为该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元。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程远律师的文章系探讨相关部门在广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系加强食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畴,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