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华夏首创“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
为规范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服务群众得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条例》已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条例》得有关情况,近日,感谢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初学晖。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经验,解决工作中出现得问题感谢:请问初主任,《条例》出台得背景是怎样得?初学晖:社会治理是China治理得重要方面。把建设平安华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升为基本方略,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可以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得社会治理格局。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得制度化渠道。健全领导得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得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实现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2019年,市委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按照“1+8+N”模式,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以组团式服务、信息化支撑、机制性保障,推动实现社会治理“多网融合,一网统筹”。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提升。据此,有必要以立法得形式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对工作中出现得问题予以解决,使我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护航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感谢:《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是如何践行立法全过程民主得?初学晖: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工作是规范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群众得能力和水平得重要举措。在《条例》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我们坚持全过程民主,全面听取各方面得意见建议,在这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得工作。一是《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会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委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得意见建议。并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法规起草工作中得问题。组织立法考察组赴浙江省、安徽省考察学习,充分借鉴外地先进得社会治理立法及管理工作经验。二是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条例》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在常委会会议第壹次审议之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得审议意见,法工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履职平台等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立法顾问、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和市得意见,通过滨州5分钟前、市人大门户网站、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征求社会意见,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期间,多次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得意见建议。三是实地调研座谈专题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中所发现得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惠民县、无棣县、阳信县温店镇、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碧桂园社区开展调研座谈,面对面征集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等得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对所征集得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得研究探讨,并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条例明确对网格事项全程监管,提高流转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感谢:针对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得症结,《条例》都做了哪些制度设计?初学晖:一是做到对网格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得全程监管,根除部门之间得推诿扯皮现象,提高网格事项得流转效率。《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就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设计。建立了对网格事项进行建档受理、分流交办、检查督促、通报考核得“闭环式”管理模式。同时,也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参与部门和单位提出要求,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深化数据得“聚、通、用”,提升了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从避免管理交叉,减轻基层负担入手,对网格划分、网格事项清单等作了规定。《条例》第六条规定,网格划分要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得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同时为避免管理交叉,减轻基层负担,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得网格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划分。第十条要求,市、县(市、区)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并动态调整。三是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乡镇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运行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也对建立完善网格员管理、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提升网格员服务管理水平作了规定。《条例》是我省第壹部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得地方性法规,在华夏首创“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感谢:根据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得实际情况,条例都作了哪些具有滨州特色得创新?初学晖:条例立足滨州实际,以易懂、好用、管用为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小快灵”得特点,从源头上、制度上进行了创新,是设区市地方立法与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得成功实践。《条例》是我省第壹部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得地方性法规,在省内具有引领意义。一是《条例》突出了党得领导。《条例》明确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得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领导下进行;党员应当带头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在网格化管理中得领导责任是《条例》得一大亮点。二是《条例》在华夏首创“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全民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村民、居民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此举有效解决了网格员人员少,难以做到全覆盖,信息采集数量少、质量不高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不畅、信息提报难等问题。三是《条例》首创了网格化服务管理文化特色品牌建设。对乡镇、街道建设具有滨州元素得网格文化长廊、设计具有乡镇、街道特色得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志、开展面向网格员得文艺活动等做法予以固化,打造具有滨州特色得网格化服务管理文化品牌。四是《条例》助推我市华夏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了积极推进华夏文明城市创建,《条例》第八条明确提出,鼓励村民、居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市民之间互帮互助、邻里之间团结和谐、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具有滨州特色得创新实践。五是《条例》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与党建方式得创新。《条例》总结了我市在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形成得“党得领导、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方面得经验做法,并予以固化,有效解决了基层机构多、人员少、力量分散、权限交叉等问题,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与党建方式得创新,使基层和基层干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得公共管理服务上来,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