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总额1.3亿元!证监会一天内连开三份牛散操纵股价罚单
证监会官网3月30日晚间再度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金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被罚没3088.82万元。这是证监会于3月26日一天之内,作出的第三份针对操纵股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文金操纵的6只股票分别为冠城大通(600067)、鄂尔多斯(600295)、酒鬼酒(000799)、平潭发展(000592)、山大华特(000915)和福晶科技(002222)。
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文金实际控制的账户组由“长安基金——光大银行——刘文金”、“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莫某钦”、“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曾某静”和“胡某”等4个证券账户组成。刘文金账户组所用资金主要来自于刘文金向其朋友王某沃的借款。刘文金主要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下单操作账户组交易股票。
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056.61元。上述6起行为中,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
为此,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056.61元,并处以23166,169.83元罚款。
在3月26日,证监会还发出了另外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超级牛散”冯志浩和孟祥龙合计罚没逾1亿元。证监会认定,冯志浩利用资金优势,虚假申报涨停后撤单,操纵启明星辰(002439)、先河环保(300137)等10只个股非法获利1802.47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合计罚没5407.41万元罚款。同日晚间,证监会还对另一位牛散孟祥龙操作中航三鑫(002163)股价的行为罚没4863万元。
简单计算,一天之内,证监会对3名“牛散”开出的罚单,罚没总金额达到近1.3亿元。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金)
〔2018〕14号
当事人:刘文金,男,1978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依据《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刘文金操纵“冠城大通”等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刘文金控制账户组情况
刘文金实际控制的账户组由“长安基金——光大银行——刘文金”、“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莫某钦”、“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曾某静”和“胡某”等4个证券账户组成。刘文金账户组所用资金主要来自于刘文金向其朋友王某沃的借款。刘文金主要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下单操作账户组交易股票。
二、刘文金操纵“冠城大通”等股票情况
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056.61元。上述6起行为中,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
(一)操纵“冠城大通”股价情况
2016年6月15日,账户组分42笔申报买入“冠城大通”32,244,8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9.5%;账户组撤单567,42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1.76%;账户组当日买入20,727,264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6.49%。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4%,上证指数涨幅1.58%,该股偏离上证指数8.46%,房地产行业指数涨幅1.81%,该股偏离房地产行业指数8.23%。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11:12:46至11:14:36,账户组以7.18至7.34元(涨停价)分22笔申报买“冠城大通”16,850,000股,每笔申报均高于或等于当时市场成交价,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90.23%;期间成交7,810,33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96.67%。该股价格由7.14元上涨到7.34元。
当日11:21:33至11:26:07,账户组以涨停价7.34元分6笔申报买入“冠城大通”5,999,6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6.36%;期间成交1,357,416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40.54%。
当日11:27:18至11:29:58,账户组分6笔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冠城大通”5,999,7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该股涨停价位上尚有12,501,339股未成交,其中有6,396,809股为账户组买入申报,占比51.2%。
当日13:00:00至13:57:26,账户组分7笔以7.29至7.34元(涨停价)不等的价位申报买入“冠城大通”3,395,400股(其中以涨停价位申报买入2,965,4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该股涨停价位上尚有14,431,009股未成交,其中有12,335,809股为涉案账户组申报,占比85.5%,在此期间,市场仅成交了4,759,016股。
截至收盘,账户组仍有10,072,753股涨停价位买入申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申报未成交量的84.03%。
2016年6月16日,账户组以7.50至7.66元价格卖出6月15日买入的20,727,264股“冠城大通”,成交均价7.61元,成交金额157,664,994.82元,盈利4,641,505.27元。
(二)操纵“鄂尔多斯”股价情况
2016年8月3日,账户组分29笔申报买入“鄂尔多斯”22,946,2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6.64%;账户组撤单1,999,90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8.72%;当日账户组买入“鄂尔多斯”9,495,748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1.69%。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5%,上证指数涨幅0.24%,该股偏离上证指数9.81%,纺织服饰行业指数涨幅0.49%,该股偏离纺织服饰行业指数9.56%。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10:36:10至10:36:11,账户组以涨停价10.29元分11笔申报买入“鄂尔多斯”股票11,00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99.89%;期间成交1,839,10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100%。
10:36:40至10:38:59,账户组以10.27至10.29元(涨停价)的价格分8笔申报买入6,136,000股(其中涨停价申报买入5,959,000股)。申报时该股涨停价位上尚有11,413,616股未成交,其中有9,271,716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81.2%。
10:42:22至10:55:53,账户组以10.28至10.29元(涨停价)的价格分6笔申报买入5,060,100股(其中涨停价申报买入4,966,100股)。申报时该股涨停价位上尚有15,304,532股未成交,其中有12,120,932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79.2%。申报时到收市,市场仅成交了3,552,980股。
当日13:39:21,账户组撤销10:37:04申报的一笔数量为999,900股价格为涨停价的买入申报委托,13:41:33,账户组撤销10:42:22申报的一笔1,000,000股涨停价买入委托。
截至收盘,账户组涨停价位申报买入仍有10,958,852股未成交,占市场涨停板申报买入84.88%。
2016年8月4日,账户组反向卖出8月3日买入的“鄂尔多斯”合计9,495,748股,成交金额97,067,006.75元,卖出均价10.22元,亏损1,234,293.25元。
(三)操纵“酒鬼酒”股价情况
2016年6月3日,账户组分29笔申报买入“酒鬼酒”19,287,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9.34%;账户组撤单999,80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5.18%;账户组当日买入12,168,852股,占市场买入量的42.06%。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0%,深证成指涨幅0.69%,该股偏离深证成指9.31%,酿酒行业指数涨幅4.4%,该股偏离酿酒行业指数5.6%。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10:35:43至10:43:29,账户组以21.25至21.34元的价格分16笔申报买入“酒鬼酒”13,450,000股(其中以涨停价21.34元申报买入13,30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4.77%。截至10:45:35,账户组成交7,450,20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76.69%。期间,账户组撤单1笔999,800股,还剩5,000,000股未成交。
当日10:45:36至10:48:38,账户组分11笔以21.28至21.3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酒鬼酒”3,937,000股(其中以涨停价21.34元申报买入3,68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7,711,907股未成交,其中有5,000,00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64.83%。
当日11:03:39,账户组分2笔以21.34元涨停价的价格申报买入“酒鬼酒”1,9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9,235,956股未成交,其中有6,583,856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71.29%。
截至收盘,账户组仍有5,861,348股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入申报未成交量的86.66%。
6月6日,账户组反向卖出6月3日买入的12,168,852股“酒鬼酒”,成交金额262,812,467.2元,卖出均价21.6元,盈利为1,319,761.11元。
(四)操纵“平潭发展”股价情况
2016年7月28日,账户组分69笔申报买入“平潭发展”62,836,3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4.24%,账户组当日未撤单;账户组当日买入36,149,200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8.15%。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9.96%,深证成指涨幅-0.09%,该股偏离深证成指10.05%,农林牧渔行业指数涨幅0.68%,该股偏离农林牧渔行业指数9.28%。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09:46:04至10:11:41,账户组以8.01元至8.06元的价格分39笔申报买入“平潭发展”36,309,100股(其中以涨停价8.06元申报买入36,149,1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4.79%,未撤单。截至10:12:15,账户组成交23,499,10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70.3%。
当日10:12:16,账户组以涨停价分3笔申报买入3,00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99.7%,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1,498,688股未成交,其中有12,650,00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58.84%。
当日10:12:32至11:29:46,账户组继续分23笔以8.04元至8.06元(涨停价)的价格申报买入21,327,100股(其中以涨停价8.06元申报买入21,172,1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5,314,988股未成交,其中有15,313,888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60.49%。
当日13:00:01前后,账户组继续分3笔以8.06元涨停价的价格申报买入2,2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35,710,016股未成交,其中有24,172,10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67.69%。
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仍有26,372,100股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入申报未成交量的85.52%。
8月1日,账户组反向卖出7月28日买入的36,149,200股“平潭发展”,成交金额272,433,107.98元,卖出均价7.54元,亏损为20,885,645.42元。
(五)操纵“山大华特”股价情况
2016年7月11日,账户组分17笔申报买入“山大华特”9,754,9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6.32%;账户组撤单999,80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10.25%;账户组当日买入3,951,191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7.78%。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1%,深证成指涨幅-0.16%,该股偏离深证成指10.17%,医药行业指数涨幅0.4%,该股偏离医药行业指数9.61%。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09:52:26至10:54:24,账户组以40.29至40.43元(涨停价)的价格分10笔申报买入“山大华特”5,205,000股(其中以涨停价40.43申报买入5,149,8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4.26%,未撤单。截至10:57:46,账户组成交3,038,75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99.99%。
当日10:57:47至11:07:49,账户组以涨停价分6笔申报买入3,761,9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8.46%,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430,500股未成交,其中有1,111,05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45.71%。
当日14:49:37,账户组以涨停价1笔申报买入788,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4,642,659股未成交,其中有4,098,159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88.27%。而下午开盘到本次申报时市场仅成交了316,791股,成交量萎缩。
截至收盘,账户组仍有4,748,709股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入申报未成交量的89.66%。
7月12日,账户组反向卖出7月11日买入的3,951,191“山大华特”,成交金额162,629,723.09元,卖出均价41.16元,盈利为1,760,790.23元。
(六)操纵“福晶科技”股价情况
2016年7月21日,账户组分46笔申报买入“福晶科技”35,840,2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4.56%;账户组撤单2,386,80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6.66%;账户组当日买入17,732,200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0.97%。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2%,深证成指涨幅0.25%,该股偏离深证成指9.77%,元器件行业指数涨幅0.11%,该股偏离元器件行业指数9.91%。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10:50:42至10:50:49,账户组以涨停价19.66元分17笔申报买入17,00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2.32%,未撤单。10:50:42至10:52:24,账户组成交8,460,875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99.2%。
当日10:52:24至10:58:25,账户组以19.56至19.66元的价格分22笔申报买入14,777,200股(其中以涨停价价格19.66的申报买入为14,397,3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7.19%。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1,228,925股未成交,其中有8,598,525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40.5%。
当日11:00:09至11:01:44,账户组继续以19.62至19.66元的价格分3笔申报买入1,901,000股(其中以涨停价价格19.66的申报买入为1,865,5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8.3%。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6,529,068股未成交,其中有15,570,768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58.69%。
当日11:29:02,账户组撤销10:54:28申报的一笔999,000股涨停价买入委托。
当日13:08:41至13:29:22,账户组继续以19.63至19.66元的价格分2笔申报买入962,000股(其中以涨停价价格19.66的申报买入为920,000股)。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5,149,925股未成交,其中有15,263,80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60.69%。
当日13:47:33,账户组撤销13:29:22申报的一笔920,000股涨停价买入委托。
截至收盘,账户组仍有15,263,800股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入申报未成交量的86.79%。
7月22日,账户组反向卖出7月21日买入的3,951,191股“福晶科技”,成交金额341,634,476.83元,卖出均价19.27元,亏损9,248,231.80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账户交易流水、硬件信息、相关交易数据、交易所计算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刘文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056.61元,并处以23,166,169.83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26日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文金操纵的6只股票分别为冠城大通(600067)、鄂尔多斯(600295)、酒鬼酒(000799)、平潭发展(000592)、山大华特(000915)和福晶科技(002222)。
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文金实际控制的账户组由“长安基金——光大银行——刘文金”、“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莫某钦”、“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曾某静”和“胡某”等4个证券账户组成。刘文金账户组所用资金主要来自于刘文金向其朋友王某沃的借款。刘文金主要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下单操作账户组交易股票。
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056.61元。上述6起行为中,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
为此,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056.61元,并处以23166,169.83元罚款。
在3月26日,证监会还发出了另外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超级牛散”冯志浩和孟祥龙合计罚没逾1亿元。证监会认定,冯志浩利用资金优势,虚假申报涨停后撤单,操纵启明星辰(002439)、先河环保(300137)等10只个股非法获利1802.47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合计罚没5407.41万元罚款。同日晚间,证监会还对另一位牛散孟祥龙操作中航三鑫(002163)股价的行为罚没4863万元。
简单计算,一天之内,证监会对3名“牛散”开出的罚单,罚没总金额达到近1.3亿元。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金)
〔2018〕14号
当事人:刘文金,男,1978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依据《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刘文金操纵“冠城大通”等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刘文金控制账户组情况
刘文金实际控制的账户组由“长安基金——光大银行——刘文金”、“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莫某钦”、“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曾某静”和“胡某”等4个证券账户组成。刘文金账户组所用资金主要来自于刘文金向其朋友王某沃的借款。刘文金主要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下单操作账户组交易股票。
二、刘文金操纵“冠城大通”等股票情况
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056.61元。上述6起行为中,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
(一)操纵“冠城大通”股价情况
2016年6月15日,账户组分42笔申报买入“冠城大通”32,244,8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9.5%;账户组撤单567,42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1.76%;账户组当日买入20,727,264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6.49%。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4%,上证指数涨幅1.58%,该股偏离上证指数8.46%,房地产行业指数涨幅1.81%,该股偏离房地产行业指数8.23%。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11:12:46至11:14:36,账户组以7.18至7.34元(涨停价)分22笔申报买“冠城大通”16,850,000股,每笔申报均高于或等于当时市场成交价,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90.23%;期间成交7,810,33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96.67%。该股价格由7.14元上涨到7.34元。
当日11:21:33至11:26:07,账户组以涨停价7.34元分6笔申报买入“冠城大通”5,999,6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6.36%;期间成交1,357,416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40.54%。
当日11:27:18至11:29:58,账户组分6笔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冠城大通”5,999,7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该股涨停价位上尚有12,501,339股未成交,其中有6,396,809股为账户组买入申报,占比51.2%。
当日13:00:00至13:57:26,账户组分7笔以7.29至7.34元(涨停价)不等的价位申报买入“冠城大通”3,395,400股(其中以涨停价位申报买入2,965,4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该股涨停价位上尚有14,431,009股未成交,其中有12,335,809股为涉案账户组申报,占比85.5%,在此期间,市场仅成交了4,759,016股。
截至收盘,账户组仍有10,072,753股涨停价位买入申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申报未成交量的84.03%。
2016年6月16日,账户组以7.50至7.66元价格卖出6月15日买入的20,727,264股“冠城大通”,成交均价7.61元,成交金额157,664,994.82元,盈利4,641,505.27元。
(二)操纵“鄂尔多斯”股价情况
2016年8月3日,账户组分29笔申报买入“鄂尔多斯”22,946,2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6.64%;账户组撤单1,999,90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8.72%;当日账户组买入“鄂尔多斯”9,495,748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1.69%。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5%,上证指数涨幅0.24%,该股偏离上证指数9.81%,纺织服饰行业指数涨幅0.49%,该股偏离纺织服饰行业指数9.56%。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10:36:10至10:36:11,账户组以涨停价10.29元分11笔申报买入“鄂尔多斯”股票11,00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99.89%;期间成交1,839,10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100%。
10:36:40至10:38:59,账户组以10.27至10.29元(涨停价)的价格分8笔申报买入6,136,000股(其中涨停价申报买入5,959,000股)。申报时该股涨停价位上尚有11,413,616股未成交,其中有9,271,716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81.2%。
10:42:22至10:55:53,账户组以10.28至10.29元(涨停价)的价格分6笔申报买入5,060,100股(其中涨停价申报买入4,966,100股)。申报时该股涨停价位上尚有15,304,532股未成交,其中有12,120,932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79.2%。申报时到收市,市场仅成交了3,552,980股。
当日13:39:21,账户组撤销10:37:04申报的一笔数量为999,900股价格为涨停价的买入申报委托,13:41:33,账户组撤销10:42:22申报的一笔1,000,000股涨停价买入委托。
截至收盘,账户组涨停价位申报买入仍有10,958,852股未成交,占市场涨停板申报买入84.88%。
2016年8月4日,账户组反向卖出8月3日买入的“鄂尔多斯”合计9,495,748股,成交金额97,067,006.75元,卖出均价10.22元,亏损1,234,293.25元。
(三)操纵“酒鬼酒”股价情况
2016年6月3日,账户组分29笔申报买入“酒鬼酒”19,287,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9.34%;账户组撤单999,80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5.18%;账户组当日买入12,168,852股,占市场买入量的42.06%。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0%,深证成指涨幅0.69%,该股偏离深证成指9.31%,酿酒行业指数涨幅4.4%,该股偏离酿酒行业指数5.6%。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10:35:43至10:43:29,账户组以21.25至21.34元的价格分16笔申报买入“酒鬼酒”13,450,000股(其中以涨停价21.34元申报买入13,30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4.77%。截至10:45:35,账户组成交7,450,20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76.69%。期间,账户组撤单1笔999,800股,还剩5,000,000股未成交。
当日10:45:36至10:48:38,账户组分11笔以21.28至21.3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酒鬼酒”3,937,000股(其中以涨停价21.34元申报买入3,68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7,711,907股未成交,其中有5,000,00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64.83%。
当日11:03:39,账户组分2笔以21.34元涨停价的价格申报买入“酒鬼酒”1,9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9,235,956股未成交,其中有6,583,856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71.29%。
截至收盘,账户组仍有5,861,348股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入申报未成交量的86.66%。
6月6日,账户组反向卖出6月3日买入的12,168,852股“酒鬼酒”,成交金额262,812,467.2元,卖出均价21.6元,盈利为1,319,761.11元。
(四)操纵“平潭发展”股价情况
2016年7月28日,账户组分69笔申报买入“平潭发展”62,836,3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4.24%,账户组当日未撤单;账户组当日买入36,149,200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8.15%。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9.96%,深证成指涨幅-0.09%,该股偏离深证成指10.05%,农林牧渔行业指数涨幅0.68%,该股偏离农林牧渔行业指数9.28%。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09:46:04至10:11:41,账户组以8.01元至8.06元的价格分39笔申报买入“平潭发展”36,309,100股(其中以涨停价8.06元申报买入36,149,1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4.79%,未撤单。截至10:12:15,账户组成交23,499,10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70.3%。
当日10:12:16,账户组以涨停价分3笔申报买入3,00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99.7%,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1,498,688股未成交,其中有12,650,00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58.84%。
当日10:12:32至11:29:46,账户组继续分23笔以8.04元至8.06元(涨停价)的价格申报买入21,327,100股(其中以涨停价8.06元申报买入21,172,1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5,314,988股未成交,其中有15,313,888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60.49%。
当日13:00:01前后,账户组继续分3笔以8.06元涨停价的价格申报买入2,2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35,710,016股未成交,其中有24,172,10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67.69%。
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仍有26,372,100股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入申报未成交量的85.52%。
8月1日,账户组反向卖出7月28日买入的36,149,200股“平潭发展”,成交金额272,433,107.98元,卖出均价7.54元,亏损为20,885,645.42元。
(五)操纵“山大华特”股价情况
2016年7月11日,账户组分17笔申报买入“山大华特”9,754,9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6.32%;账户组撤单999,80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10.25%;账户组当日买入3,951,191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7.78%。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1%,深证成指涨幅-0.16%,该股偏离深证成指10.17%,医药行业指数涨幅0.4%,该股偏离医药行业指数9.61%。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09:52:26至10:54:24,账户组以40.29至40.43元(涨停价)的价格分10笔申报买入“山大华特”5,205,000股(其中以涨停价40.43申报买入5,149,8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4.26%,未撤单。截至10:57:46,账户组成交3,038,750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99.99%。
当日10:57:47至11:07:49,账户组以涨停价分6笔申报买入3,761,9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8.46%,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430,500股未成交,其中有1,111,05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45.71%。
当日14:49:37,账户组以涨停价1笔申报买入788,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4,642,659股未成交,其中有4,098,159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88.27%。而下午开盘到本次申报时市场仅成交了316,791股,成交量萎缩。
截至收盘,账户组仍有4,748,709股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入申报未成交量的89.66%。
7月12日,账户组反向卖出7月11日买入的3,951,191“山大华特”,成交金额162,629,723.09元,卖出均价41.16元,盈利为1,760,790.23元。
(六)操纵“福晶科技”股价情况
2016年7月21日,账户组分46笔申报买入“福晶科技”35,840,2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4.56%;账户组撤单2,386,800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6.66%;账户组当日买入17,732,200股,占市场买入量的30.97%。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在市场的排名及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在市场的排名均为第一。当日该股涨幅10.02%,深证成指涨幅0.25%,该股偏离深证成指9.77%,元器件行业指数涨幅0.11%,该股偏离元器件行业指数9.91%。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当日10:50:42至10:50:49,账户组以涨停价19.66元分17笔申报买入17,00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2.32%,未撤单。10:50:42至10:52:24,账户组成交8,460,875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99.2%。
当日10:52:24至10:58:25,账户组以19.56至19.66元的价格分22笔申报买入14,777,200股(其中以涨停价价格19.66的申报买入为14,397,3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7.19%。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1,228,925股未成交,其中有8,598,525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40.5%。
当日11:00:09至11:01:44,账户组继续以19.62至19.66元的价格分3笔申报买入1,901,000股(其中以涨停价价格19.66的申报买入为1,865,5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8.3%。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6,529,068股未成交,其中有15,570,768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58.69%。
当日11:29:02,账户组撤销10:54:28申报的一笔999,000股涨停价买入委托。
当日13:08:41至13:29:22,账户组继续以19.63至19.66元的价格分2笔申报买入962,000股(其中以涨停价价格19.66的申报买入为920,000股)。申报时市场涨停价位上尚有25,149,925股未成交,其中有15,263,800股为账户组申报,占比60.69%。
当日13:47:33,账户组撤销13:29:22申报的一笔920,000股涨停价买入委托。
截至收盘,账户组仍有15,263,800股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占市场涨停价买入申报未成交量的86.79%。
7月22日,账户组反向卖出7月21日买入的3,951,191股“福晶科技”,成交金额341,634,476.83元,卖出均价19.27元,亏损9,248,231.80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账户交易流水、硬件信息、相关交易数据、交易所计算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刘文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056.61元,并处以23,166,169.83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