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另一半如果出轨,你会让TA坐牢吗
壹读知道
一日,某监狱犯人老大带众小弟迎接新犯人入狱。
新犯人A:“老大好!”
犯人老大:“你犯的什么罪?”
新犯人A:“强奸罪!”
犯人老大:“给我打!”
叮!咣!噼!啪!A被众小弟暴打一顿!
新犯人B:“老大好!”
老大:“你什么罪?”
新犯人B:“拉皮条。”
老大:“切~”
众小弟:“丢人!”
新犯人B在众人鄙视的目光中灰溜溜地走开了……
新犯人C:“老大好!”
老大:“你什么罪?”
新犯人C:“和别人老婆上床。”
老大:“这也要坐牢?”
新犯人C:“我也奇怪啊!”
老大:“嗯。”
看老大没说什么,犯人C准备离开。
老大:“等一下!”
新犯人C:“啊?”
老大:“给我打!”
叮!咣!噼!啪!……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通奸罪吧,之所以要说这个,是因为最近壹读君发现有的文章已经在谈要让李小璐浸猪笼了,居然连古代私刑都用上了,这个是不是有点过于残酷了?
不过即使在现代历史上,通奸罪的法律条款在很多国家也都是普遍存在的,很多发达国家废除通奸罪都比较晚,仅仅是几十年前,甚至几年前的事情。
比如多数欧洲国家,像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奥地利、罗马尼亚……都是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废除通奸罪。而韩国2015年才刚刚废除通奸罪。
美国至今仍有二十多个州保留有通奸罪条款,联想到我们以前说过的美国很多州对强奸犯还保留有阉割的相关法律,不得不说,美国历史上清教徒的清规戒律还真是很拼的。
如果在美国去了像犹他州这样法律比较保守的地方,做人还是要规规矩矩的哦。
除美国以外,至今还保留有通奸罪的国家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那么通奸罪一般会遭受什么刑罚呢?伊朗的石刑就不说了,说点一般人还能承受的吧。在废除通奸罪以前,1971年的西班牙刑法规定通奸罪可处6个月到6年的有期徒刑。
法国1994年的《刑法典》仍然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5年监禁,并处50万法郎罚金。”这里主要指的就是通奸行为。
在印度,与已婚女子通奸的男子最多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韩国,通奸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就取消了通奸罪,不过直到今天,仍有非常多的法学人士支持通奸入刑,我们来看看专家们的文章标题就一目了然了:《通奸入罪论》《论通奸罪的增设》《论通奸罪刑法之回归》《浅析通奸入刑对性犯罪的完善》……
有这么多人支持通奸入刑不足为奇,儒家文化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责任的重要性远远超越情感,国家可以用法律来维护家庭的稳定。
在同样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我国台湾地区,至今仍保留有通奸罪;韩国也只是刚刚取消这项法律,而且多数韩国民众是反对取消该法律的。
既然文化相同,我们大陆地区自然也会有很多支持通奸罪的声音。
此外,有这种呼声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在我国,造成离婚的最主要因素依然是第三者插足。比如一项针对北京市海淀区高学历人群离婚案的统计显示,由于第三者插足造成的离婚诉讼占比在60%以上。
还有一个原因,如果大家平时注意看法制节目就会发现,生活中由于第三者插足造成的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数量是多么巨大。
既然人民群众对奸夫淫妇一片喊打之声,那么通奸入刑究竟是否合理呢?我们来看看2015年韩国废除通奸罪前后的有关民间讨论吧。
韩国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对道德伦理问题的法律制裁比较严厉,虽然历史上宪法法院的法官曾多次就是否废除通奸罪进行投票,但每次支持废除的票数都不足。
直到2015年的投票才最终废除实行了62年的通奸罪,宪法法院9人投票,7人支持废除,2人反对,但据统计显示有六成民众是反对取消通奸罪的。当时《朝鲜日报》对此事报道时所用的标题是《通奸,在法律上无罪》。
从1985年到2015年,韩国一共有53000人被以通奸罪起诉,其中包括2008年被丈夫举报,被判刑8个月,缓期两年的影星玉素利;和她偷情的男子被判刑6个月,缓期两年。
在韩国,通奸罪是亲告罪,也就是只有受害的一方主动指控出轨的伴侣时,法院才会受理,检方才会介入调查,否则警察那么忙,不会主动去调查某某人有没有出轨。
在韩国,多数家庭发生婚外情时,受害一方都会最终选择原谅对方,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嘛,此外也要避免对子女的伤害。这也成了很多人反对通奸罪的原因,他们认为通奸罪只是满足了心胸狭隘的男女的报复心理,不会对善良的受害者产生真正的保护。
不过支持者认为通奸罪的目的主要是威慑预防,因为人们终究拿不准自己的另一半真怒了的时候,会不会发狠招,所以当被美女、帅哥诱惑时,心里就会怕怕的不敢轻举妄动,“是上床还是坐牢,这是一个要思考的问题”,这样就达到了预防婚外情的效果。
在韩国,指控配偶通奸,必须先和对方离婚。也就是说必须确保你对另一半已经恨之入骨,彻底失望。但毕竟人是情绪化的动物,生活中总是会有人一时冲动把对方送去吃牢饭,如果之后又后悔了,再想复婚可就晚了,除非去劫狱。
而且估计对方吃一年牢饭刑满释放后两人也很难再融洽相处了。
这也是有韩国人反对通奸罪的一个原因,它会让做事冲动的夫妻失去重新复合的可能。而夫妻离异往往会对子女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有研究统计,那些未成年人罪犯父母离异的比例是普通未成年人的11倍。
就为了子女健康成长这一点而言,反对通奸罪的一方甚至认为,夫妻只要能不离婚,出现婚外情也可以接受。
这么来看,支持通奸罪的一方是希望维护纯洁的婚姻,反对通奸罪的一方是希望维护感情尚存的婚姻,甚至是维护已经毫无感情的婚姻。双方是站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思考问题。
反对通奸罪一方还有一个普遍的观点是通奸罪造成了国家权力对个人自由和隐私的侵犯。
但是支持设立通奸罪的一方认为婚外情对另一半的伤害,其性质和家庭暴力相同。心理学家研究显示95%的人会因为另一半出轨而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损伤;此外通奸也很容易造成自己和另一半被传染各种性病。
所以一个人没有随意伤害别人的自由,当然这也不存在隐私的问题。
在韩国民众中除了非常反对通奸罪和非常支持通奸罪的两派以外,还有折中派,他们认为只有当通奸一方造成自己伴侣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极端情况时,通奸一方才应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对通奸罪的态度起起落落。春秋时期“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秦代规定是“人人得而诛之”;唐宋最轻,是判刑一到两年,和韩国的法律差不多;到元明清时期,刑罚又开始加重,有了可以当场处死通奸者的规定,所以如果武松是在这一时期杀了潘金莲、西门庆就不会被判罪。
从各国总体发展趋势看,倾向于逐渐取消通奸罪,或者保留但不轻易宣判,这是更文明进步的表现,这毕竟是别人家的私事嘛。
这里壹读君想说说自己对通奸罪的看法,其实通奸事件中受害的一方恐怕也都有责任,因为每个人首先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你选错了人说明你眼光低,说明你被外在的东西迷惑了,那就自己默默承受吧。
有必要用国家资源去管别人的家务事吗?所以壹读君就佩服那种老婆出轨了还能保持低调的男艺人!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参考资料
1.《韩国刑法上的通奸罪考察》,吴昌值,《中国刑事法杂志》
2.《论通奸罪刑法之回归》,宋黎,《群文天地》
3.《晚晴通奸百案考》,张勇,《法制博览》
4.《各国对待通奸态度大不同》,葛红亮,《世界博览》
5.《通奸入罪论》,左德起,刘海泉,《法制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