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宁移南山不改判

10-24 生活常识 投稿:管理员
34 宁移南山不改判

李元紘在星光灿烂、名人辈出的唐代算不上一个特别有名的人物。但是他面对太平公主权势仍能大义凛然地道出:“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动摇。”这不能不让人肃然起敬。

李元紘,世居京兆万年县(今陕西西安南)。他的祖上李粲由于在唐高祖李渊起事时立下功劳,被封为应国公,官拜宗正卿,赐姓李。李粲在隋朝为官时和李渊有着良好的关系,因而受到格外的照顾,逐渐升迁为左监门卫大将军,特许他在宫中骑马。李元紘由于世袭关系,很快地入朝为官。

重要的水源地

开元初年,李元紘被擢升为京兆尹,接手疏决三辅水利。“三辅”的称呼起于汉代。西汉太初元年(前104),汉武帝刘彻将京师长安周边的地域划分为三个区域:左冯翔、中京兆、右扶风,是为三辅,其治地范围基本上处于今陕西关中中部。

由于水利的重要,唐颁布了《水部式》,专门列有关于郑国渠、白渠的管理条款,规定干渠不得筑堰拦水,支渠只允许修筑临时性堤堰。在渠水的使用权方面规定灌溉用水权优先于水利综合利用。但是,丰富的水利资源不时遭到人为的侵占,而且占用水渠的往往都是王公大臣权门之家。这些人沿渠随意设置水碾,这些水碾拆了建,建了拆,极大地干扰了农田灌溉。

南山可移不改判

李元紘对于水碾并不陌生,数年前他在任雍州司户时就处理过一起水碾所有权的官司。这次争夺水碾的一方是寺庙的僧人,另一方是太平公主,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李元紘经过审理后,将水碾判给了僧人。雍州长史窦怀贞得知这个判决后大惊失色,自己的属下竟然把水碾判决给僧人,而不是给太平公主,无异于闯下天大的祸事。窦怀贞亲自找到李元紘说:“你难道不知道对方是太平公主吗?”李元紘说:“知道!而且属下知道太平公主可以一手遮天。”窦怀贞喝道:“你立即给我改判!”李元紘脸色铁青,答道:“卑职办案铁证如山,除非我不在这个位置上了,否则决不更改。”然后,李元紘提笔在判决书上写下十二个大字:“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见李元紘这么坚决,窦怀贞也没有办法,碰壁而返。

李隆基听说这件事情后,非常赞同李元紘的做法。李隆基即位以后,任命李元紘为京兆尹,继续疏通河道,专门让他对付那些占用河道的王公大臣。李元紘上任以后,雷厉风行,命令摧毁了所有的水碾,“百姓大获其利”。

清俭宰相

在担任京兆尹之后,李元紘历任工部、兵部、吏部侍郎。开元十三年(726),唐玄宗有意提拔李元紘担任户部尚书,于是让大臣们推荐人选,大多数人都推荐了李元紘。也有一些人反对,他们认为李元紘资历太浅,不宜破格提拔,于是玄宗先让李元紘当了一年户部侍郎。一年之后,李元紘被任命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成为宰相。

在开元时期的宰相中,李元紘以清俭著称。在高位多年,李元紘没有修葺过自己的住宅,所骑马匹上的马鞍饰物都是旧的,皇帝赏赐的钱物全都送给亲戚们。名相宋璟曾称赞李元紘“贵为国相,家无储积”。

历史词典

《史通》

刘知几(661~721),字子玄,徐州彭城(今江苏徐州)人。景龙年间,他因为不满史馆制度的紊乱和监修贵臣们对修史工作的横加干涉,毅然辞去史职,开始写《史通》一书。《史通》20卷,包括内篇10卷39篇,外篇10卷13篇,合52篇。其中内篇的《体统》、《纰缪》、《弛张》3篇亡佚于北宋以前,全书至今存49篇。内篇是全书的主要部分,着重阐述了史书的体裁、体例、史料采集、表达要求和撰史原则,而以评论纪传体史书体例为主。外篇着重论述史官制度、正史源流,杂评史家、史著得失,并略申作者对于历史的见解。他在对历史撰述进行回顾和理论分析的时候,贯穿着一条史学批评的主线。除了对历史撰述和历史功用作讨论以外,刘知几还讨论了史学家的素质问题,提出了“史家三才”的说法,要求历史学家具有才、学、识。这是中国古代史学史上一部划时代的史学批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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