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思考
案例分析:“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思考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揭露了一起广州执法人员粗暴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致人死亡的案件,这个案件的主角就是“孙志刚”。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名平面设计师,月薪2000元。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晚,将近110人先后被带进这个派出所,其中30多人被收容。孙志刚的同学闻讯后赶到派出所,说明孙有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提出为其补办暂住证,并予以保领,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孙志刚被作为“无暂住证”、“无正当职业”、“无正常居所”等三无人员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遣送中转站。9个小时后(即18日上午),孙志刚向中转站护师报告自己有心脏病,因为紧张而心慌、失眠,要求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3月20日凌晨1时多,孙志刚遭受被护工胁迫的其他收容人员的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后来的调查报告表明,正是由于待遣所民警极不负责任,才导致孙志刚“被错误地作为被收容遣送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即使依据广东省人大通过的条例,一个人如果他没有带相关身份证件,但是他后来提供了证件,就不属于应当收容的范围,必须加以释放。但是孙志刚提供了证件之后仍然被关押,甚至直接导致被殴打致死的情况,这种收容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径。
2003年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时代发展到今天,像孙志刚之死这样的惨剧,在中国恐怕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以中国的情况来看,这事虽然人命关天,但也是说大能大,说小也能小,尤其是在SARS病毒疯狂肆虐于中华大地的同时,举国上下都在各级党委和的领导下全力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但孙志刚事件同“非典”一样,同样是用人的生命在实实在在的警示着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另一种“非典”——无法无天的权力——时时刻刻在威胁着我们。
[思考题]:
1.你如何看待“孙志刚”事件,它反映了什么问题?
2.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应当注意哪些环节和问题,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作为一名社会救助专员,你认为应当如何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