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采访过惨案的记者,说说我们时代的怕与爱

10-18 生活常识 投稿:管理员
作为一个采访过惨案的记者,说说我们时代的怕与爱


上海“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让我想起了曾经采访过的两起同类案件。


这两案的伤亡人数都超过上海这次,不过因为被杀伤对象不同,所激起的大众关注程度和公共情感强度也有所区别。


第一起是2013年8月19日,在河南安阳的一辆城乡公交车上,24岁的内黄县农民周某抢夺方向盘未果,就持刀挨个在车上捅人,一共33名乘客,被周某捅伤15人,其中3人死亡。


3名遇难者都是未成年人,有一名10个半月大的女婴,还有2名男孩,一个18岁,一个10岁。(编注:8·19安阳公交车持刀抢劫案后续结果——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杀人犯周江波出生于1989年5月,犯案时间2013年8月19日下午3点05分,8月20日被捕。据后续媒体报道,这起造成3死15伤的8.19血案,仅仅缘于邻里纠纷——周江波因房子宅基地等琐事争执砍伤邻居后,认为自己杀了人,想“干件大事”再死。


更早的一起是在天津。2010年02月02日上午,天津港保税区一家运输公司的调度人员张某(41岁),先是持匕首捅伤与其发生矛盾的同事,然后劫持一辆大客车,在市区街道上疯狂撞击行人和车辆,共致死10人,致伤包括4名警察在内的11人。


被肇事者张义民开车撞坏的警车。当时正值上下班高峰期,导致此案件中死者多为打工者。


与一些类似案件不同,上述两名凶手都是在故乡和户籍地作案,也有比较明显的作案诱因,如何评价他们并不困难。我看到的评论,也不像几天来这么众说纷纭。不过,将受害者从幼儿转为不特定人群之后,也方便评论者抽离部分情绪。


至少,这可以先帮我们明晰一个问题:对某种案件“何以发生”的探究,能否被视作对作案者的同情?


媒体为什么招骂?


在案件的报道中,媒体很容易招骂。在编辑和记者看来,他们穷搜博访,找到了一切可以找到的人,来勾勒凶手的人生故事,试图回答“他(她)何以如此”。


而在很多读者看来,这些人“枪毙都便宜了他们”,媒体扯东扯西,记录下他们的人生故事,即使看上去“凶手活得也不容易”,那又如何?这些人不值得任何辩护。


在上海“6.28”案发生后,我在几个媒体人群中,再次看到这样的争议。有人重申,凶手作案,图的就是“搞个大事情”,外界越关注,这些人就越得逞。甚至,这会刺激其他歹徒模仿。


我并不认为媒体报道会引来更多效仿,此前多起袭击幼儿园和公交车乘客等案件的详情,也并不支持这个推论。


不过也应该看到,媒体在案件报道中遭遇非议,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就我目之所及,媒体对此类罪案的报道,都喜欢用一些老套路:凶手平日里性格暴躁——那自然有反社会人格,杀人是早晚的事儿;凶手性格温和——那真相不会这么简单,他们一定遭遇过不为外人所知的剧变,人性从此堕入黑洞;凶手的习性要是难以琢磨——那他们心中一定涌动着暴戾的潜流,一直在等待发作的时机……


沿用这些采写套路,媒体报道能否获得大众的信任,就取决于凶手是否一直是个“暴躁的坏人”,能否与大众对他们的想象重叠。否则,媒体对凶手人生和人性的任何探问,都会被看作在为他们辩护,后果可想而知。


多数人没心情了解凶手的人生路和创业史,他们只期待凶手尽快被押赴刑场。


为笔下的人和事,寻找一条闭合式逻辑,在大多数媒体不单是技术要求,更像是一个诱惑。这必然会导致不同程度的僭越,被情绪正处于极点的人们视作漠视和挑衅。


只要习惯于使用“阶层分化、城乡对立、人性异化”等大词,似乎再复杂的话题都能圆满解答。就上海“6.28”嫌犯而言,他的籍贯、出身、专业、学历和求职经历,看上去都可以和一些万年问题对上号,适合在媒体上大谈特谈。


负责任的媒体和评论者,对待这样的话题——也应该扩充到全部话题——都要慎之又慎,尽可能在事实上有足够的确证,并且最好放弃使用隐喻和留白等手法,来强行描摹当事人的不归路,将评议的权利还给公众。


解释≠辩护


建议媒体谨慎,并不意味着大多数针对媒体的非议,都合乎事实和逻辑。最需要指出:你不能将对案件的探因,扭曲为在为凶手辩护。


在一个前(报社)同事群中,有几位老兄就因为这个争得伤了和气。我建议他们先息怒,确认两个问题:


一,有人认为杀人犯不该被严惩吗?

二,有人在道德情感上为杀人犯辩护,表示同情吗?


很显然,都没有。那么,这几位朋友都在为对方辩友并不持有的立场和观点恼火。据我观察,他们之所以被触怒,很可能因为他们的情绪迸发,也很渴望他人认同并加入这种情绪。这会压缩他们在社交媒体上的容忍度——你没有愤怒谴责,就是在漠视大家的情感,甚至,你是不是站在杀人凶手那边?


回到凶案的探因,探因做得如何,更多要用“真伪”而非“善恶”作为标准。就像我说认为,大多数媒体报道对于凶手心路历程的描述,很不靠谱,属于不知节制的僭越,但不代表这些报道出于邪念。


舆论场因为误会而撕裂,实在让人遗憾。人们学会克制情绪,去倾听其他人的声音,焦虑和恐惧就会少很多。血案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创伤,不会因凶犯被押上刑场而平复,却可能在公众更富有效率的沟通中疗愈。


在刀刃下失去的幼小生命,让人痛彻心扉。接下来,则是漫天的无力和挫败感。媒体和公众在此殊途同归,都渴望找一条逻辑来解释我们看到的一切。媒体在冒险解读,公众更倾向于诉诸情绪,喊杀声不绝于耳。


我们是如此厌恶失控,以至于忘记了这本是一个很容易失控的世界。


最典型的,那些凶手在对无辜者痛下杀手之前,可能已经活在失序的情境下。道德谴责和极刑惩罚,根本不在他们的思考范围内,他们不怕惩罚,未来的惩罚也阻止不了他们当下的行动。


但为了一个更安全的明天,我们还不得不正视他们。


就本文开头我采访过的两起案件来说,凶手在案发前,都有非常规的遭遇,一些环节在失守。


8·19安阳公交车持刀抢劫案的前一天,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安阳周某,因为宅基地纠纷,与邻居打架,他手持铁锨,将对方三人的头面部砍伤后潜逃。被周某砍伤的邻居当天就报了警,但警方并未立案,直到周某在公交车上犯下更大血案,三个被害邻居才接到《立案通知书》。


天津驾车恶意撞人案凶手张某的哥哥告诉记者们,张某曾于案发前“接到恐吓信息”,称“妻女都被绑架到洗浴中心”,还“约他一起报警”。但有关方面也未回应张某有否报案,派出所是否接警等问题。(编注:张某家属提供的信息真假以及后续,编辑并未查到在媒体公开的详细信息确认。)


我重复这些,无意再批评任何方面,只是感到可惜,或许这两起案件本可以提前被制止?有警察朋友告诉我,如果周某在砍伤邻居后就被追逃,并撒网追捕,他不可能跑那么远。可是邻里纠纷在农村太多了,只要没有重伤人命,整个基层对这种事儿都见怪不怪,派出所没看到伤情鉴定,不会立案。


这些环节在平日里几乎是基层常态,直到发生大案,人们才会惊觉,防线在一层层失守。


我再次强调,这并不是在为杀人者辩护。我们如果聚焦于如何减少杀人案件,就不能不探究杀人案何以发生,或者穷尽那些案例来寻找它发生之前哪怕一点点可能被阻止的方式——即使很多时候是徒劳。


“如果有一天你的羔羊停止了尖叫,你会来告诉我吗”


某些先天精神便癫狂暴戾的凶手,穷人类之力都无能为力。其他类型的凶手,包括容易成为凶手的那些人,社会从他们的视角出发,尽可能减少失控,免于让他们的心智堕入疯狂,我们每天都要路过的街道,才会更加安全。


挫败和伤痛导向愤怒和报复,这也是凶手们的心理轨迹。要避免更多血案,需要更多的人超越这条轨迹。不要正视淋漓的鲜血,那太残忍,但却要直面更多惨淡的人生。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到最后,一把水果刀,就可以完成成王败寇的角色换位。


日本电影《稻草之盾》中的一段台词,出自一名女童虐杀案的凶手(藤原龙也饰演)。确实,某些先天精神便癫狂暴戾的凶手,穷人类之力都无能为力阻止甚至预防,只能事后惩罚


有人在呼吁


人不是上帝,谁都无法做到对所有人类的所有苦难都一视同仁。惨案发生在你经常走过的路口,离你家只有200米的距离,你会悚然动容、潸然泪下。如果发生在你一生都未必会抵达的遥远山村里,能与受伤害者感同身受的人,就会少很多。


公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都倾向于以自我为圆心,随着半径的扩大不断递减。大城市里会发生血案,之于山野乡村,又何尝例外?


这种反差,容易使得更受伤害群体的情绪进一步发酵,更会加固他们的身份认同和群体向心力。


在上海“6.28”之后,有不少人颂扬上海的市民素质和城市气质,在朋友圈不断刷屏。在邪恶的威胁面前,人类很善于寻找伙伴,齐心协力对抗之。这也是人类能繁衍到今天的原因。


同时我也相信,能拱卫人类未来的,还必须有独立的人格和思考。他们不属于任何群体,他们是人类,以及公民。


再看上海浦北路杀人案疑凶,他那张大学文凭(如果属实)反证了他的邪恶和冷血。(编注: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嫌疑人黄一川,1989年6月出生,湖南省邵阳市人,无业。有网络称其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但查无官方声明,暂存疑。)


从地域和阶层等多方面看,他都都称得上是一种侵入和破坏。他持刀冲向的孩子,更是不谙世事,与世无争,全然的无辜和无助。反差越大,给人群造成的心理创伤就越剧烈。


唯有更严密自保,才可以修复这样的冲突和失调。于是,制造惨案的那个凶手,被人们从心理上剔除出这座城市——他不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偶然闯入的作案者,出于道德败坏人性沦丧等原因,他伤害了这座美丽的城市。


一些平常不便言表的主张便顺理成章。


我认识的一位上海媒体人发帖说,他赞成管制和封杀此类恶性案件的新闻,对继续传播的平台赞成严惩,因为“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这类恶性案件真的会有效仿效应”。


很显然,他认为管制和封杀此类恶性案件新闻,会让我们活得更加安全。我衷心祝福他梦想成真,尽管难以苟同。


他的一位同事,另一资深媒体人则认为,当年废除收容遣送条例“太过简单草率,应该让它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应该修改城市管理法,应该监控、惩罚垃圾人……”


他是我在朋友圈见到的最早提出这个观点的人。没过半天,我看到微博上有更多的人在呼吁恢复那个制度。显然,他们都认为自己能被遣送制度排除在“垃圾人”之外,又觉得自己能靠行政强力驱离“垃圾人”而更加安全。


除了继续祝福他们,我还能说些什么呢?


至此,我已写了三千多字,但我没信心说服他们。希望那些还愿意听我说话的人,能看懂我在说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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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凶手 #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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