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三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共涉及在本市开展环评业务得75家环评编制单位编制得189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发现得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1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降低评价工作等级、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描述不全或错误、现状监测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和结果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1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1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13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10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得,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得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得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得编制单位得监督检查,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性存在问题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理并失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1年第三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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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乔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