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这种烂书,别再推荐给孩子们读了
作为中国古典小说的巅峰之作,《西游记》长期以来被视为民族瑰宝,颇受追捧。虽非儿童文学,却影响中国儿童极深。
但在笔者看来,《西游记》全书文本,用语粗俗,价值观混乱,义理层面与现代人文精神相去甚远,可以说是糟粕多于精华,滥俗盖过风雅。
这种作品,实在不适合推荐给孩子们阅读。
文本语言粗俗,情节逻辑不清
对于中国古典小说,鲁迅有一段非常有趣的评论:
“在中国,小说不算文学,做小说的也决不能成为文学家,所以并没有人想在这一条道路上出世。”
中国古典小说(话本),多数只是说书人糊口吃饭的工具。受众的文化水平,决定了小说文本在语言层面的局限,比如,用词粗俗,高度口语化,行文中充斥着语言暴力。
从话本到小说,《西游记》的文本,曾被明代文人刻意修订过,增加了大量富有戏剧张力的“铺张表达”。不过,这种修订,并未将文本充分净化。比如,第六回《观音赴会问原因 小圣施威降大圣》一章,大量出现诸如“妖猴、猴精、这厮、那厮、泼猴、猢狲、畜生”等侮辱性名词,光“妖猴”一词,使用频率就高达12处。
当然,这些侮辱性名词的大量使用,也可以解释为小说文本风格的“客观需要”。
更严重的文本问题,在于故事情节的逻辑衔接。
话本的客源存在流动性。为了让每一个新来的客人能够快速、顺利进入当晚说书中的具体内容,而不会因未听过之前的内容而感到陌生和突兀,往往只好牺牲小说情节发展的内在逻辑。即便经过了文人的修订,转化为章回体小说,这种故事情节的逻辑衔接方面的问题,仍未能完全弥合。
比如,在李希凡看来:
“不管怎么说,(《西游记》)前七回是一个独立的神魔故事,它和取经故事的情节没有内在的联系,作者虽然竭力进行了缀合,但由于构成艺术情节的矛盾关系的性质并不相同,所以给读者的印象,仍然是两截子,两个不同的故事,缀合并没有使它们完全融合成一体。”
赵毅衡也认为,《西游记》是一部“线索散漫,情节逻辑不清,但精彩的片断很多”的作品。
图:人民文学版《西游记》
除了情节缺乏逻辑,书中还洋溢着许多不必要的血腥快感。
《西游记》在讲述唐僧身世之谜时,有如下交代:唐僧原为陈光蕊和满堂娇之子,陈光蕊被刘洪谋害,满堂娇梦中产子,将唐僧放于江流之中,留血书以明正身。唐僧为金山寺长老搭救,取名江流儿,法名玄奘。江流儿长大之后,始知身背血海深仇。已入佛门的玄奘,抑制不住胸中燃烧的熊熊怒火,秘密潜入江州城和满堂娇相认,开始了自己的复仇之路。在其母指引下,通过私人关系,经丞相殷开山引荐,向唐王乞兵讨贼。刘洪及其同党被抓获后,并不经正常的审讯程序,而是直接“每人痛打一百大棍,取了供状”。
然后,同党被凌迟,丞相、小姐与玄奘三人将刘洪押往江边,亲自动手:
“活剜取刘洪心肝,祭了光蕊”。
多么血腥的情节。
做了18年和尚的唐僧,亲自动手挖出了仇人的心脏。这种处决仇人的方法,已远离了法律正义,几与暴虐无异。如论者所言:
“刘洪的死是必然的。但是他的死法却是私人的、随意的、任意妄为的。刘洪该死,但是缺乏有效约束的社会让他死得很惨,很没有人道。”
如此是非不分的文本,显示了《西游记》的整理者对何谓人格、何谓生命、何谓正义,并无多少认知。遍观《西游记》诸章节,也很难找到追求人的自我价值、追求人性尊严之美的相关内容。
图:电视剧《西游记》中,唐僧的生母满堂娇
孙悟空追求的自由,不是真自由
孙悟空是《西游记》所塑造的最深入人心的文学人物。
自1978年以来,学术界关于孙悟空这一文学形象的讨论,已不再是禁区。多数意见认为,《西游记》中的孙悟空:
“积极乐观,勇敢无畏、爱憎分明、嫉恶如仇等美好品德,反映了优秀的民族性格和传统文化中的精华。”
孙悟空严重的反社会人格及行为,也多被解释为:
“其强烈自尊、重视自我、追求、’不受人气’的个性在那样一个社会的价值与力量。”
甚至有学者撰文,称颂孙悟空是一只“自由主义的猴子”。
孙悟空当然不是什么自由主义者。事实上,他的所作所为,鲜有值得称道之处。
要解析孙悟空的文学形象,我们还是要回到文本当中去,从行、言两部分来探究孙这个人物的真正形象。
先以行论之。
孙悟空最被津津乐道的对统治者的反动,主要集中在西游故事的前半部分。在第六回中,玉帝和观音菩萨的对话,基本廓清了孙氏造反的主要脉络:
“当时生出,即目运金光,射冲斗府。始不介意,继而成精,降龙伏虎,自削死籍。当有龙王、阎王启奏,朕欲擒拿,是长庚星启奏道:‘三界之间,凡有九窍者,可以成仙。’朕即施教育贤,宣他上界,封为御马监弼马温官。那厮嫌恶官小,反了天宫。即差李天王与哪吒太子收降,又降诏抚安,宣至上界,就封他做个‘齐天大圣’,只是有官无禄。他因没事干管理,东游西荡。朕又恐别生事端,着他代管蟠桃园。他又不遵法律,将老树大桃尽行偷吃。及至设会,他乃无禄人员,不曾请他;他就设计赚哄赤脚大仙,却自变他相貌入会,将仙肴仙酒尽偷吃了,又偷老君仙丹,又偷御酒若干,去与本山众猴享乐。……”
“造反有理”的时代已经远去,我们必须承认,不是所有的造反都有理。在天庭和孙悟空的这桩公案之中,孙悟空该寿三百四十二岁,却凭强力销去生死簿;德行不彰、寸功未立,却凭强力让天庭招安封官入了仙籍;……对比之下,主要的过错方,并不在天庭。
孙悟空三反天庭,对人间造成的破坏,一次比一次大。第一次勾销人间阳寿,把正常的生老病死变成纸上儿戏;第二次偷吃蟠桃,大闹蟠桃大会,视规则法纪如无物,引发神魔大战,花果山生灵涂炭;最后一次大闹天宫,踢下炼丹炉,将下界变成人间炼狱。
他第一次造反,诉求是不想死;第二次造反,诉求是嫌官小;第三次造反,是不愿意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其不断撕毁自己和天庭之间的契约关系,直可谓无法无天,毫无信用和道义意识。
孙悟空追求的是“齐天”,而不是什么人性解放和个体自由。他不是什么“自由主义的猴子”,他拒绝接受任何秩序的约束。
图:1960年代红极一时的动画片《大闹天宫》
再以言论之。
孙悟空本人并没有明确的政治立场。他崇拜强者,嗜用暴力,因为他信奉“强者为尊应让我,英雄只此敢争先”。他皈依佛门,不是因为认同佛理,愿意遵行正义,只是因为如来的手段比他强,只是因为观音许诺他“修成正果,泥塑金身”。
他反天庭,也不是因为他嫉恶如仇、对天庭的残酷统治深恶痛绝(小说对天庭在人间的统治着墨并不多),也不是因为他向往更高尚的政治秩序。他只是不愿意受现存秩序的约束,如其所言——“今番不服你管了”。
为了不受秩序的约束,他并不拒绝做一个皇帝。他曾说出这样的话:
“皇帝轮流做,今天到我家。”
在孙悟空这里,作为“尊强”的权力,是不带任何属性的。符合他的利益,就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
孙悟空要的自由,实际上是反自由主义的。
自由主义的核心,是用权利来替代德性,寓自由于法律,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如蒋梦麟在美国所观察到的那样,真正的自由是:
“法律范围之内的自由,理智领域之内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
美国导演昆丁·塔伦蒂诺在《被解救的姜戈》中,借姜戈教父之口,为其命名freeman,而不称其为liberman,正是阐发此意。这种自由确实不受法律统治,但一样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实在是一种非常低级的自由。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谈到中国人自由过剩,所批判的具体对象,恰恰是这种孙悟空式的无法无天的自由。
简言之,纵观《西游记》全书,既未见自由,也未见正义。从头至尾,都是不正义之事,都是不正义之人。《西游记》实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义之事的大百科全书。其中既读不到人性,也读不到神性,只有兽性和兽行,只有吃人的惨剧。孙悟空作为一种无法无天的典型(lawlessness),不愿意接受任何社会秩序的约束。他那种所谓的自由,是一种伤害他人利益的自由,是一种戳破了群己边界的自由。
《西游记》这种作品,还是少给孩子们看的为好。
图:六小龄童饰演的孙悟空
参考资料:鲁迅,《我怎么做起小说来》,1933年3月5日。收录于:《鲁迅全集》,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第463页。吴承恩,《西游记》,岳麓书社,1994。洪秀全,《天父诗》。周先慎,《孙悟空形象的时代精神和文化意蕴》,《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杨子彦,《孙悟空形象演变与人的社会化》,《明清小说研究》,2001(3)。唐小兵,《民国留学生的美国意向》。李希凡,《〈西游记〉与社会现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