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民警会成为“盗墓黑帮”的保护伞
众所周知,通过盗墓非法获得属于国家的文物,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的任何一位民警都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并严厉打击盗墓者。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山西闻喜县的某些警察却变成了“盗墓黑帮”的保护伞。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不值得人们深刻反思吗?
据新京报5月22日报道,近日,山西“扫黑第一案”、闻喜侯氏“盗墓黑帮”案相关被告人陆续被审判,其中已有1人一审被判死缓,8人被判无期徒刑。侯氏“盗墓黑帮”头目原为文物案逃犯,躲过风头后“招兵买马”盗贩文物,坐大成为当地黑恶势力集团。闻喜县一些专门保护文物的民警,在巨额利益驱动下,成为犯罪分子“保护伞”。
盗墓者之所以胆大妄为和为所欲为,是因为他们在公安机关内部找到了自己的保护伞。长期以来,山西晋南地区非法盗墓猖獗,就是因为没有依法打掉盗墓者的保护伞。所以,才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延续至今,使盗墓者成了具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盗墓黑帮”。然而,“盗墓黑帮”团伙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这说明,政法机关秉公执法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这说明,依法治警必须持之以恒,绝不放松;这说明,哪里的犯罪分子猖獗,哪里有盗墓黑帮,就说明哪里的政法队伍有问题;这说明,打铁必须自身硬,而且必须时刻注意政法队伍里的灯下黑。一旦发现了“灯下黑”的苗头,就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将“灯下黑”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让政法队伍里的工作人员变成犯罪分子的利益保护伞。
众所周知,不管是地上还是地下文物,都是会说话的历史。因此,我们必须依法保护好各种文物。而且,所有文物属于国家所有,非法盗窃文物就是犯罪。那么,如果公安队伍里出现了败类,那就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养奸。既然闻喜县公安队伍里隐藏着败类,那就要把保护伞彻底打掉,不管涉及到哪些领导,都要按照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我们绝不允许公安队伍里产生权力腐败,任何腐败都是我们的敌人。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通过闻喜县破获的这起大案,依法整治公安队伍。而且,必须建立健全依法问责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绝不能让责任追究在某些地方变成摆设。如果上级对下级监管不到位,同样应当实施责任追究。只有上级做给下级看,并形成民主监督氛围,并让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成为依法治警的有效途径,才能真正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贯彻落实到位。只有让执法者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并带头遵纪守法,法律才能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才能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驾护航。
盗梦贼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公安队伍里有人成为盗墓贼的保护伞,可怕的是不能及时依法根除公安队伍里的败类。只要我们对公安队伍里的败类坚决实施零容忍,非法盗墓就不会为所欲为,并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