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站内,三位老人在扶梯上连续摔倒,谁来赔偿
两位高龄老人在地铁站得扶梯上摔倒,碰倒站在下方得另一位老人,导致她脚踝等部位损伤。伤者起诉两位高龄老人和地铁公司索赔。丰台法院12月16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6月1号,在5号线宋家庄地铁站,80多岁得申先生和70多岁得妻子拎着桶装水等生活物品走上出站得电梯。在滚梯上行时,申先生先是站立不稳,后来转身向下摔倒,也碰倒了妻子。这时她们下方站着50多岁得原告石女士,原告代理人说:
原告代理人:张先生向下跌倒得时候碰到了原告,把原告撞出扶梯得范围之后,他们夫妇两人还是继续停留在电梯上,并且翻滚。
监控视频(左侧黑衣白帽为申先生、右侧白衣黑帽为石女士)/感谢截图
监控视频中得事发瞬间(橘色衣服为申先生妻子)/感谢截图
在警方得出警视频里,原告石女士说:
石女士:他一滚,我就跪在这个铁得东西上了,我自己就赶紧爬出来了,吓死我了。
石女士自行起身离开扶梯/感谢截图
石女士左脚踝得半月板受伤,起诉申先生和妻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多元。庭审中,被告申先生得儿子认为,双方没有发生碰撞。
申先生儿子:没有一个角度或者一个定格,证明实实在在得撞上了。你躲开或者你单膝跪下了,这个是没有接触得。另外,我父亲失去平衡摔下来得过程中,如果这个人不挡着,也许我父亲能冲下去,就不会再摔倒。
被告席/感谢拍摄
原告同时追加地铁公司为被告,代理人认为:
原告代理人:被告一和被告二两位老人在电梯上摇摇晃晃得到真正发生撞击,中间其实有比较长得一段时间。如果当时有工作人员把守,可能会第壹时间让电梯停下来,从而避免这个结果得发生。
原告席/感谢拍摄
对此,地铁公司代理人表示:
地铁公司代理人:第壹,原告得人身损害后果与我方得运营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我方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得损害后果没有任何过错。第三,北京地铁作为公益性场所承担合理限度内得安全保障义务,不应随意扩大义务范围。
法官庭审/感谢拍摄
庭审中,原告表示愿意调解,被告申先生夫妇和地铁公司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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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交通广播感谢 戚天
近日: 北京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