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草案出炉,提高准入门槛,工资参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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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请注意:提高准入门槛、工资参考公务员、教育教学享有自主权……一系列跟教师密切相关得新规或将入法。
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蕞新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教师法》于1993年颁布。多年来,华夏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专任教师总数由1993年得1097.89万人提高到上年年得1792.97万人。教师法得多项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稿》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明确权利义务,享自主教学权、惩戒权
教师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教师权利义务,增加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和对创新内容得知识产权等,同时强化了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得保护救助义务。
根据修订草案,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和资源保障;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可以得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得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得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China规定得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得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参与学校得民主管理;
(六)开展课程和教学资源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权益;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得专门培训、继续教育。
同时,教师需要承当多项义务,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时代要求和技术变革,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成为终身学习得倡导者、践行者;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得现象等。
修订草案还强调了一些“特别义务”: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得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止学生欺凌和其他有害于学生得行为;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积极保护、救助学生;
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加强对家庭教育得指导,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提高准入门槛,明确从业“黑名单”
修订草案提高了教师得准入门槛,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建立教师从业资格审核把关机制,把好准入关口。
草案明确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得相应学历学位: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可以专科或者其他相关可以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可以本科或者其他相关可以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三)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取得职业学校可以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得可以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宽至专科毕业学历;
(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特殊教育得学段,分别具备特殊教育师范类可以专科、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者其他相关可以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而在本次修订前,《教师法》对学历得要求为: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可以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可以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可以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可以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得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得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相比较而言,《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教师准入得学历门槛。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教师从业“黑名单”,在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得;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得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得;
(三)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得;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得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得其他情形。
健全聘任制度,考评重师德
修订草案还健全了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职称评聘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在教师考核评价中突出师德师风第壹标准和立德树人导向。
根据草案,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得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
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得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草案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得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得不同,制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高等学校结合指导意见,根据教学、科研等需要,设置岗位及岗位聘任标准;高等学校利用捐赠资金等自主设置得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得岗位,可以不受岗位设置标准和总量得限制。
在考核标准方面,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得考核评价标准,全面反映教师得师德表现、职责要求、岗位特点;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准确,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得意见。
强化待遇保障,工资参照公务员
为确立华夏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教师法修订还强调加强培养培训,建立公费师范生制度等。同时,强化待遇和保障,分类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得工资分配制度和晋级增薪机制,落实为教师减负要求,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单位缴费、津贴以及奖励、培训等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得原则,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他学校、教育机构聘用教师得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予以保障,财政可以依职责予以补贴或者奖励。
在工资收入水平上,草案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得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得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
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得激励。
高等学校根据China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得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在住房保障上,草案规定地方各级及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应当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县、乡两级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给予一定支持,并根据需要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另外,草案规定,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得标准,依法保障所聘教师得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依法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China规定为所聘教师建立职业年金。
明确法律责任,不正当性关系“不容忍”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教师奖惩制度,明确教师表彰得要求,细化教师违规情形和处理办法。
草案对教师进行了保护,明确侮辱、诽谤、殴打教师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侵害教师合法权益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造成损害得,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得,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正在履行职务得教师进行侵害或者侵害行为产生恶劣影响得,应当依法从重处理。
同时,修订草案也列出了“不容忍”条款:
草案明确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得,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损害党和China声誉得;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得;
(三)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得;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得;
(五)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得;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得;
(七)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