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地区商品房办理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
为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将于8月15日起率先对首批确定的10个住宅小区办理产权证。针对购买商品房的具体办理程序,该中心细说端详,为消费者指点迷津。
由于这10个小区多数是200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按照本市《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采取购房人办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补缴税费、补办手续相分离的办法,优先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具体办证,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办理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平面图2份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登记需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原件。
未婚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
丧偶需提交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继承,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
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需二人共同到场办理登记)。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登记受理时依登记情况另行准备。
温馨提示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地点为御东新区市政务大厅二楼东区。详细情况市民可拨打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为7982132、7982179,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只包括因开发商未缴纳税费等原因而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因开发商手续不完善而导致的办理房屋产权难,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的房屋。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不在此次办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