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墙边的东德卫兵
1992年2 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守护东德柏林墙的士兵。此前二年,他在守卫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东德当局命令守墙士兵对逃往西德的东德人格杀勿论),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所以他是无罪的。这并未被法官采纳,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二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的法庭上就曾经出现过。当时的战犯也声称自己只是执行命令。但当时各国的立场不约而同:反人性,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奉命干的而得宽恕。法庭最后判士兵有罪,法官解释:“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知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他,就是犯罪。当法律与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标准,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做卫兵之前就知道,任何法律也不能抵制那最高的良知准则。”
柏林法官的这一段话在我们听来很不习惯。我们习惯的是执行命令。只要是执行命令,无论怎么不对,也是发布命令者不对,而执行者无需负任何责任。按我们的理解东德士兵无罪。我们也按此……(本文摘引,详见《杂文报》2263期秦海文章)
又附: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都20多岁,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9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