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异地盗刷了,做好这几点,钱才有可能赔给你

08-03 生活常识 投稿:管理员
银行卡被异地盗刷了,做好这几点,钱才有可能赔给你

前几年就写了这篇文章,而且还接受过电视台和电台采访,昨天有朋友再次咨询这个问题,考虑到现实中一旦发生这种盗刷案例,往往都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下面我从证据收集的角度再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是储蓄合同法律关系

作为储户,在银行开户之后双方建立的是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交易安全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不断提高 ATM 机的防伪卡识别功能,提供更高级别的防伪银行卡等,而储户则有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的法律义务。

二、诉讼维权主要是用证据说话。法官居中裁判的要旨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哪一方没有尽到自己的上述义务,最后判定责任承担的比例。

在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后,银行主动赔偿的情况极少见,目前我国各地的判例,总体而言前几年判定银行负全责的比较少,近两年相对多一些,但是总体比例依然是少数。多数情况下是银行与储户各承担 50% 的责任,当然也有少数判例是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判决的结果与具体案情和证据的提供是密不可分的,下面我就最常见的情况归纳一下银行和储户的意见:

1、作为银行而言,他们的答辩意见大多是银行卡密码是由储户自行设定的,银行并不知晓也不干涉储户密码设置问题,并且异地取款是通过输入正确的密码提取,所以异地取款即使不是本人所为,也是储户自己密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银行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储户而言,我们要提供的证据无非就是自己在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方面均没有过错,发生盗刷是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ATM 机无法识别伪卡所造成的,所以银行责无旁贷。

双方的观点针锋相对,那么储户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呢?

司法实践上储户能证明的往往就是在盗刷的时候,你的银行卡未离身并且不在盗刷所在地,至于自己合理保管银行卡密码这方面的义务,其实很难举证(大家要理解为什么很多法院会判定各承担 50%的责任,因为法院认为你虽然证明了保管好了你的卡,但你并没有充分证据来证明你平时尽到了合理保管密码的义务,所以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各打五十大板,都承担部分责任,让银行和储户心里都好受一点)。那么怎么证明卡未离身和异地取款非本人所为?我的细化建议如下:

(1)银行卡必须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功能(只有开通短信提醒,你才能及时发现被盗刷);

(2)当你收到余额变动的短信时,一旦意识到被盗刷的情况,应立即在附近的 ATM 上查询余额,取出少量现金,并打印取款凭条(取款凭条一方面能证明卡未离身,另一方面能证明在被盗刷的时候,你本人身处何地,该证据是排除外地盗刷是你本人所为的关键证据);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你能马上就近在附近银行柜台办理一单取款业务,那自然是更好的证明了。

(3)你取款后应立即打电话向银行挂失,并且报警;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提醒,因为各大银行均已经推出了芯片卡,芯片卡相对于普通的磁条卡而言,安全性能提高了很多倍,复制难度极大,建议各位根据自己的需要更换银行卡。

总之,在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后,储户只要做到了以上几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银行至少承担 50% 的责任,当然每一个案件,因案情和证据都不尽相同,而且法官自由裁量也不尽相同,所以判决结果存在差异在所难免。

上述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标签: # 储户 #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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