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头就打,村干部已成高风险行业!谁欺负村民就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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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来源:检察日报公众号
2017年1月8日
十八届纪委七次全会公报中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2017年1月19日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
2018年1月
、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1月31日
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本地实际,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
福建
福建省人民对全省2014年以来起诉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分析,向党委提出治理对策建议。
内蒙古
内蒙古检察机关成立了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工作小组,并公布检察举报专线。
海南
2016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宗族宗亲谋取私利或强行向贫困农户索贿的村镇干部33人。
吉林、甘肃、山东等地
盯住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机补贴、泥草房改造、低保社保等重点惠民涉农领域,查办了一批影响惠民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日报》、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对专项工作专题报道30余次。
2016年最高检工作报告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
2017年最高检工作报告
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
2018年最高检工作报告
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推进乡村治理。
02
来源:检察日报公众号
时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村三滘十一社社长的黄某带领陈某德等人来到村民陈某家中,以恐吓、强制收取租金等手段,强占其一栋5层半、面积为315平方米的房屋,并非法出租给他人牟利。2017年2月,陈某来到海珠区,请求检察机关依法介入。该院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后,向相关部门反馈陈某的诉求。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动,抓获涉案“村霸”黄某、陈某德等4人。2017年11月,海珠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某等4人提起公诉。
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大后原村党支部书记胡妙孩从2008年至2014年担任村干部期间,大肆敛财、鱼肉乡里。共挪用单位资金400多万元归个人使用,对大后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村民们怨声载道。永康市决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2016年10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胡妙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涉案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案被挪用且尚未退还的资金依法予以退赔,返还被害单位。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国是个妇孺皆知的“名人”,号称“万岁”,其知名度建立在他为非作歹榨取村民利益上。只要是有利益的事情,张建国都不放过,可谓“雁过拔毛”。从他上任初期的出租土地、出售地皮等,到后来的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他都能从中攫取私利。而紧邻澧河村的澧河河道里的河沙,也难逃其“魔爪”。据查,张建国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澧河河道内非法开采,其所采沙价值达183万多元。2013年6月13日,澧河村100多名愤怒的群众集体到县上访,拉开了查办张建国严重违纪问题的序幕。
梁某系灵川县九屋镇某村委支书,2016年12月20日14时许,梁某和其弟弟石某甲遇到受害人周某。周某老公开车时曾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梁某的妻子被撞身亡,故梁某以讨债为由将周某拦住并拘禁。期间,周某遭到梁某的家属及族人殴打。当天晚上21时许,周某被梁某的儿子强行带至梁某妻子的墓前磕头。梁某儿子还在其母亲墓前挖坑,推周某至坑中欲活埋。公安干警立即上前阻止,但是梁某家族人多势众而公安干警势力单薄,没有阻止成功。次日凌晨,当地派出130多名干警将周某解救出来,并将梁某等人抓获。
03
来源:新郑信息公众号
村霸,往往与村干部有牵涉,甚至部分村干部自己就充当村霸。
因此,对于村委会、村干部的管理,国家不断地予以完善。下列这些人不得参选村干部:
第一种,有明显的拉票及买票行为的。
村干部由村民民主投票选举产生,通过拉票、买票等手段来上位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不允许参选村干部。
第二种,靠家族势力改变竞选结果的。
在公开选举时落选,企图依靠宗族势力来改变竞选结果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不允许参选村干部。
第三种,参加已被国家认定的非法组织的。
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对社会造成损害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不允许参选村干部。
第四种,参加赌博、吸毒等非良性组织的。
作风不良,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不允许参选村干部。
第五种,在村里无恶不作,损害村民利益的。
无恶不作、横行乡里的地痞恶霸等,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不允许参选村干部。
第六种,违法犯罪受到惩处,处于观察阶段的。
因违法犯罪受到相关惩处后,目前正处于观察阶段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不允许参选村干部。
第七种,原任村干部受到处分,还未到期的。
担任过村干部,任职期间有过违纪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不允许再参选村干部。
第八种,现任村干部涉嫌违规,正在检查的。
正担任村干部,因涉嫌违规,正处在排查阶段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不允许再参选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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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反腐前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