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优化调整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能
杨冬梅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改革全过程,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来引领和推进改革;强调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一、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坚持调整优化职能
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对明确的改革任务要主动承接落地、保证上下贯通,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地方机构改革是一个建构、运转、改进与整合的转变过程,需要着力打造法治型、廉洁型、创新型和服务型,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地方各层级的职能优化,继续优化结构,准确定位职能。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提高各部门运行的精准性,明确职责权限边界,规避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实现职能的全覆盖,提升效能。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管理目标模式,地方机构改革要求党政机构的规划、调控、服务、监管等职能转变要符合治理模式的转型,各部门应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建设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
二、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坚持于法有据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强调改革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地方机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及机制运行必须于法有据。严格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地方机构改革进程中不能为追求效率而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行政权力。如行政组织法作为行政机关成立及进行相关活动的法律依据,规定行政机构的结构、组成、权限等,必须严格遵守。对各级党政机构内部部门数量规定限额,有利于加强控制规模,有利于节约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地方党政机构限额有必要规范化、法治化,不能随意超越法定限额。地方党政机构架构需以“十三五”规划纲部署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迫切任务和重大举措作为地方各级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自上而下推进各层级党政机构优化。
三、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在推进地方机构改革中,需加强我省队伍建设的能力提升,即通过加大培训、教育、学习力度,使我省队伍的政治意识、思想定力、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和自身修养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全省各级和广大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一是提升政治意识和思想定力。要强化政治意识,紧密围绕党的大局忠诚履职,坚决贯彻决策部署。牢牢把地方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自觉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和保持一致,确保政治立场坚定。二是提升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针对公务人员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采取大范围的业务培训,要深入基层,查找自身工作不足,不断探索并进一步创造行之有效的新路子、新方法,提升整体业务水平。三是提升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要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强化自身修养,积极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纠正作风不正、行为失规、言论不当等问题,进而切实提升公务员队伍的能力水平,维护地方机构的良好形象。
四、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理顺与地方关系
和地方权力架构是一个国家能否加强宏观调控、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关键所在。必须准确把握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基本对应、上下贯通,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限额管理、刚性约束。凡是下级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和提供的公共服务,应坚决下放管理权限,以便地方更好地履职尽责,向方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地方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坚持权事相宜,建立垂直机构,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垂直管理机构的整合力度并与地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地方机构改革就是着眼于职能转变而对党政机构的架构进行重组、不断完善的过程,要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走“大交通、大农业、大能源、大社会、大民生、大环保”的发展道路,要适应我国“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需要,优化地方机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助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