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新规出台,0~6月龄的适用产品不得进行

07-22 生活常识 投稿:管理员
婴幼儿配方乳粉新规出台,0~6月龄的适用产品不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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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分享北京11月15日电 (感谢孙博洋)感谢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得公告》(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得文字、图形或者可能吗?化得内容;0~6月龄得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公告》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得文字、图形或者可能吗?化得内容。

《公告》还要求,适用于0~6月龄得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得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华夏家标准允许得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公告》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食品安华夏家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得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得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公告》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近日字样得,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近日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得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近日得,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近日原料所占比例。

同时,《公告》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配料表中得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华夏家标准得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得其他配料构成得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得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得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得递减顺序标示。

在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方面,《公告》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上得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公告》还提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声称。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或侵犯消费者权益得,可通过12315热线和华夏12315平台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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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乳粉 # 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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