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房”的质疑
一、白居易的故事
“长安居,大不易”的故事发生在唐朝,唐朝可以说是历史上最鼎盛的朝代之一,其影响一直到今天的“一带一路”。唐朝有多牛?英国剑桥的教授告诉我说,直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能超过:
1、GDP占全球1/3左右,国际贸易占全球1/2;
2、世界主要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犹太教……在中国并行发展,互不侵犯,和谐共处;
3、大唐官员全球招募,日本人、波斯人……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做官。
也就是说,唐朝真正是“人才”海纳百川,傲视群伦了。那么,怎样认定谁是人才呢?唐朝的答案确是“不认定”!无论是谁,只要能在长安活下来,就是人才!
即使如白乐天这样的顶级大才子,从河南新郑移居洛阳,已诗才“元白齐名”,到长安之后也没有“人才房”待候。从“长安居,大不易”到“香山才,居何难”,故有“居易”之名。可见这真人才,如大丈夫,不患无妻,又怎能患居?
其时唐朝真大国气象,就是折腾“人才”。就说白居易吧,自以为“人才”,老上书言事,被贬江州、杭州、忠州,再贬洛阳,一生坎坷终成大才,那是历史认的,不是当朝认的。
二、袁庚的故事
朋友吴文媛告诉我一段袁庚论及“人才房”的故事,她说:我和袁庚交集不多,也就一两次,但是他人格的尊贵震撼了我。有一次我问他:袁董,如果为了吸引人才,我们盖人才公寓不好么?租或者免费给人才不是更好吗?
袁庚很有深意地看着我说:我越完备地提供生活资源,一个人就越会对我产生人身依附。只有一个独立的自由人,才可能有创造力啊!
吴文媛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关系中,一是血缘,一是工作,这两种关系中都有极大的依附内涵。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好的社会,而不是投奔某个好的机构和单位。”
文媛说的都太高了!关键什么是好的机构?什么是好的单位?“人才”怎么知道?他唯一知道的是有“人才房”啊。于是乎,机构和单位不在争取“人才房”上下功夫,到哪儿去吸引“人才”?而什么是“人才”已经是其次的了!
我不知道深圳的几个大人才当时有没有“人才房”?比如任正非、马化腾、王石、徐少春……据我所知,连微福利房都没有!
我不知道现住在“人才房”中的还有多少“人才”?有多少“人才”还购买了商品房?有多少“安居房”是在出租的状态?有多少“人才”在迁居之后,把“人才房”再交给“人才”住?
如果这些问题不算是问题,应该补贴“认定的人才”的话,给钱补贴不是最简单明了的吗?否则“江山代有人才出”,后来的“人才”怎么办呢?
三、单位自建人才房
电视上看到刘强东和董明珠非常豪爽地向员工宣布说:“每人一套房,而且成本价卖给员工”的时候,我真是无地自容啊!同样交税,同样是企业,我们员工同样在拼搏,同样在受高房价的压迫,甚至同样是上市公司,怎么我们就没有地建房呢?
“京东”和“格力”的员工就是“人才”,我们的员工就不是“人才”?这是谁这么规定的?怎么规定的呢?
是按交税额度多少来分?还是按员工人数来分?是按行业来分?还是按科技含量来分?只要有标准就好,就怕内部掌握。
这件事,不能说多,全是泪!怕是这么优势的企业,既有产业支撑,又有行业补贴,还加上“人才房”,然后这些享受了“成本价”的员工,再去市场上抢商品房怎么办?有谁管吗?谁能管得了吗?
四、香港的居屋富户
香港的居屋,不是“人才房”,是卖给“夹心”阶层(按收入来分)的,这几十年下来,出现了大量的“居屋富户”:
ⅰ、已经富足了,就不住了,但也不退,空置在那里;
ⅱ、将居屋租给别人;
ⅲ、自己还住,也在外面买商品房。
对此,香港房屋署要花大力气清理才行,执法成本非常高。我们虽然规定分配“人才房”户不得再购买商品房,但凡中国人都知道这件事太好办了——离婚!我觉得引诱人“离婚”的制度,都不是好制度。
五、“人才房”应该怎么办?
租赁,只有租赁才是解决“人才房”的关键要素!觉得你是“人才”,分配你“租赁人才房”,补贴一些也没所谓,解决落脚问题。“租赁房”真是为了住的,不是为了占的、炒的。
“共有产权”也有管理问题,租赁房没这个问题。关键是租赁住房是真正的国家的城市资产,虽然也会被寻租,但不会被侵占,侵吞。
六、有那么多租赁房源吗?
当然有,就在存量!为什么市面上租赁房源不够?那是因为空置房屋没有什么代价。
“房产税”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原因是“房产税”肩负了太多使命:又要平抑房价,又要社会公平,还要考虑各种产权类型的平衡。
这就永远处于“让房产税太沉重”的讨论中,其实,只要学香港的“差响税”就够了:
不论什么一套、二套,也不管什么大小产权,更不论什么公寓、住宅、写字楼、商业、厂房等等,只要是房屋,请一年交一个月的房租(差响估值)!如果房价上涨的太厉害,就交二个月的房租。
能解决空置问题,房产税功莫大焉!又公平,又简单,关键是建立了“房子是为了住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