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撤销沈阳的“长江学者”称号

07-13 生活常识 投稿:管理员
建议撤销沈阳的“长江学者”称号

最近,多位自称是高岩北京大学同学、班主任以及中学同学在豆瓣等社交平台发布文章,悼念高岩逝世20周年,并实名举报原北京大学中文系教师、现南京大学文学院文学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涉嫌性侵,要求其对高岩的死亡负责。


截止到目前,各方对此作出了一些回应。


4月6日下午,北京大学官方微博回应此事:“学校高度重视,要求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立即复核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并表示,1998年7月北京大学对沈阳作出了行政处分。


6日晚,南京大学也在官方微博发出说明。其中提到,学校对此立即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对此事进行研判,密切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6日,南大文学院则发布声明回应“沈阳事件”:建议沈阳辞去南大文学院教职。


7日,上师大也发表声明称,终止与南大教授沈阳签订的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应当说,各方的表态都比较及时、有力,至少没有回避问题。


接下来,就应该由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到底沈阳有没有性侵高岩,到底沈阳在高岩死亡一事上负多大责任。


结论现在还不敢说,但可以确定的是,沈阳教授的确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北大曾经给沈阳过行政处分。


那既然沈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北大也给过行政处分,为何他还能在北大聘上教授,当上系副主任,后来又去了南大、上师大继续当教授,并被聘上长江学者呢?


这些问题,有关方面恐怕也要给公众一个交代。南大文学院前院长丁帆已对此表示承担责任,那其他有关责任人恐怕也要承担责任。


目前,南大文学院已建议沈阳教授辞职,上师大也表示停止与沈阳的兼职聘任关系,但沈阳即使不在高校任职,还是长江学者,还是牛得很。


2012年上半年,沈阳提交了以南大为推荐单位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相关申报材料。当年沈阳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并与南京大学签订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那沈阳这个“长江学者”称号要不要撤销呢?


据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教育部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为提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于1998年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高层次人才计划,该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两项内容。


根据教育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讲座教授;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聘期内享受每年20万元人民币奖金。


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特聘教授基本条件规定:“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其《发展计划》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十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规定:“1、热爱,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可见,“长江学者”招聘条件不仅对学者学问做了要求,对学者道德也有要求,“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


长江学者是目前享有相当声誉的学者荣誉,不容丝毫玷污。如果沈阳师风师德的确存在问题,那么根据要求,显然他不符合“长江学者”招聘条件,当予以解聘。


希望有关方面,能对此予以有力调查和处理,该撤销沈阳“长江学者”称号的就应予以撤销。


当然,如果沈阳能够主动辞去“长江学者”称号,那当然是更好不过了,各方都能留些脸面。


这不是“赶尽杀绝”,也不只是针对沈阳个人,而是希望通过此事能够“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师德问题非常重要,性侵学生绝不可以,否则就要受到严惩。


也因此,能纯洁些大学学风校风,能更好地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岂是小事?岂容马虎

标签: # 长江 #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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