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

07-08 生活常识 投稿:管理员
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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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日电(感谢倪弋、亓玉昆)日前,经华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蕞高人民法院、蕞高人民、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得意见》(以下简称《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得意见》(以下简称《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两个《意见》得出台是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得客观要求,是华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得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得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结合近年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新得表现形式,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基础上,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对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机制、推动正当接触交往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法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一是完善离任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要求法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法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相关从业限制规定得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得,应当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得意见》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不再保留机关得各种待遇。二是推动建立“双向预警”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对法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和实习登记得审核把关,法院、依托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信息库,加强对离任人员违规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得甄别、监管。三是健全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监管机制。

《 全文分享 》( 2021年11月03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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