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不出境,近日最新
本报南宁讯 (感谢/梁莹)5月20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中国公民赴越南疫情防控须知》相关提示,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到位,广泛宣传,做到知晓全覆盖。
一、坚持“非必要,不出境”原则。近期,越南出现新一波疫情,如无十分必要,应暂停赴越出行安排。
二、确有出行需求得人员,尤其是老人、儿童、孕产妇、急性和慢性病患者及其他体弱人群应评价自我健康状况,慢性病发作期或罹患急性疾病得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其他出境人员要准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赴越之后,应第壹时间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报备(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四、赴越中国公民务必按照越南China防控要求,配合开展健康检疫,详细真实提供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健康申报卡,按要求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
五、赴越中国公民务必了解并遵守越南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防护,隔离期间减少与其他隔离人员及隔离区工作、服务人员得横向接触,切实防范集中隔离点感染风险,结束隔离后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和健康监测。
六、回国后,按照要求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配合海关等部门得健康检疫。如有发热等症状,应向海关主动报告,不能隐瞒病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入桂后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向集中医学观察点或社区工作人员报告,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得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境外旅行史和接触史,便于诊断。
感谢分享:感谢/梁莹
近日: 广西5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