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是什么意思
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救济的精神。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一种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来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契约自由的理念。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守信精神。西方的契约精神包含私人契约精神和社会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无论是私法的契约精神在商品经济中的交易精神,还是公法上的契约精神,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作用。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西方人权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经济自由中的契约自由精神。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
西方的契约精神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后世的契约理论影响深刻。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关于正义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契约思想,亚氏提出交换正义的概念。交换正义是人们进行交易的行为准则。不得损人利己是交换正义的基本原则,现代契约精神是从自愿交易理论推演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