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决不了娱乐圈潜规则

01-08 生活常识 投稿:溺于你心海
立法解决不了娱乐圈潜规则

南都周刊:潜规则这个词,在娱乐圈大规模应用,应该是从2006年的张钰事件开始。你会不会认为这个概念被庸俗化了?

吴思:这个事情我知道。不过,我觉得无所谓庸俗不庸俗。什么叫庸俗化?

南都周刊:你本来拿这个概念用于对中国历史中的政治与社会分析,但现在“潜规则”用得最广的却是娱乐圈,被等同于艺人性交易。这是不是一种从上半身到下半身的演化?

吴思:一般来说,谈到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涉及官员,官方都喜欢说特别好听的话,但实际上又不那么做,这样的的话,潜规则也是一个难听的词。所以无所谓上下半身,只要是肮脏的,就也不高尚。我觉得,这个词只要说准确了就行,没有庸俗化的问题,它是个准确性问题。

南都周刊:韩国明星张紫妍以生命的代价来反对潜规则。目前韩国还有人正在推动“张紫妍法案”,主旨就是通过制度化、法律化,来反对娱乐潜规则。你觉得,这种法案会有效果吗?

吴思:一般来说,潜规则都在违法。否则为什么要“潜”呢?现在你再出台一个新法,使得躲避隐藏的成本提高了,然后它(躲避者)再发展出一套新的方式,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那样发展下去。你在立法的时候,成本提高了,它在躲避这个法的时候,成本也提高了。我觉得这路走下去,在中国历史的经验来看,成效有限。

南都周刊:那在你看来,怎样做效果才好?

吴思:最有效的方式,是让潜规则受害。潜规则双方偏离了正式规则之后,一方受益了,一方受害了。比如塞红包,塞红包者受益了,同时也受害了。(还有)谁受害了?旁边争生意的人,他(塞红包者)的竞争对手受害了。

同理,在导演和演员的关系中,导演受益了,女演员受害了,当然现在貌似是双赢。但同时,其他有潜力的演员受害了。这样的受害者有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成本很低,(不是像立法成本那么高),让她找到这个方式,这种设计结构就很好。

南都周刊:具体应该怎么做?

吴思:至少传媒的活跃,监督的成本下降,有助于消除这个潜规则。这个角度上,就用不着什么专门的法律。只要更大地放大言论空间,就能够把潜规则遏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南都周刊:有人说,八卦新闻的流行,让潜规则不潜了,这也有益于一个社会的民主进程。比如现在可以监督娱乐明星的潜规则,以后是不是可以监督其他公众人物。你怎么看待这个说法?

吴思:这个逻辑有点不顺畅。比如说,我们现在可以监督演员了,意味着演员和传媒的各自的权力空间发生了变化。原来是不能说演员,现在只要你不说谎就可以说,因为他是公众人物。你要说错了,他可以起诉你,形成了一种法律调节。

狗仔队、八卦新闻,让传媒与演员之间的权力分界做了调整。向有利于传媒的方向发展了,传媒扩权了,明星为所欲为的空间被压缩了。或者你继续按照潜规则干下去,那就要把你报出去,你也没办法,人家说的是真的。

但解决好了传媒与演员的关系,并不等于解决了传媒和官员的关系。这是不同的逻辑,这是在解决不同的问题。

南都周刊:那么娱乐报道的思路有没有可能向更广阔的领域进军?

吴思:调节权力的权力,就是调节传媒与明星关系的权力,划出传媒的权力边界,目前这个权力是在官方手里。官方说,你可以弄那个去了,这都没有影响到传媒与官方的边界,这个是你与掌权者的博弈关系。更重要的是,它一道线划过来,这个你不能碰。这条线你能过吗?这跟前面说的明星与传媒不是一回事。

南都周刊:当各个领域的潜规则不断被揭开,“潜规则”的势力范围是不是会变小?比如有段时间商家卖房子,总是打几折,现在更流行直接降价。

吴思:你的例子可以这么说,但有的例子就不这样。比如说,一个领域里有个潜规则,双方都闹不清楚这事公开了会怎么样。后来发现,本来以为发生大事,公开了也没什么,上级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而踏实了,潜规则更敢干了。所以要得一个综合性的结论,我得不出来。

南都周刊:我之前的印象里,你曾经说过未来潜规则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吴思:潜规则的空间变小,有几个条件,咱们就说官场里的事情。一个是传媒的监督越来普遍了,权力扩大了,能更多地监督官员。你老监督它,抖搂出来,它隐瞒的程度就下降了。二是仅仅抖搂出来还不行,还要有人处理他。他要受到惩罚,如果不但没受到惩罚,还受到表扬了,那这种事还会减少吗?那不仅不会减少,也许会更多。更要紧的是,让受害者伸张正义。那就需要民主,需要公正的司法。这两个条件合起来,潜规则的空间会压缩。其他的条件再怎么折腾,只能起小作用。 

标签: # 潜规则 #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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