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82年2月8日,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广州市入选
1986年12月8日经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38座,潮州市入选
1994年1月4日批准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7座)肇庆市、佛山市、梅州市、湛江雷州市(县级)入选。
??2011年3月17日,中山市获批;
2015年10月5日,惠州市获批;
广州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在广州地区设南海郡。 广州为郡治所在地。在秦末汉初与唐末,广州曾经两次出现过割据的小国,秦末期为南越国,赵佗(秦的南海尉)自立为南越王,广州成为南越王都城(公元前206年至111年)。
汉武帝于公元前111年平定了南越国后,广州仍称南海郡,归属交趾部后称交州。交州治所在地曾移至广西梧州。东汉末年,广州属于吴国,公元216年吴国交州刺史步骘把交州治从梧州迁回广州,公元226年并将交州改为广州,广州之名由此开始。
晋代时期,广州仍称南海郡,为州治所在。南、北朝与隋代,广州仍为州治,郡治所在。
唐代时期,广州称为广州都督府,是岭南道的道治与都督府治所在地。唐末期(公元917年至971年)刘岩(又名刘龚)在广州称帝, 号称南汉国,以广州作都城(当时称兴王府),并在广州地区设置咸宁、常康二县, 以模仿帝都长安。
公元970年,宋平南汉后,废兴王府仍称为广州(以后一直沿用广州名称),广州为广南东路路治地(简称广东。广东省之称自此开始)。元、明、清各朝代,广州先后称广州路(元代),广州府(明、清时),均为省治地(元代广东省称广东道, 明代称广东布政司,清称广东省)。
解放前, 统治时,广州定为市,仍为省会所在地。解放后,广州曾一度划为直辖市,1954年全国行政区域调整时改为省辖市。
广州驻越秀区府前路1号
下辖11个市辖区即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
潮州市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第一个集权的封建制国家,把全国分成36个郡,实行郡县的行政管理制度。接着,派兵攻取南越,在岭南建了3个郡,即桂林郡、象郡和南海郡。这时,潮汕一带属揭阳戍(戍即戍所),隶南海郡(又据北宋政和欧阳《舆地广记》载,秦置40郡,其中的闽中郡,包括潮、梅、循、惠等地。潮地属闽中而不属南海,成为另一种说法)。
秦末至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以前,潮地属揭阳县,归“南越国”。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南越国”灭,对南方郡县建制作了调整,其中包括重建南海郡。南海郡置6个县,即番禺、博罗、中宿、龙川、四会、揭阳。
新莽时,揭阳县改名南海亭,属交州。新莽以后的东汉期间,称揭阳城,隶南海郡,属交州。东汉建安时,揭阳属南海郡,隶荆州。不过,那时称揭阳城,不叫揭阳县。
三国吴时,黄武五年(226年),孙权把汉初在南方建立的7郡分别合置于两个州的辖治之下:一是广州,统领南海、苍梧、郁林3个郡;二是交州,统领交趾、日南、九真、合浦4郡。
潮州市最早的建置是海阳县,东晋咸和六年(331年),从南海郡(郡治番禺,即今广州)划出部分地域增设东官郡(郡治在今东莞),同时撤销古揭阳县,把古揭阳县的属地划成海阳、潮阳、绥安、海宁4县,置于东官郡辖下(另一种说法是咸和六年从南海郡分出东官郡,在汉揭阳县地设立海阳县,隶属于东官郡)。此为海阳置县之始。海阳县因南濒大海得名,意为大海的北面。至义熙九年(413年),又从东官郡分出义安郡,领海阳、潮阳、绥安、海宁、义招5县。隶广州。
隋开皇十年(590年),废义安郡,省海阳县,在郡廨置义安县,属循州。
隋开皇十一年,在义安郡境立潮州。潮之州,取潮水往复之意。潮州得名自此始。隋大业三年(607年),复义安郡,属东扬州,此时已复置海阳。义安郡领海阳、潮阳、海宁、万川、程乡5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潮州,领海阳、潮阳、程乡(海宁并入潮阳、万川并入海阳)3县。唐永徽元年(650年),潮阳县并入海阳县。这时的海阳县,除今之潮州市外,还包括今之汕头市、梅州市以及福建省西部部分地区。唐垂拱二年(686年),割潮州的一部分和泉州的一部分置漳州。唐先天元年(712年),再置潮阳县。唐天宝元年(742年),改潮州为潮阳郡。唐乾元元年(758年)复潮州。
明嘉靖三年(1524年)割潮阳县和海丰县的部分地方置惠来县;嘉靖四十二年又从潮阳县割洋乌、氵戍 水、黄坑3都置普宁县。
五代时,岭南为南汉刘氏割据,增置敬州,领程乡1县;潮州仅领海阳、潮阳2县。
北宋开宝四年(971年),改敬州为梅州,程乡属之,潮州仍领2县。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废梅州,程乡仍隶潮。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复置梅州,程乡属之;潮州领海阳、潮阳2县。绍兴二年(1132年),潮阳、揭阳(宋宣和三年新置县)并入海阳,潮州仅领海阳1县。绍兴六年,废梅州,程乡又隶潮。绍兴八年,潮阳、揭阳复置县。绍兴十四年(1144年)复梅州,程乡隶之;潮州领海阳、揭阳、潮阳3县。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州为路。潮州路属江西省广东道宣慰使司。元贞元年(1295年),梅州(包括所领的程乡)隶潮州路;延祐四年(1317年),梅州改隶广东道。
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潮州路为潮州府。
清代,仍是潮州府。
民国3年(1914年),因与山东省的海阳县同名而改为潮安县。
民国初,先后设粤省第四军、潮州安抚使、潮州军务督办、潮梅镇守使。潮州各县属之。
新中国成立后,仍称潮安县。1953年析出城区及近郊,置潮州市,与潮安县分别建制(1月3日析置时称潮安市,同年7月1日政务院批准建立潮州市)。1958年撤潮州市并入潮安县。1980年恢复潮州市,县、市再度分别建制(1979年8月1日批准恢复潮州市建制;翌年1月1日县、市领导机构正式分开)。1983年撤潮安县并入潮州市,当年3月开始做筹备工作,7月1日挂牌办公,12月20日正式批准(潮州市于1989年1月定为省辖市,享受市〔地〕级经济管理权限,县级建制;1990年1月定为副地级市。1991年底,经批准,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管辖新设置的湘桥区〔县级〕、新恢复的潮安县及原汕头市的饶平县的行政区划。原潮州市的区划为新设置的湘桥区和新恢复的潮安县)。
潮州驻湘桥区凤新街道枫春路1号
下辖2个市辖区(湘桥区、潮安区)、1个县(饶平县)
肇庆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今肇庆境当时置5县,分属3郡:四会县隶南海郡;广信、高要、封阳、端溪县(今德庆)隶苍梧郡(驻广信县,今梧州、封开县江口之间);临允县(今新兴)隶合浦郡(驻徐闻县,今徐闻县境)。统属交趾刺史部。
东汉建安二十五年(220年),今肇庆境当时置县隶郡承西汉,统属交州刺史部。
三国·吴黄武五年(226年),今肇庆境当时沿东汉,属广州。其中,怀集属荆州临贺郡。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今肇庆境当时置7县,分属2郡:四会县属南海郡;广信、端溪、元溪、高要、新宁和临允县属苍梧郡。统属广州。
东晋永和七年(351年),今肇庆境当时置16县,分属5郡。统属广州。四会、怀化县属南海郡,广信、高要县属苍梧郡,元溪、端溪、封兴、都城、晋化、龙乡、夫阮等7县属晋康郡,临允、新兴、南兴、单牒、平兴等5县属新宁郡。
南北朝,今肇庆境在420~479年间,分隶南海、苍梧、晋康、新宁、绥建、宋熙、临庆郡,设置高要、广信、封兴、武化、端溪、晋化、都城、乐城、悦城、夫阮、安遂、宾江、文招、南兴、新兴、临允、甘东、单牒、龙潭、抚纳、博林、威平、新招、化蒙、化穆、四会、怀集、化注、平兴、初宁、招兴、建宁、崇化、熙穆、崇德、开建、永固37县。统属广州、湘州;在479~502年间,又增加广熙、齐安、齐建、临贺郡,设置增加龙乡、罗平、永熙、宾化、宁乡、长化、定昌、宝宁、齐安、初宁、永城等县,统属广州、湘州;在502~589年间,统属广州、成州、建州、新州、泷州,置县54个;其中,507年,曾置高要郡,领高要、博林县。
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置端州;隋大业五年(609年),今肇庆境当时有17县,分属5郡:四会、化蒙、怀集县隶南海郡,高要、端溪、乐城、平兴、新兴、博林、铜陵县隶信安郡(驻高要县,今端州区境),泷水、安遂、永熙县隶永熙郡(驻泷水县,今罗定县境),封川、都城县隶苍梧郡,洊安、开建县隶熙平郡(驻桂阳县,今连县境),分属广州、连州、端州、泷州、封州。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今肇庆境当时设20县,分属7州:四会、怀集、化蒙、安县隶广州;端溪、都城、晋康、悦城县隶康州;泷水、开阳、镇南、建水县隶泷州;高要、平兴县隶端州;新兴、永顺县隶新州;封川、开建县隶封州;富林、铜陵县隶勤州。
南汉乾和十五年(956年),今肇庆境当时设20县,分隶7州府;四会、怀集、化蒙、洊水县隶兴王府;端溪、晋康、悦城、都城县隶康州;泷水、开阳、镇南、建水县隶泷州;高要、平兴县隶端州;新兴、永顺县隶新州;封川、开建县隶封州;富林、铜陵县隶勤州。
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改端州为兴庆军,政和元年(1111年),今肇庆境当时称广南东路的8县、5州(军):怀集县属广州;封川、开建县属封州;高要、四会县属兴庆军;新兴县属新州;端溪、泷水县属康州。重和元年(1118年)兴庆军易名肇庆府,意为"开始吉庆"。
元至顺元年(1330年),今肇庆境当时称广东道的7县、4州路:端溪、泷水县属德庆路;高要、四会县属肇庆路;封川、开建县属封州;新兴县属新州;怀集县属广西两江道的贺州。
明万历十年(1582年),今肇庆境当时称广东布政司的9县、2府州:高要、四会、新兴、广宁、封川、开建县及德庆州,属肇庆府;东安(今云浮)、西宁(今郁南)县属罗定直隶州;以及怀集县属广西布政司。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今肇庆境当时称广肇罗道的9县、2府州:高要、四会、新兴、广宁、封川、开建县及德庆州属肇庆府;东安、西宁县属罗定直隶州。怀集县属广西。
民国3年(1914年),今肇庆境当时称粤海道辖9县:高要、四会、新兴、广宁、德庆、封川、开建、罗定、云浮县;怀集县隶广西省苍梧道。民国21年为广东省西北区绥靖委员公署(驻曲江县)辖10县:高要、四会、新兴、广宁、德庆、封川、开建、罗定、云浮、郁南县,怀集县隶属广西。民国25年为广东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10县:高要、四会、广宁、德庆、封川、开建、罗定、郁南、云浮、新兴县,怀集县隶属广西。民国36年,广东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广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县不变。民国38年(1949年),为广东省第十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4县:高要、新兴、四会、广宁县;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6县:罗定、云浮、德庆、郁南、封川、开建县,怀集县隶属广西。
1949年11月,今肇庆境当时设置西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属有11县(市):肇庆市、高要、四会、广宁、新兴、罗定、云浮、郁南、德庆、封川、开建县,专署驻地肇庆市。怀集县隶属广西省平乐专区。
1952年3月,今肇庆境当时称西江专员公署隶属的9县:高要、广四、封川开建、德庆、郁南、罗定、新兴、云浮、怀集县。专署驻肇庆镇。12月,改称粤中行政公署隶属的9县(同上),专署驻佛山市。1954年7月,撤广四县,恢复四会、广宁县。
1956年1月,今肇庆境当时称高要专员公署隶属的10县: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川开建、德庆、郁南、罗定、云浮、新兴县。专署驻高要肇庆镇。1958年4月8日,复设肇庆市(县级),专署驻肇庆市。
1958年12月,今肇庆境当时称江门专员公署隶属的6县:高要、广四、德封、怀建、罗南、新云县。专署驻高要肇庆镇。
1961年4月,今肇庆境当时称肇庆专员公署隶属的12县(市):高要、广宁、四会、怀集、开建、封川、德庆、郁南、云浮、新兴、罗定县以及肇庆市。专署驻肇庆市。
1963年5月,今肇庆境当时称肇庆专员公署隶属的11个县(市):高要、广宁、四会、怀集、封开、德庆、郁南、云浮、新兴、罗定县及肇庆市,专署驻肇庆市。
1970年10月,今肇庆境当时称肇庆地区革命隶属的11个县(市):高要、广宁、四会、怀集、封开、德庆、郁南、云浮、新兴、罗定县及肇庆市,地区革委会驻肇庆市。1980年,肇庆地区革命撤销,新组建肇庆地区行政公署,辖属与行署驻地同上。
1988年1月7日,批复撤销肇庆地区,将肇庆市升为地级市,设立端州、鼎湖两个市辖区。实行市管县体制,辖10县: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云浮、新兴、郁南、罗定县。
1992年9月后,云浮、罗定、高要、四会县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省直辖,由肇庆市代管。
1994年4月始,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域,设立地级云浮市,辖云城区、新兴县、郁南县,代管罗定市。至此,肇庆市管辖2区4县2市:端州、鼎湖区、广宁、怀集、封开、德庆县,代管高要、四会市。
2015年4月28日,(国函[2015]76号)批复同意撤销县级高要市,设立肇庆市高要区,
肇庆驻端州区城中路49号
实辖端州、鼎湖、高要3个市辖区,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县,代管四会市。
佛山市
秦朝统一中国,设郡县,分全国为36郡(但未包括南海等郡),始皇帝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征服了百越后,增设南海、桂林、象郡等郡。南海郡管辖番禺、冽江(今清远市)、傅罗(今博罗县)、龙川、揭阳等5县,佛山隶属番禺。
秦末,南海尉赵佗兼并桂林、南海和象3郡,建立南越国,佛山归南越国辖。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灭南越,设置9郡,佛山归南海郡番禺县辖。
三国时期,吴国于黄武五年(225年)在交州东部地区设置广州,直至南北朝。佛山属广州南海郡番禺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分番禺县置南海县,属广州。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佛山归番州的南海县所辖。大业三年(607年),罢番州为南海郡,佛山隶属于南海郡的南海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广州。佛山属广州的南海县。
五代十国,南汉乾亨元年(917年)析南海为常康、咸宁二县及永丰、重合二场,佛山叫永丰场,隶属于南汉兴王府的咸宁县。
宋开宝四年(971年),潘美平南汉。开宝五年,并常康、咸宁二县与永丰、重合二场及番禺、四会县为南海县。佛山堡归南海县管辖。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广东道,隶属江西行省,佛山堡归广东道的南海县管辖。至元二十年(1283年),重置广州,佛山堡仍归南海县管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置广东行省,佛山堡归广东行省的南海县管辖。
清朝,佛山称堡(乡),也称镇。清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把佛山从南海县分出,设“佛山直隶厅”,直辖于广州府。次年“佛山直隶厅”更为“广州府佛山分府”,由广州同知(官名)与南海县共同管辖。
民国建立后,政制亦改。民国元年(1912年),南海县署从广州迁回佛山,佛山改镇制,隶属于南海县第四区。民国14年,在广州的国民确定佛山从南海县分出,成立佛山市,设立佛山市政厅,直属于广东管辖。民国16年,国民撤销了佛山市建制,重新把佛山划为南海县属的一个镇。民国30年佛山列为南海县署直属的“佛山特别区”。民国35年9月1日,南海县以民治2116号训令,批准佛山3镇(汾文、富福、佛山)合并,重组佛山镇。
1949年10月15日,佛山解放。10月29日,广东省军事管制佛山分会成立,佛山设市建制,成立佛山,属军管会管辖。
1950年1月12日,经政务院批准,佛山升为地级市,由广东和珠江专署(1950年3月成立)实行双重领导。同年3月21日,佛山宣告结束军管。
1950年7月20日,佛山重新划归南海县管辖,称“南海县佛山镇”,佛山改为佛山镇公所。
1951年1月12日,经政务院(1951)政行字第7号文批准,佛山改镇设市,因当时历史条件所限,至1951年6月间,佛山仍在筹备建市阶段,对外仍称“南海县佛山镇”。直至1951年6月26日,佛山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正式公布佛山改镇建市,成立佛山。
1966年,佛山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实行双重领导。
1970年,佛山改为县级市,由佛山地区领导。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原佛山地区与佛山市合并为佛山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南海、顺德、三水、高明、中山等5县市划归佛山市管辖。
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
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代管。
2002年12月批复同意撤销原佛山辖区的城区、石湾区以及县级南海市、顺德市、三水市和高明市,同意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五个区。
佛山驻禅城区岭南大道14号
现辖5个市辖区: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
梅州
秦朝,五岭以南称南越。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军进入南越,至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将赵佗平定南越,设象(今广西崇左)、桂林(今广西桂平)、南海(今广州)三郡,梅州市境当时属南海郡。
汉元鼎六年至东汉光武元年 公元前111年~公元25年 属交州南海郡揭阳县地.建安十八年至延康元年 213~220年 属荆州南海郡揭阳县地
三国吴 黄武五年 226年 兴宁、五华属广 州南海郡龙川县,梅县、大埔、丰顺、平远、蕉岭属广州南海郡揭阳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 析南海郡龙川地域设兴宁县,其地域含今兴宁、五华县全境和龙川、紫金县部分地域,余境仍属东官郡海阳县。是今梅州市最早建置的县
南齐(479~502)时,从海阳分出部分地方置程乡县(一说析义招县置程乡县),县境包括今梅县、蕉岭、平远县全部和丰顺县东北部。隶属广州义安郡。南北朝梁、陈,先后隶属广州义安郡、东扬州、再隶广州义安郡。隋朝开皇十年(590),撤销程乡县,原程乡县境归义安县。开皇十一年,重立程乡县,隶属潮州。唐代程乡县先后为江南道、福建经略史、岭南道潮州所辖。
梅州始于五代十国南汉乾和三年(945)即后晋开运二年,升程乡为敬州,领程乡县。
宋开宝四年(971)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之讳,改敬州为梅州。熙宁六年(1073)废梅州复置程乡县,隶属潮州。
元丰五年(1082)复置梅州,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宣和二年(1120),梅州赐名义安郡。
绍兴六年(1136)废梅州复设程乡县,隶属潮州。绍兴十四年1144年又复置梅州,仍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元至元十六年(1279),梅州升为梅州路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复降为梅州,领程乡县,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宣尉使司。元贞元年(1295),梅州隶属潮州路,延祐五年(1318),改直隶广东道宣慰司。
明洪武二年(1369),废梅州复置程乡县,属广东布政使司潮州府。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格为直隶嘉应州,统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4县加上本属的程乡县称“嘉应五属”,直属广东省辖。嘉庆十二年(1807)升嘉应州为嘉应府。复设程乡县,隶属嘉应府。嘉庆十七年1812年降嘉应府为嘉应州,撤销程乡县,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名梅州。民国3年(1914)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属广东省潮循道。25年至38年[1936~1949年] 梅县属广东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成立后,先后于1949年10月设置兴梅专区,1950年1月26日,发文成立兴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7县。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兴梅7县改隶粤东行政区。1956年2月,粤东行政区划分为惠阳、汕头两专区,兴梅7县属汕头专区。
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
1979年3月,原梅县所辖之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后,梅县地区辖7县1市。
1982年6月,梅州市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后,梅县地区由所辖7县1市改为6县1市。
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3月正式挂牌),辖原兴梅7县及新划县级区梅江区,共7县1区。
1994年0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梅州市辖梅江、梅县、大埔、丰顺、五华、平远、蕉岭,代管兴宁。
2013年10月18日,《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梅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3号):同意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
梅州驻梅江区江南新中路
辖2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梅江区、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代管兴宁市]。
惠州市
惠州市境列入全国行政区划始于秦代。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置傅罗县、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改称博罗县,三国时吴国行政区划制度与汉相同。331年(晋咸和六年),博罗县析置海丰县,336年(晋咸康二年)又析置欣乐、安怀两县,483年(南朝齐永明元年)析置罗阳县。503年(南朝梁天监二年),析南海、东官两郡地置梁化郡,辖欣乐、博罗、河源、龙川、雷乡等5县。507年(梁天监六年),怀安县并入欣乐县、罗阳县并入博罗县,梁化郡辖县依旧。588年(南朝陈祯明二年),欣乐县改名归善县。梁化郡辖归善、博罗、龙川、河源、雷乡(龙川县析置)等5县。
589年(隋开皇九年),废梁化郡置循州,州治归善,辖归善、博罗、河源(省龙川入)、新丰、兴宁(省雷乡入)、海丰等6县。设循州总管府,初治龙川,590年(开皇十年)迁至归善。598年(开皇十八年),新丰改名休吉,循州辖归善、博罗、河源、兴宁、海丰、休吉(新丰改)等6县。607年(隋大业三年)废循州,改置龙川郡,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省休吉入)、兴宁等5县。
唐代,于622年(唐武德五年),龙川郡复名循州,辖循、潮(州)2州,先后隶广州(总管府、大都督府)。循州领归善、博罗、海丰、安陸(海丰析置)、河源、石城(河源析置)、兴宁等7县。627年(唐贞观元年),龙川县并入归善县,罗阳县并入博罗县,齐昌县并入兴宁县,石城县并入河源县。循州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兴宁等5县。690年(唐周天授元年)废循州,置雷乡郡,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雷乡(析兴宁县置)等5县。742年(唐天宝元年),改雷乡郡为海丰郡,郡治归善县,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雷乡、兴宁等6县。758年(唐乾元元年)废海丰郡复循州,辖归善、罗阳(博罗县改)、海丰、河源、雷乡、齐昌(兴宁县省入)等6县。
917年(南汉乾亨元年),罗阳县复名博罗县。循州析置祯州,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等4县。
宋代政区划分基本沿袭唐制。971年(北宋开宝四年)北宋灭南汉后,仍称祯州,辖4县不变。
1020年(宋天禧四年),祯州改名惠州。1120年(宋宣和二年)赐惠州为博罗郡,1133年(宋绍兴三年)博罗郡复称惠州,仍辖4县。
元代实行行省辖路。1279年(元至元十六年)改惠州为惠州路,仍辖4县。1286年(元至元二十三年)循州路降为州,并入惠州路。惠州路因此加辖龙川、兴宁、长乐3县,共辖7县。其中,1295年(元元贞元年)长乐县改隶惠州路,1324年(元泰定元年)复隶循州。
明初政区因袭元制。1368年(明洪武元年),改惠州路为惠州府,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等4县。1369(洪武二年),撤销循州,其所辖龙川、兴宁、长乐3县并入惠州府。1518年(明正德十三年),析龙川、河源地置和平县,1569年(明隆庆三年)析归善、长乐地置永安县,析河源、翁源、英德3县地置长宁县,均属惠州府,惠州府辖10县。1633年(明崇祯六年),析河源、和平、长宁、翁源等4县地置连平州。惠州府辖归善、博罗、长宁、永安、海丰、龙川、长乐、兴宁、河源、和平等10县和连平州(领河源、和平两县)。
清代基本沿明制。1646年(清顺治三年)底清军入主惠州后,惠州府所辖州县未变。1731年(清雍正九年),析海丰县坊廓、石帆、吉康3都置陆丰县,惠州府辖连平州和11县。1733年(雍正十一年)长乐、兴宁两县改属嘉应直隶州后,惠州府辖1州9县。
民国初年实行省、县二级制。1912年(民国元年)改归善县为惠阳县(1914年1月由内政部通令更定)。1914年(民国3年)1月,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后,惠阳县、博罗县隶属广东省设潮循道(原惠潮嘉道),龙门县隶属粤海道。
1920年(民国9年)12月,仍恢复省、县二级制。1921年1月,在惠州设立东区,属临时性政区,辖惠阳、博罗等县。1925年7月全国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省、行政区、县、市4级。广东省分设6个行政区,东江行政区辖惠阳、博罗等25县。1926年11月,废除行政区。1928年南京国民规定由省直辖县、市。不久,广东全省划为东、西、南、北、中5个行政区。同年3月复设东区,辖博罗、惠阳等县。后惟屡设屡废,并无定制。
1936年(民国25年)9月,广东省设置第四行政督察区,公署驻惠阳县,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新丰、龙门等8县。1940年3月,公署移驻河源,加辖东莞、增城、宝安,共11县。1947年,广东省政区再作调整,行政督察区分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专署行政督察区为派出机关,不是一级地方政区。专署行政督察区第五区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龙门等7县。1949年(民国38年)2月,广东省政区又作调整,惠阳、博罗、东莞、宝安、中山等5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龙门县则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实行大行政区、省、专(地)区、县四级地方政制。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于12月设东江专员区(简称东江专区),隶中南行政区广东省,辖惠阳、博罗、增城、龙门、紫金、河源、连平、龙川、和平、海丰、陆丰、宝安、东莞、从化、五华等15县。1951年,调整行政区划,新丰县从北江专区划入东江专区,宝安县、东莞县从东江专区划入珠江专区,五华县从东江专区划入兴梅专区,东江专区辖12县,专署驻惠州镇。1952年11月,东江专区撤销,惠阳、陆丰、海丰、龙川、河源、紫金等6县改隶粤东行政区(行署驻潮安);博罗、龙门、增城等3县改隶粤中行政区(行署驻江门);和平、连平、新丰等3县改隶粤北行政区(行署驻韶关)。
1956年1月4日,批准设立惠阳专区,辖惠阳、博罗、增城、龙门、紫金、河源、连平、龙川、和平、海丰、陆丰、宝安、东莞等13县,专署驻惠州镇。1958年4月8日,惠阳县析置惠东县。4月11日设立惠州市(惠州镇升,县级)。惠阳专区辖1市、14县,专署驻惠州市。11月龙门县与增城县合并,改隶广州市。先后于11月、12月(批准时间为1959年3月)撤销惠州市和惠东县,仍并入惠阳县。1959年3月,批准撤销惠阳专区,惠阳、博罗、宝安、东莞、增城等县划归佛山专区,河源、连平、龙川等县划归韶关专区,紫金、海丰、陆丰等县划归汕头专区。1961年10月25日,恢复龙门县建置。
1963年7月,恢复惠阳专区,辖惠阳、博罗、河源、连平、和平、龙川、紫金、宝安、东莞、增城、龙门等11县,专署驻惠州镇。1963年8月惠州镇升为县级镇,1964年10月恢复惠州市(县级)。惠阳专区辖1市11县。1965年7月,恢复惠东县,惠阳专区辖1市12县。
1970年10月惠阳专区更名为惠阳地区,管辖范围、地区革委会驻地不变。1975年3月,增城、龙门两县划归广州市,惠阳地区辖1市、10县。1979年3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惠阳地区辖1市、9县。1983年12月22日,海丰、陆丰两县从汕头地区划归惠阳地区,惠阳地区管辖1市、11县。1985年9月5日,撤销东莞县,设立县级东莞市,惠阳地区辖2市、10县。
1988年1月撤销惠阳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设立惠州、河源、东莞、汕尾4个地级市。惠州市辖惠城区(原县级惠州市改)、惠阳县、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从广州划回)。1994年5月6日,撤销惠阳县,设立惠阳市(县级),由省直辖,委托惠州市代管。
2003年惠阳撤市设区。惠州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惠州驻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
中山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广东运判徐九思用进士梁杞之建议,奏请朝廷批准建立香山县,但只允准设置香山寨,属东莞。至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东莞县令姚孝资用进士陈天觉改镇为县之建议,请州上奏朝廷,结果准奏,并划南海、番禺、东莞、新会4县部分海岛归香山,仍用镇名,称香山县,隶属广州。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二月, 香山县隶属广州路管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香山县隶属广州府管辖
清顺治二年(1645年),香山县隶属广州府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广东省撤销广州府,香山县直属广东省长公署管辖。民国14年4月15日,按国民执行决议,经广州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府批准,香山县改名为中山县,以示纪念孙中山。民国15年8月,中山县公署改称中山县。民国18年2月,国民第19次国务会议确定中山县为全国模范县,实行模范县制(特别县)。民国19年5月,县从第一区石岐地方移驻第六区唐家。同年7月,全县调整行政区域,区的名称改按地方命名:第一区改为仁良区,石岐地方定名为石岐镇;第二区改为西乡区;第三区改为西海区;第四区改为东乡区;第五区和第七区本部合并,改为南乡区;第六区改为中山港区;分出第七八两区的南部海岛,成立南海区;第八区本部改为黄梁区;第九区改为东海区。
民国20年(1931年)9月,全县9个区恢复按数字编列的名称:仁良区改为第一区(驻石岐镇),西乡区改为第二区(驻沙溪圩),西海区改为第三区(驻小榄镇),东乡区改为第四区(驻大环),南乡区改为第五区(驻前山),中山港区改为第六区(驻唐家),南海区改为第七区(驻三灶),黄梁区改为第八区(驻斗门镇),东海区改为第九区(驻大黄圃镇)。
1949年10月30日,中山县解放。1950年3月,中山县隶属珠江专区,并成为广东珠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驻地(珠江专区管辖中山、南海、顺德、番禺、东莞、宝安、花县、三水县和佛山市)。1952年11月,珠江专区撤销,中山县隶属粤中行政区。1956年1月,中山县隶属佛山专区。
建国以后,中山县先后分出石岐市、珠海县、斗门县,又划出部分地方归属番禺县、顺德县、新会县
1986年12月,撤区建镇,扩大市区范围,郊区、环城、张家边划入市区,小榄区分出东升镇,全市改为:市区设中区、西区、岐江区、莲峰区、烟墩区、郊区、环城区、张家边区等8个办事处。
市郊设黄圃、阜沙、南头、东凤、小榄、东升、古镇、民众、浪网、三角、港口、坦背、沙蓢、沙溪、大涌、横栏、板芙、三乡、神湾、坦洲、南蓢、翠亨村、横门、五桂山等24个镇。
1988年1月7日,国函(1988)6号文件批准中山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管辖。8月,从环城区、郊区分出东区。
1995年,辖9街道24镇:中山港街道、中区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郊区街道、环城区街道、岐江区街道、莲峰区街道、烟墩区街道、三乡镇、三角镇、大涌镇、小榄镇、五桂山镇、古镇镇、东凤镇、东升镇、民众镇、沙朗镇、沙溪镇、坦洲镇、坦背镇、板芙镇、阜沙镇、南头镇、南朗镇、神湾镇、浪网镇、黄圃镇、港口镇、翠亨村镇、横门镇、横栏镇。驻东区。
1996年9月,将中区、烟墩区、莲峰区、岐江区4个街道合并为中区街道;同年12月,石岐郊区街道改为北区街道。
1998年1月1日,环城区街道正式更名为南区街道。
1998年,撤销翠亨村镇、横门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蓢镇。
1998年8月,撤销管理区。
1999年,撤销沙朗镇并入西区街道,撤销坦背镇并入东升镇。
2000年5月,撤销中区街道办事处和北区街道办事处,组成石岐区街道办事处;撤销浪网镇,将其并入民众镇;6月8日正式实施。至2000年底,全市设置19个镇、4个街道。
2002年,中山市辖5个街道(东区、西区、石岐、环城、中山港)、19个镇(港口、三角、民众、南蓢、三乡、坦洲、神湾、板芙、大涌、沙溪、横栏、古镇、小榄、东凤、南头、阜沙、黄圃、东升、五桂山)。
2003年9月1日,南蓢镇更名为南朗镇。
2005年11月10日,撤销五桂山镇,设立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至此,中山市辖6个街道(石岐、东区、西区、环城、中山港、五桂山)、18个镇(港口、三角、民众、南朗、三乡、坦洲、神湾、板芙、大涌、沙溪、横栏、古镇、小榄、东凤、南头、阜沙、黄圃、东升)。驻东区街道。
中山市是中国5个[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海南省的三沙市和儋州市、甘肃省的嘉峪关市]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下辖6个街道、18个镇;
6个街道 18个镇
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即:中山港街道) 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小榄镇、东升镇、古镇镇、横栏镇、三角镇、民众镇、南朗镇、港口镇、大涌镇、沙溪镇、三乡镇、板芙镇、神湾镇、坦洲镇
湛江市雷州市
先秦时期属百越之地 秦属象郡地。汉元鼎六年(前111年)至民国二年(1913年),2023年里雷州城一直为县、州、郡、军、道、路、府治之所在地。
南朝梁普通年间(520~526年),又置模落、罗河、雷川(三县均属今海康县地)。隋开皇九年(589年),省合浦郡置合洲,兼置海康县(今海康县地一部分,海康得名之始)。隋大业初,改合州为合浦郡。省模落、罗河、雷川3县并入海康县,海康县属合浦郡。
唐贞观八年(634年)改东合州为雷州,为雷州得名之始。辖境相当今中国三大半岛之一的雷州半岛全境等地区,州治在今海康县雷城镇。据说,因州治以南有擎雷山、擎雷水,故名。天宝元年(742年)改雷州为海康郡。乾元元年(758年)改海康郡为雷州,领海康、遂溪、徐闻三县。五代南唐沿唐制。北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改雷州为雷州军(军,古时行政区划)。省遂溪、徐闻入海康。雷州军领海康一县(辖全雷州半岛地)。开宝五年(972年)改雷州军为雷州,仍领海康一县。乾道七年(1171年)雷州领海康、遂溪、徐闻县。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雷州为雷州路,设安抚司。至元十七年(1280年),为雷州路治。设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所于雷州城,并改安抚司为总管府。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雷州路为雷州府,领海康、遂溪、徐闻县。清承袭明代的体制,仍为雷州府。清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十日,广东军成立,废除清制,将全省划分为粤海、岭南、潮循、高雷、琼崖、钦廉6道。海康县属广东省军高雷道。 民国二年(1913年)实行省直管县,废府治(即雷州不作为行政区划名),存雷州首县海康。
民国9年(1920年),各道撤销,海康县直隶广东省。民国12年(1923年)秋为高雷钦廉琼崖罗阳八属联军总指挥部所据。民国14年(1925年)海康县属广东省南路行政区(行政委员公署)。民国17年(1928年)4月11日,广东省南区善后委员公署在琼州成立,海康县属广东省南区善后委员公署。民国18年(1929年)6月底,南区善后委员公署裁撤,海康县直隶于省。民国21年(1932年)海康县属广东省南区绥靖公署。民国25年(1936年)10月,海康县属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7年10月,海康县属南路行政公署。民国38年(1949年)5月,海康县属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2月5日,海康全县解放,全县设6区1镇(即一区白沙、二区南兴、三区东里、四区北和、五区唐家、六区客路和在城镇)、27个乡。1950年2月属广东省南路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9月属广东省高雷区专员公署。1952年2月,将6区1镇改设为10区1镇,即新设七区龙门、八区杨家、九区英利、十区调风等。1952年11月属广东省粤西区行政公署。1953年,全县改为十二区一镇,即新设十一区企水、十二区乌石。1956年2月三区(东里)的新寮、公港、冬松、北莉、金鸡、佳平等6个乡划归徐闻县,是年3月,遂溪五区划归海康县称沈塘区,遂溪六区划归海康称纪家区。于是,全县有14区1镇。属广东省湛江专区专员公署。1957年底,实行撤区并乡,全县85个乡镇合并为35个乡镇。1958年合并为17个乡镇。同年9月,撤销17个乡镇,成立超美、跃进、先锋、卫星、东方红等5个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遂溪县和海康县南渡河以北的超美、跃进2个人民公社与廉江、遂溪合并为雷北县。海康县南渡河以南的先锋、卫星、东方红3个人民公社与徐闻合并为雷南县。1960年11月雷北县改为雷州县,雷南县改为徐闻县。
1961年3月,恢复海康县建制,属广东省湛江专区专员公署。下设24个公社。5月,设区辖公社体制,全县共设13个区,下辖49个公社。1963年1月,撤销区,49个公社合并为19个公社。1964年,雷城公社、企水公社、乌石公社恢复为镇建制,全县共有16个公社和3个镇。1967年,杨家公社分为红卫和杨家2个公社,唐家公社分为红旗和唐家2个公社,调风公社分为东风和调风2个公社,英利公社分为东方红和英利2个公社,乌石与房参2公社合并为乌石公社。1976年,全县设海康1个镇和附城、白沙、沈塘、客路、杨家、唐家、纪家、企水、南兴、调风、东里、龙门、英利、北和、房参、乌石、覃斗等17个公社。3月属广东省湛江地区军事管制。1968年3月属广东省湛江地区革命。1978年9月属广东省湛江地区行政公署。
1979年,改海康镇为雷城镇,企水公社分为企水和海田2个公社,南兴公社分为南兴、松竹2个公社,调风公社分为调风、雷高2个公社,全县共有1个镇和20个公社。
1983年9月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县体制,海康县属广东省湛江。
1990年全县共辖17个镇、4个乡
1994年4月26日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广东湛江市代管的县级市
1996年,雷州市辖20个镇:雷城镇、乌石镇、龙门镇、北和镇、白沙镇、东里镇、企水镇、纪家镇、沈塘镇、松竹镇、英利镇、杨家镇、附城镇、南兴镇、客路镇、调风镇、流沙镇、唐家镇、覃斗镇、雷高镇。驻雷城镇。
2002年,雷州市辖雷城、沈塘、东里、雷高、调风、英利、南兴、龙门、覃斗、松竹、乌石、北和、企水、唐家、杨家、纪家、客路、附城、白沙、流沙20个镇
2005年末,雷州市辖雷城1个街道和沈塘、东里、雷高、调风、英利、南兴、龙门、松竹、覃斗、乌石、北和、企水、唐家、杨家、纪家、白沙、客路、附城18个镇。
2006年9月,雷州市根据湛江的批复,将雷城街道正式分设为雷城、西湖、新城等3个街道。
2009年末,雷州市辖3个街道、18个镇。驻雷城街道。辖雷城、新城、西湖3个街道和沈塘、东里、雷高、调风、英利、南兴、龙门、松竹、覃斗、乌石、北和、企水、唐家、杨家、纪家、白沙、客路、附城18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