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假条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存查,否则一律按缺勤对待。
二、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主,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后由本人补办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予以销假。
三、一般人员请假由股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股室(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带班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
四、婚、丧、病、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期限需办理续假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超过请假天数,又没办理续假手续者,按缺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