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建立“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
今年以来,涟水县创新机制,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该县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从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两个方面规定党委1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6项监督责任。以每年6月、12月为时间节点,要求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对于报告内容不实、不按时上报、应付上报等问题,由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公开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有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敷衍了事,导致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识。
原标题:涟水建立“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
原地址:szb.hynews/harb/html/2014-11/24/node_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