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参考式样)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 《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召开的理(董)事会,决议注销 ,并成立清算组于 年 月 日开始对 进行清算。现将 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登记证书号码、发证机关、业务主单位、发证时间、开办资金、出资者及出资金额、业务范围、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民办非企业单位债务的清偿情况;
4、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的情况;
五、其它情况:
1、民办非企业单位帐本凭证、印章、证书和清算的等重要文件资料,交由 妥善保存。
2、举办人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全体理(董)事
法人(含其他组织)理(董)事盖章:
自然人理(董)事签字:
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签名: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