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戍区、警备区和军分区有什么区别
卫戍区:
卫戍区是一种军事组织或军事区域,指的是军队长期或临时驻扎、实施警卫和守备的军事区域,卫戍区一般担负着首都或割据政权所在地的警卫和守备任务。中华民国和时期均有这一建制,在国外也有此类设置,如俄罗斯的莫斯科卫戍区、 法国的巴黎卫戍区、 印度的新德里卫戍区、 越南的河内卫戍区、日本的东京卫戍区以及朝鲜的平壤卫戍区。
1959年1月22日,军事命令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北京军区司令部卫戍勤务处和北京市兵役局为基础组建北京卫戍区,1月30日北京卫戍区正式成立,隶属北京军区建制,主要担负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和守备任务;开展 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负责预备役部队建设;组织首都驻军进行军容风纪和军车交通安全检查;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北京卫戍区是正军级单位,司令员高配副大军区职。此外,一般的省军区很少下辖现役野战部队,但北京卫戍区部队却至少下辖了两个警卫师。
上海警备区
警备区:
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除了与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截至201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3个直辖市、27个省会(首府)城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9个地级市共设立了42个警备区。其中,3个直辖市的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隶属大军区建制;其余的39个警备区与军分区平级,为正师级单位,隶属省军区建制。
中国的警备区有兵团级、正军级和正师级三种。原旅大警备区是兵团级,为了对应苏联驻军级别,该警备区由中国人民志愿军兵团部改编组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唯一一个兵团级别的警备区。天津、上海和重庆三个直辖市警备区与省军区同级别,辖有师级单位或海防师(旅)部队。此外,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沿海重要城市和驻军相对集中的城市也设立警备区(设立警备区的城级别至少地级市以上,即设区的市)都是正师级,这一级警备区除执行军分区的兵役,民兵训练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交通管理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
2012年7月19日,批复广州军区,同意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三沙警备区”,主要负责三沙市辖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协调军地关系,担负城市警备任务,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遂行军事行动任务等。三沙警备区同我国其他地级市设置的军分区、警备区一样,为正师级单位,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双重领导。
甘孜军分区
军分区:
军分区——在省军区划分的军事区域内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正师级单位,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同时是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地区(省辖市、州、盟)的双重领导。
军分区负责所在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任务。军分区早自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11月起,就按行政地区设立。成立后,除台湾外,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立了军分区。地方军分区的领导配置基本上与师级机关一样;司令员:1名(大校军衔,个别军分区最高配置为少将,主要在成都军区下属的一些自治州军分区);政委:1名(大校军衔,同样有高配现象,原因与上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