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流氓”,我们真的无计可施吗

01-07 生活常识 投稿:甜度酒窝
面对“老流氓”,我们真的无计可施吗
特约作者:王阳  
近日,有女网友发文,称自己在短短两年内,在上海静安寺一带被一个年老的男性摸了三次。然而,即使面对这样的“惯犯”,路人劝他“算了”,赶来的警察对这个上了年纪的老人也无可奈何。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老人犯法应当如何处理?面对“老流氓”,我们真的没有办法吗?
要点速读1.总的来说,老年人犯罪应当从宽处理,这是大宗旨。
2.但对于一些明明身体很好的老年人来说,如果尝到了“法不责老”的甜头,确实有成为惯犯的可能。 
3.老年人轻微违法犯罪的惩罚,很难让所有人满意,因为有很多现实困难。作为子女,是可以为预防老年人犯罪做一些事的。

老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宽处理,这是没必要质疑的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无论是从节约司法成本的角度,还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去考虑,都是利大于弊的。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行的做法。


惩罚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让受罚者不再重蹈覆辙,继续犯罪。然而,由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相对不好,不少涉嫌犯罪的老人在第一次犯罪被捕后,也许就不再具备犯罪的能力了。而且,根据多地区的抽样数据,在我国的老年犯罪事件里,初犯比例极高,多次犯罪的累犯很少。在这种情况下,用惩戒的方式,告诉老年罪犯们不要重蹈覆辙,似乎就显得多余了。但是,必须也要承认,惩罚犯罪者不仅仅只有恫吓不再犯罪这一个目的,惩罚本身可能就是意义。


而且,上了年纪,身心都会有所衰老,很容易出现敏感、易怒、自卑等性格情绪。这些情绪容易使他们控制不住自己,可能会行为失常,不慎违法、犯罪。而我国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现在,80后这一代也被称为中年,40多岁直接喊“大妈”了,这种戏谑的玩法,对真正上了年纪的人是一种心态上的残酷打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是指六十岁以上的公民。这个设定本身有点扯,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在60岁确实算不上老年人。但刑法划定的75岁,还是比较客观谨慎的。


一个犯罪者是否应该被宽容,真正的关键并不在于他有多老

千万不要形成“老头老太太干啥都不会给警察逮起来”的误区。前两年,安徽就有一位老汉,和几个老伙计入室盗窃村民电动三轮车30余次,涉案价值10万余元。被抓获后,老汉表示,他以为法律不惩罚老人。最后,这个老汉因涉嫌盗窃而被刑拘,“法不责老”的愿望落空。


宽容老人犯罪,并不是没有尺度没有底线的。在我国,《刑法》中所谓的“宽容”也只是“从宽处理”,并不存在绝对的免除责任。墨西哥刑法及荷兰刑法中倒是有规定,70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可免除所有刑罚。但这完全不值得借鉴。因为这样的法规太僵化,对社会的发展变化反应不够。


干什么都不犯法,这是不可能的

宽容,是为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取最大的社会收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所以,一个犯罪者是否应该被宽容,关键并不在于他有多老,关键在于对他的处罚,是否符合谦抑性原则——如果你身体壮实,分明就有能力再次犯罪,是否要宽容就容易产生争议。


学者 Cristina J.Pertierra 的研究就表明,对待老年人犯罪,美国大部分州在斟酌量刑时,会更多的考虑犯人有没有因为年老而体弱多病,而不在于你是否年老。


为什么在一些案件中,对老年人宽容执法后争议比较大呢?就是因为没有很好地体现谦抑性原则。今年五月,昆明一七旬老人对过路女性做不雅举动,而警方却表示,老人年龄大无法拘留。因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年满70周岁要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明明是精力旺盛,有充沛活力的人,在这类事件中被轻纵,自然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而且可以发现,一旦这些老人发现自己耍流氓不会得到惩罚,就可能会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当然,事情也有好转的趋势——有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启动了修订程序,对于一些多次违法的70周岁以上的人员,也将采取处理措施。


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尤其是涉及到幼童案件时,法律的宽容性也应收紧。韩国京畿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水晶评论老人侵犯幼童的案件时曾表示:“因为是对弱势群体的犯罪,所以即便加害者是‘高龄’,也不能宽大处理。”我国法律也有类似宗旨,虽然对老人是有优待,但还是要到具体案件中分析,看看到底犯了什么罪,到底有多恶劣。


老年人轻微违法犯罪是块“烫手的山芋”

老年人违法犯罪中,情节轻微的占了很大的比例。然而,具体到案件上,这种“轻微违法犯罪”最难处理。不管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这里的“坏”,通常不是指什么大奸大恶,多数指的就是一些不守公德、损人利己、占小便宜的小事,往大了说也就是一些轻罪。


今年上半年,上海浦东试行“60岁以上老人轻微犯罪部分情况不起诉”。报道中举了个例子,说是两个老年姐弟酒后一时贪心,“顺手拿走”别人一瓶剩酒和一台平板电脑,结果被浦东新区依法定罪不捕,离开看守所回到自己的家。


再以比较常见的“老头冲小姑娘伸‘咸猪手’”为例,这种事情,如果上纲上线,按章程办,那就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然而,上文也提到过了,根据目前的规定,年满70周岁,可以不执行。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临时起意”的偷窃可以宽容,可如果是偷爽了成了惯偷呢?“临时起意”的耍流氓可以原谅,可如果尝到了甜头屡次作案呢?这不仅对法律法规本身是一种挑战,对基层民警在出警时,是否掌握了足够多的信息、是不是怕麻烦也提出了挑战。


同时,一个客观现实是,老人一把年纪,身体多少都会有点儿病,随便出示个病例,就可能会被警察放走。据报道,市民杨小姐在北京五棵松站被一老人“揩油”,反抗后遭老人殴打。当地派出所依照治安条例将涉事老人拘留五日。但因老人有心脏病,拘留缓期执行,相当于不收押,没有惩罚。


可以殴打别人的老人有心脏病,你说这事儿咋整?

我们还发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现象,有些老年人违法犯罪后,被关在了少管所。比如,江苏省第二少年管教所就有59名老年犯。少管所是什么地方?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为什么一些老年人被关在这里呢?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少管所的环境相对宽松,可能更适合老年犯。所以,也有人提出了一种制度创新,认为是不是可以设立专门针对老年犯的管理、收容机构。当然,这方面学界的讨论还不充分,具体利弊如何衡量,需要谨慎判断。


老年人犯罪,子女可能真的有甩不掉的锅

这里说的子女要背锅,当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而是道德、心理层面的。老年人犯罪,是有特殊性的。《失控的老年人》一书认为:“对于这些高龄罪犯来说,缺钱可能是动机之一,但并不是主要原因,过去老人受到尊敬和照顾,和子女或家人住在一起,但这样的社会习惯正在消失,老年人逐渐和社会脱节,被孤立和遗忘。”


学者段伴虬也持有相似的观点,他对我国台湾地区老年犯罪的原因进行研究后认为,老人与现代社会产生的孤离感、子女的离开、学不会的电子产品等,会使老人们由孤独不安转为暴躁,可能会通过犯罪让外界注意到自己。段伴虬指出,老年人的猥亵或性侵,很多都是出自于想“证明自己”的心理。


一直以来,社会把老年人当作弱势人群看待,但是忽略了这一群体也存在着侵害社会的一面,尤其是老年人性犯罪问题更是一个犯罪预防的盲点。根据中国警察网的报道,从老年人犯罪类型看,性犯罪所占比重较大。“性福”并非年轻人的专利,老年人也有性需求,但夫妻分居,丧偶,传统文化等因素,使中国老年人合理的性需求得不到正当解决,这确实会产生一定的社会问题。


所以,想要有效预防老年性犯罪,就不能阻隔老人满足性需求的通道。传统文化等大问题一时解决不了,至少作为儿女,就不要反对丧偶或离婚的父母再婚或者“黄昏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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