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死不认错(深度)
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件极搞笑的事:
有一位朋友,领错了一个二十元的红包。红包原本是一个姑娘要发给别人的午饭钱,但是这姑娘却不小心发到了群里。
朋友领完红包后,姑娘追问他能否还回来。他想都没想,以火箭班的速度退群,拉黑她,一气呵成。
后来我又联系上此人,提到这件事,他立刻像个小斗士一样横眉竖眼:“她自己发错了,怎么能怪我?”
我不禁感到惊讶:为什么有的人就是死不认错呢?
社会心理学家丹尼尔·吉尔伯特曾举过一个例子:
在影片《卡萨布兰卡》的结尾,女主伊尔莎在离开小酒馆之际,取舍不定,不知道该选丈夫还是情人。
她最后选择和丈夫离开卡萨布兰卡。
她的情人里克说:“这种遗憾或许不在今天,不在明天,但你会在余生中感受到它。”
会是这样吗?
不会的!因为,伊尔莎做出哪一种选择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管她做出哪种选择,她都会用自己的余生,为自己做出的这种选择进行辩护,同时会寻找理由,为自己没有做出另一种选择感到庆幸。
这是一种正常的自我防卫。
我们总不能一辈子活在自我纠结之中。尤其是,我们为自己的选择付出的代价越大,就越难以从中自拔。
老早就有人研究出了一种理论——认知失调。
这种理论的发明者——美国心理学家费斯廷格认为,相互失调的认知因素会引起人心理上的紧张,产生“失调感”。例如,一个烟鬼子,读了吸烟可能导致肺癌的文章后,心里很不爽,这就是产生失调。因为“我喜欢吸烟”与“吸烟很可能引起肺癌”这两个认知因素相互矛盾,难以协调。
失调是很不舒服的,人的快乐本性总是驱使他千方百计地减弱或消除之而后快。消除的办法有很多,就抽烟而言,可以选择戒烟,也可以对得癌症置若罔闻;但据心理学家研究,人类最喜欢采用的办法是:自我辩护。
怎么辩护呢?推卸责任,使自己的所作所为合理化,使之显得有意义。一旦某件事显得有意义了,人们就心安理得了,失调就消弭于无形了。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人不会认错,至少不会轻易认错。为什么不呢?1,没有必要。既然有比认错更好的方法(自我辩护),人们为什么要认错呢?2,显得很愚蠢。只有傻瓜才会犯错,我可不是傻瓜。
自我辩护的策略大概可分为三步曲:第一步,死不承认——我没有做错什么。第二步,滥找借口——即使真做错了什么,也不能全怪我。第三步,将后果最小化——即使全是我的错,但现在已经没什么了。
中国有句老话:责人易,责己难。
为自己的错误辩护,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在行为上有所改正。如果领错了红包,哪怕语言上死不认错,但行动上把钱还回去,“口嫌体正直”,也不是不可原谅。
脸皮薄的人,更难认错。所以,“吾日三省吾身”,还是很有必要的。不会认错,也就不会道歉,当你身边的朋友渐渐都远离时,那时再认错再改正,已经是“悔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