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病假期上9天班为什么反欠公司三百多,女生病假期上班反欠公司工资怎么办
12月28日,据报道,近日,上海一名女生因做手术请病假,病假期间仍坚持上了9天班,月底结算工资反而为负,引发关注。
据悉,当事人冯女士是今年7月初入职的人事岗位,10月底开始住院手术,“医院给的假条是一个月的,我上了9天班是因为11月月中的时候就出院了。当时公司较忙便让我坚持带病上班,然后我就回去正常上班了。”
然而冯女士在上了9天班后发现身体不适,想继续休完病假,公司却以上班后假条视为过期需要重新补假条为由拒绝批假,并视为旷工,扣除了她的双倍工资。
冯女士说,“月底那几天公司算我旷工,扣了我10天的工资,11月份的薪资还倒欠了公司300多元,领导还让我把这个钱补上。”
根据冯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那边对她说要补上钱,不然会影响公积金和社保缴纳。
对此,她表示不理解,并称公司具体扣钱制度没有特别公开,“上海负责人说有什么问题找总部,可是我联系总部连电话都打不通。”目前她已申请劳动仲裁。
休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具体是怎么确定的?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的工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病假工资的具体支付规定是什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