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哲学论纲 第二章 第三节
第三节.在统一哲学理论的观点看来,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关于 意识 概念定义存在的逻辑偏差
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对意识概念的定义是: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是社会的产物;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科学哲学根据《普通逻辑原理》一书中关于概念的定义和划分的规则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关于意识概念的定义存在有如下逻辑偏差。
(一)、科学哲学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意识概念也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由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 物质 概念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又是用 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 物质的反映 来定义哲学上的意识概念的,所以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 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这两个对意识概念的定义相继都成了形而上学概念。
(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对意识概念的多种定义中,犯了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外延不同的错误。
由于辩证唯物主义在对意识概念的多种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同一概念,外延相同;而定义项是多个概念,外延各不相同。例如,在 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和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这两个定义中,被定义项的外延相同,而定义项的外延并不相同。所以犯了定义项与被定义外延不同的错误。
(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这个对意识概念的定义中,犯了定义过狭的错误。
科学哲学根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认为:反映是物质的普遍属性。由于物质的具体形态是多样的,所以物质的反映形式也应该是多样的。既然 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那么意识的形式也应该是多样的,而不应当仅仅是人脑的机能。按照这种理解,意识概念本身需要宽广的外延,而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则过狭地限制了意识概念的外延。所以科学哲学理论认为: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这个定义中,定义项的外延少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违反了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全同这条定义规则。犯了定义过狭的错误。
(四)、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对意识概念的定义中,包括了有歧义的概念、无限抽象的形而上学概念等含糊不清的概念,丧失了揭示概念内涵、明确概念的作用。
由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这个对意识概念的定义中,并没有表明其中的 发展 是物质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伴随着意识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发展?还是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意识不经过任何量变过程,突然地、无中生有地发展起来了?这里的 产物 是物质的创造物?还是与物质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这个对意识概念的定义中的 社会 如果指的是当今社会,当然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要追溯到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就比较难于理解了。我们知道,人类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人类从动物界发展到人类社会经历了十分漫长、曲折、复杂的、艰难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社会发展促进了人类意识的发展?还是人类意识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假定是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类意识的发展,那么社会是怎样发展起来的?难道在人类意识产生之前就已经形成了人类社会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假定是人类意识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说 人类社会是人类意识的产物呢 ?科学哲学的理论认为:人类意识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同时伴生、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关系。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这句话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它含有意识是大脑固有的、是大脑凭空制造的意思。
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更不清晰。因为它没有说明:意识究竟是大脑这块高级复杂的物质对自身外界环境条件的反映?还是一切不同形态的物质对各自周围环境条件的反映?这里的物质究竟是实体物质?还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对物质概念定义中的 物质 ?假若说意识一定是人脑这块高级复杂的物质对自身周围环境条件的反映,那么,难道可以说这种反映与人脑的主观状态无关吗?难道这种反映与主体的知识经验没有必然的联系吗?难道人脑只会对外界条件做出反映而对自身没有任何反映吗?难道一个人的身体有病他自己会没有不舒服的感觉吗?假定意识是一切不同形态的物质对各自周围环境条件的反映,那么各种动物在各种各样的食物面前会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各种各样的选择;各种各样的植物对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做出不同的反映;各种化学药品各自特有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各种物理仪器在实验中所产生的特有的物理现象等等。不都是不同形态的物质对各自周围不同的外界条件做出的不同形式的反映吗?他们是否应该叫做这些不同形态的物质所具有的不同形式的意识呢?
对于以上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之所以难以做出令人满意的解答,就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对意识概念的定义中,包括了 发展 、 产物 、 社会 这些有歧义的概念和物质这个无限抽象的形而上学概念等含糊不清的概念。用它们来定义意识概念时,违反了 定义项中不能包括含糊不清的概念 这条定义规则。犯了 定义项中包括有含糊不清的概念 的错误。
(五)、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对意识概念的多种定义中,虽然承认意识的产生决定于多种因素,但是定义的分裂性使各因素之间缺乏有机的结合,对各因素之间的关系缺乏准确的描绘和科学的表述。仅象摆售货摊一样列出几种要素,给人一种东鳞西爪,东拼西凑的感觉。科学哲学认为这种给事物下定义的方法也是不科学的。
(六)、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关于物质概念的定义和意识概念的定义的外延之间缺乏全异关系,犯了概念相容的错误。
科学哲学的理论认为,物质和意识是哲学上两个不同种类的重要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完全不同,外延之间应具有全异关系。但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物质概念和意识概念的定义中 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与 社会的产物,物质的反映,人脑的机能,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有时似乎是同一个东西。例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既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 客观实在 ;又是社会的产物,物质的反映,人脑的机能,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也就是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概念反映的对象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对物质概念的定义来界定时,它们符合物质概念的定义,应当属于物质范畴;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对意识概念的定义来界定时,它们又符合意识概念的定义,应当属于意识范畴。这就是说,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观点看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既属于物质范畴,又属于意识范畴。正因为如此,科学哲学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意识概念和物质概念之间没有全异关系,违反了概念划分中 各个种概念应当互不相容 这条规则,犯了概念相容的错误。
必须指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关于物质概念和意识概念的定义中存在的多种严重的逻辑偏差表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的物质概念和意识概念是形而上学概念而非科学概念。仅凭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对物质概念和意识概念的定义,无法将物质和意识这二者所反映的对象进行科学的界定和明确的划分。既然辩证唯物主义对哲学上的物质和意识不能做出科学的界定和明确的划分,因此它就彻底失去了谈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