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猩猩(长江奇石)
画面正中的黑猩猩手脚撑地,作警戒状,在岩石上昂首目视前方,它下颌骨前突,脸长面宽,手长腿短,肚大腰圆,粗壮的手臂隆起了高度发达的肌肉,惟妙惟肖的身形外貌传神灵动,写实逼真的形体比例精妙谐和,呼之欲出的形象完美得如同是非洲丛林真实黑猩猩的Copy。黑猩猩是人类的近亲,这是一方描绘“亲戚”神态的长江奇石绝品。
猩猩是灵长目人科猩猩属类人猿,在地球上共有三大家族,其成员分别是生活在非洲的黑猩猩(含倭黑猩猩)、大猩猩和生活在印尼苏门答腊、婆罗洲的猩猩(又名黄毛猩猩、红毛猩猩、黄猩猩、红猩猩)。
猩猩在遗传特质、心理认知、行为能力和形体外貌等方面与人类相似,甚至在某些方面与人类相同,黑猩猩的DNA99.4%和人类相同,红毛猩猩在印尼语和马来语中意为“森林里的人”,因此,国外一些动物保护组织一直在竭力为猩猩争取“人”的名号、权利和自由。
2014年,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动物保护人士为一只饲养在动物园,名叫桑德拉的红毛猩猩作代理,以其遭到非法囚禁和虐待为由,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请愿。法院审理后,判定桑德拉是被非法剥夺了自由的“非人类的人”,判令动物园释放桑德拉,并将其送往灵长类庇护所。对此判决,当地律师协会认为,猩猩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不应被当作物件来对待,法院的裁决开了一个良好的先例,将为更多的类似诉讼提供指导性判例,虽然此前法院曾数次驳回该请愿申请,但最终还是判决了桑德拉享有部分基本人权,意味着它将享有更好的生活和更大的自由。
2013年,美国动物保护组织“非人类权利项目”为两只年龄30多岁,名为汤米和基科的黑猩猩作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为它们签发人身保护令,并释放转移到更大的保护区。该组织认为黑猩猩的性格特质与人类相近,应享有基本人权和自由,这两只分别被圈养在公园和马戏团的黑猩猩,如同是遭到了非法拘禁的人类。但该诉讼未得到法院支持,2015年,纽约州最高法院第一上诉庭以5比0的结果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原判,拒绝为它们签发人身保护令,未赋予这两只黑猩猩人身权利。法院的判决理由是,黑猩猩的确与人类共同具备这些能力,但根据现行法律,它们无法履行任何法律义务,无法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法律权利,但为它们争取人身保护令等基本权利的努力值得称道,此类问题更应该在议会的立法环节中提出。尽管为此打了3年半官司,该组织创始人并没有因败诉而气馁,他相信“没有斗争,就不会有改变”,他说:“对实现汤米和基科的基本人身自由,我们依然抱有信心。”
诸如此类为猩猩正名、维权的事件在奥地利等欧洲国家也有发生。在这些案例中,曾有9位顶级灵长类科学家签署了宣誓书,宣誓书出具了科学的证据和数据,证明猩猩具有强烈的自主认知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情感细腻,想象力丰富并具有自我生活选择能力。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动物保护组织、科学家和伦理学者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可思议,会令社会开倒车,把人类降低到了动物层面,从而退化到弱肉强食的野蛮状态。如果赋予灵长类动物以“人”的权利,会带来荒唐的伦理道德问题和诸多严重的法律挑战,比如财产权、教育权、选举权,婚姻权和名誉权等权利的设置、行使和保护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是痴人说梦的呓语和荒诞不经的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