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周转,资金的管理要做到:
1. 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均由财务专职人员负责办理,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收入超过3000元时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 坐支 现金,不得以白条或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应定期盘点;
2. 银行存款根据不同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建立严格的银行收、付款程序,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空白支票,及时与银行对账,认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财务部对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及财务制度的收付款项,应予以坚决抵制。在收付现金时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内容填写不完整、涂改伪造现象,应拒绝支付,必要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 财务部应执行现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现金支付的业务,应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5.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时,必须办理借款手续,报呈总经理或授权的经历审批,在完成任务后,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销账手续,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有权从员工的薪资中扣回;
6. 财务到银行领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同往,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7. 需要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购买公物后及时报账,财务部对领用备用金部门应予经常性的监督,如业务变动不需要周转资金,应及时将备用金全部缴回财务部;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财务票据的管理,防止遗失或差错对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票据管理上应遵循以下管理要点:
1、公司购进银行票据后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并按银行票据的种类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票、印分管制度;
2、财务部必须按规定签发支票,原则上不签发空白支票,如确实在领用支票前不能确定金额或遇特殊情况,领用不填写金额的空白支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填写提起、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名备查,领用人在结算时必须亲自在支票上填写金额,不可将空白支票交给对方填写,否则造成损失,有领用支票人负责;
3、领取支票部门或个人,需在三天内凭有效报销凭证向财务部核销领用的支票
4、根据规定,已签发的现金、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故支票领用人要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需及时通知财务部和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支票领用人负责;
5、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要核实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6、公司收取外单位银行票据,应及时将票据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应对银行票据的正确性、真实性、时效性、合法性认真审查,同时核对持票人或背书人的身份,并及时将票据解缴银行;
第四章 发票管理
第五条 为了规范公司发票的领购、使用和销毁管理,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1、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所有未使用的发票和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及时、正确反映发票的领购、使用和销毁情况;
2、办税人员领购发票后,应及时交发票保管员保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发票管理人员应登记发票的种类、号码、领购时间等。领用发票时,领用人要办理领用手续,用完后及时将发票存根交发票管理人员;
3、业务部门销售产品需要开具发票是,凭购销合同和销售清单申请开票,经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开票,并在发票和销售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作废的发票,其所有联次要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章,并与存根联统一保管;
第五章 应收帐款管理
第六条 为使账之收款(付款)结算、代收应收账款之作业有所依循及保障现款安全性,特制订本条例。
第七条 帐款定义:
营运所收取之营业收入,如销售十字绣所产生的帐款;
第八条 帐款收付款
1、收款方式:公司于代理商、加盟商主要以银行汇款,遇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授权后也可以收取现金或票据;
2、收款期限:应收款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3、应付款期限:应付款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或者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
4、帐款之收取、支付一律由财务部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与代理加盟商进行结算,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授权向客户收取现金或票据,收款后须於收回当日将现金及票据缴交至财务部进行核对签收;
业务员在收取票据是应注意以下几点:
a、到期日;
b、发票人签章、账号;
c、支票大写金额是否错误;
d、是否有涂改;
e、客户使用客票时,应背书。
5、公司收到支票后,应予以核对,确认无误后于当天送交银行,连同未到期支票交送银行托收;
6、遭退票之支票,公司财务人员应通知收票当事人及时处理,并进行追踪。
7、财务部应对每月的销售额做统计报表,於次月10豪前呈送总经理审阅;
8、公司产品的销售单价由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客户并确认回复,同时将最新的报价表会签一份到财务部以作结算依据。
第六章 应付帐款管理
第九条 凡采购下订单、供应商送货、交货至应付帐款作业,均使用本条例;
第十条 供货商应於每月底将对帐单传真或寄送给我司采购,采购根据自列的交货明细表与厂商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正确无误后交至财务;
第十一条 采购对账单必须在次月5日前完成并交财务,超过5日交付对账单请款的,货款一律改计为下月货款,其责任由延误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 供应商在请款时需携带我司财务需要之资料,携带资料不完整者不予办理付款;
第十三条 供货商如提供虚假发票者,财务不予付款,情节严重者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应付款支付周期为一个月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为有效规范财务管理,合理报销作业,为公司节约管制支出,降低营运成本,特制订本条例;
第十六条 借款规定:
1. 员工因公借款需要事先填写【借款单】,经权职主管核准后到财务部领取现金;
2. 因公借款额度: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经理级以上员工不得超过2000元,若有特殊用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借支;
3. 因公借款后需在3天内报销冲账,多退少补,不得以任何理由套取现金而超时不报,否则后果自负,并财务部有权在当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除;
4.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帐时,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证明,报总经理审批;
5. 员工因私借款,需经该单位主管签核并担保,且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50%,并在当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回;
6. 特殊情况经核准之较大金额借款,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的,每月必须扣除当月工资至少80%,直至扣完为止;
7. 因工作需要,需有一定额度备用金的,由本人申请,经部门主管与财务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借支;
第八章 帐款控制
财务部应于每月月底编制一份应收帐款明细表交总经理审核;
第九章 实施和修正
本制度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