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楼层疏散引导员及其职责
单位楼层疏散引导员及其职责
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确定下列人员为本单位的楼层疏散引导员:
负 责 人: 陈于祥
疏散引导员: 朱君芬 江海敏 王雪敏 江立英
李永胜 冯 莹 罗云芳 林金佩 彭萍萍
潘国芬 朱素琴 王美菊 乐素云
1、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方法,经常性参与应急灭火和疏散演练;熟悉本单位、本楼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教育全体员工掌握基本的疏散逃生技能。
2、发生火灾时,每个部位的疏散引导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过喊话、广播、荧光棒指引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通过就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3、二层及以上的楼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每个房间;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的每个房间;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的每个房间;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负责在指定位置指引顾客和员工沿指定路线有序撤离;引导员应告知疏散人员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降低高度,控制下楼速度,防止踩踏;引导已逃生人员迅速向开阔空地撤离,不得围观或重新进入火场寻找财物。
5、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立即通知所有参加灭火和引导疏散的人员迅速撤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