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的历史沿革,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气兴仁
春秋战国时期,属夜郎国。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漏江县,隶牂牁郡。
汉元封(前110年)至东汉末(220年),为漏江县、贲古县。
蜀汉(221年)至魏景元(260年),为贲古县,隶兴古郡。
晋泰始至太元(265~376年),为漏江县,改隶建宁郡,贲古县地。
南朝(420~589年),宋齐时期,为漏江县,改隶建平郡;梁陈时期,为乌蛮之地,阿外格(地名)。
隋(581~618年),为乌蛮七部之一的暴蛮部之地。
唐武德四年(621年),为西平州。
唐贞观八年(634年),为盘水县。
唐天宝至会昌(742~841年)、五代(907~960年),为于矢部地(自杞国)。
南宋咸淳六年、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为于矢万户府。
宋景炎元年、元至正十三年(1276年),为普安路。
明洪武十五年 (1382年),改为普安府,随置普安卫,隶云南布政司;二十三年(1390年),置安南卫(卫治今普安江西坡);同年置新兴、新城二所隶安南卫(新兴所即今普安县城);二十五年(1392年),迁安南卫治尾洒堡(今晴隆县城)。
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安南卫新兴所隶贵州布政使司。
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新兴所随安南卫改隶安顺府。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置普安县,自此起县名始定。
清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县治由新城所迁至新兴所(今普安县城),同时割安南卫的兴仁、兴让二里及阿计、安逸二营隶普安县。
清雍正五年(1727年),改隶南笼府。
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置普安县新城巡检司,改新城为新城镇。
清嘉庆二年(1797年),改南笼府名为兴义府,普安县隶兴义府;三年(1798年)置县丞于新城,知县与县丞分疆而治。
民国元年 (1912年),裁新城县丞,以其地分设兴仁县。
民国二年(1913年),州、厅一律改为县,省下设道,普安县改隶黔西道(道治安顺)。
民国三年(1914年),黔西道尹刘显潜报准调整兴义、兴仁、盘县、普安等县插花地。
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黔西道,县直隶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全省分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兴仁,普安县隶之。
1949年12月,普安县人民解放委员会正式成立,驻地盘水镇,设置5个行政区,区下设2镇、9乡。
1950年3月,普安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将原来的5个行政区改成3个行政区。
1952年7月,兴仁专区改称兴义专区,普安县随之改隶;1953年4月,普安县划为44个乡镇。
1956年7月,兴义专区撤销,普安县改隶安顺专区;同年,普安县第一区更名地瓜区,第二区更名青山区,第三区更名兴中区,第四区更名盘水区。
1958年12月,晴隆县辖区全部并入普安县,驻地盘水镇。
1959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县行政区划为8个人民公社、71个管理区。
1961年8月,恢复晴隆县,原晴隆县管辖的区、乡全部划归晴隆县,普安县划为地瓜、青山、兴中、盘水4个公社,下辖33个管理区。
1962年3月,撤销大公社,复置4个行政区,将33个管理区调整规划为22个公社。
1965年7月,恢复兴义专区,普安县划归兴义专区管辖。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普安县人民委员会改称谓为普安县革命委员会,隶属兴义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改兴义地区革命委员会为地区行政公署,县亦改隶。
1981年9月,撤销兴义专署;1982年5月1日成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隶属黔西南州管辖。
1984年4月,公社名称全改为乡,盘水镇升格为区级镇,7月撤销罐子窑和青山2个公社。
1986年12月,行政区域划分为4个区、1个区级镇、34个乡、2个乡级镇。
1992年1月,撤销地瓜、青山、兴中、盘水4个区,设8镇6乡。
2007年9月,撤销乡镇设置的44个管理区,将原来设置的167个村、3个社区和下设的1264个村民组整合为75个村、14个社区并下设1094个村民小组、169个居民小组。
2015年1月,撤销8个乡镇,改置2个街道办事处、3个镇,相应进行行政村、社区隶属调整,总量不变。至此全县辖2个街道、8个镇和2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