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布丨海关总署,明年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内外包装应标
华夏网12月14日讯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得公告。
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启运得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上年版申报项目得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得“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得,海关不接受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得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得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China(地区)主管当局批准得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得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得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得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感谢: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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