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本我、自我、超我是解决心理问题的根源
弗洛伊德:平衡本我、自我、超我是解决心理问题的根源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是奥地利犹太心理学家、精神病医师,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他把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本我”属于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遵循快乐原则;“自我”属于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遵循现实原则;“超我”属于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
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他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自我需要进行调节。如果自我无法调节这种矛盾,就会因内在冲突的不断加剧而造成各类心理问题的产生。
在心理咨询中,无论我们运用什么样的咨询技术,其实都离不开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影响。因为任何心理问题的产生,都与个人的内部冲突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个人的内部冲突,其根源就是本我与超我的冲突。而我们所说的“自我成长”,就是通过心理咨询,提升来访者“自我”的力量,使其能够有效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达到本我、自我、超我三者平衡的最佳状态。
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由先天的本能和欲望组成,其中包括了人的各种生理需要。本我是个人的能量系统,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它的特点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快乐原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性欲的满足;二是避免痛苦。从这个意义上来解读,个人为避免痛苦,会采取多种方式来逃避现实,并与自我和超我产生冲突。
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自我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用于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既限制本我,又受制于超我。自我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要求,并遵循现实原则,并因此暂时中止了快乐原则。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执行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自我”可能包含了本我、自我和超我在内的所有部分,而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只是人格结构中的调节者。
超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抑制本我的冲动、对自我进行监控,受完美原则支配。 很多来访者产生心理问题的根源,都与超我有着直接的关系。咨询中,完美主义倾向的来访者很多,他们的特点就是不断挑剔自己、否定自己,并对自己的生活非常不满意。这种心理状态的出现,就是本我与超我冲突升级的外在表现。当然,并不是所有完美主义倾向的人都会出现心理问题。当个体的自我具有足够的力量去完成对本我和超我的调节时,个体的心理就能够达到并保持在动态的平衡状态,而心理问题也就不会产生了。
本我、自我与超我是每个人都会具有的人格特质。当我们能够充分了解并接纳自己的人格特质,并通过内心的成长不断强化自我的力量,我们就可以达到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和谐统一,也就达到了前面所说的心理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