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沈阳,更应关心的是高校制度问题|大象公会
文|吴余 朱不换
近期,研究生因高校教授的骚扰或压力而自杀的事件频频爆出。攻读研究生,已经成了一个危险的选择。
导师和学生之间,到底怎么了?
大象公会的作者们,相当部分具有在中国顶级高校学习工作的经历,甚至曾是学术共同体的成员,甚至正是因为对导师不端行为的担忧而改变了人生轨迹。事件发生后,我们认为,我们有必要提供来自内部的观察和思考。
我们认为,实现个案的正义固然重要,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当下中国高校广泛存在的制度性难题。
导师制:最后的人身依附关系?
近期对高校师生关系与教师不端行为的舆论热潮,主要源于今年以来,不断爆出的教师性骚扰和性侵丑闻。
2018 年 1 月,北航校友罗茜茜等人,实名举报长江学者陈小武对多名女生性骚扰。
3 月,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导师王攀,要求男学生说「爸爸我永远爱你」,白天打饭,夜晚按摩。研究生陶崇园不堪驱使,跳楼自杀。
4 月初,北大校友李悠悠实名举报长江学者、北大中文系前教师沈阳二十年前侵扰本系女生高岩,致高岩自杀的消息得到广泛关注,事件至今仍在继续。
在上述事件中,教授、导师的所作所为,都严重挑战了公众对高校教师教书育人品格的认知,而涉事高校对当事教师的回护和对被侵害者的冷漠,也都令旁观者愤怒、寒心。
不过,公共舆论关心的性丑闻,事实上只是当下中国高校导师-学生关系失衡的一小部分。那些更广泛存在的,看似琐碎的、无足轻重的校园常态,或许更普遍的反映出了中国导师-学生关系扭曲的普遍性。
最普遍的一种现象,就是研究生为导师廉价打工。打工的内容,可以是为导师申请到的各级学术项目撰写指定章节,可以是给导师在校外成立的公司帮忙,甚至直接当成免费苦力。
这些打工的内容,并非学生毕业的硬性规定,往往也对学术成长或求职并无助益,同劳动强度的薪酬更与社会薪资完全不成比例。但一些导师往往以锻炼、实习为由,邀请学生参与,甚至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最著名的案例,是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导师张代远,要求学生外出实习必须将实习工资向其「上贡」。据称,硕士生蒋华文未按时上交实习费,其毕业论文便被卡住不过。2016 年 1 月,蒋华文被迫跳楼自杀。
▍蒋华文自杀前与同学聊天
除了当免费苦力,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导师盗用学生的学术成果。不少地方的教师「编写」的教材或专著由学生代笔,却只署老师大名,已是公开的秘密。
一些导师甚至会盗取学生的论文,将一篇几乎全部由学生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署导师,第二作者才是学生。与此同时,导师往往还声称这样做是为了帮学生发表文章,学生只得连道感激。
这些广泛、长期存在,甚至令人已不以为异的校园乱象,无疑意味着当前中国高校的导师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最直观的原因是,研究生与导师间的导师制,是一种关系不平衡的师徒制度,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
当代的研究生导师制,本是古代行会的师父-学徒制度的遗存。
在西方中世纪,大学最初是基督教经院教师组成的行会。在行会中,师父向学徒授艺,学徒依附于师父,而硕士、博士学位是学徒完成学业、获得教师资格的证明。
在现代社会,大部分行业已经脱离了行会师徒制度。各行各业的从业者,不再需要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人身依附于师父,不必再任打任骂、任劳任怨。只有高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仍很大比例地保留了这种师徒关系。
在研究生求学的几年里,导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手把手的指导。与「你发工资我干活」的职场不一样,就读研究生是一场漫长的延时实现过程。学生想要追求的大部分东西,如学术发表、学位和就业,只有在数年学业的末期才能实现。
最终能否发论文,拿学位,找到好工作,都高度依赖导师的准许和推荐。没有导师的认可,学生在毕业和就业方面都将困难重重。
▍著名数学家、孪生素数猜想破译者张益唐,早年因为未获得博士生导师的求职推荐信,曾长期靠打杂糊口
可以说,导师掌握着对学生单方面生杀予夺的权力,这正是一些导师可以滥用职权,迫使学生服从自己意愿的前提。
相比之下,年轻的学生在与导师博弈时却几乎没有任何筹码,且在心理上也处于完全不对等的地位。
许多学生从上小学开始,反复被强化的就是要敬爱老师,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才能出人头地。
▍高岩父母言论图,强调女儿从小的乖巧
对来自贫寒家庭的好学生,这种心态及其后果都更加严重。导师掌握的奖学金、补贴等恩惠,对贫寒学生更能成为诱惑。导师对未来的承诺和威胁性暗示,也更易限制贫寒学生的行动抉择,迫使其对师长的命令亦步亦趋。
▍王攀早期为挽留家境贫寒的陶崇园读自己的硕士而开出的条件承诺(左)与后来的威胁(右)
然而,如今已远非中世纪。面对非法的压榨和侵害,法律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保护,而高校内部往往也设立了教师职业规范等章程。
理论上看,受害的学生可供选择的路并不少,他们可以走法律途径指控,向学校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干脆向院系申请更换导师。
他们为什么不通过这些方式维权,却一个个走上绝路呢?
失控的高校维权体制
问题的核心在于,在现行的高校体制下,陷入这种处境的学生无法得到任何有效救济。这种困境的核心,是中国高校的现行体制与学界生态决定的。
面对不公,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求助司法。
但是,导师和学生的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制的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于无偿劳动的学生们完全失灵。
在师生情感纠纷或性关系问题上,法律的作用同样极为有限。
毕竟,在法律上满足强奸罪或猥亵罪成立要件、且得到及时报警的行径只是极少数。占据绝对多数的,往往表现为成年人之间自愿或半自愿、持续数年的恋爱关系。
对于因一方背弃承诺或始乱终弃引发的纠纷,由于取证困难、各执一词,法律上往往只能视为普通民事纠纷,如果真打起官司,学生依旧毫无优势可言。
不过,这些司法困境并非中国所独有。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大学校规、聘用合同条款和学术共同体的共识,规制并惩处这些越界但很难认定为违法的行径。
▍例如 2015 年 2 月,哈佛大学即宣布禁止教职员工和本科生之间所有的「浪漫或性」关系,(但教师仍可约会不是自己学生的研究生)
在健康端正的社会环境下,学生可以向校方或公众曝光教师的不端行为。一旦被揭露有骚扰或侵犯学生或下属的劣迹,学术工作者有很大概率因此丢掉饭碗,并遭到学术共同体的抵制,只能另谋生路,或远走他乡。
不幸的是,在中国高校体制下,学生很难从校方渠道获得救济。
从近期热点新闻中不难发现,事件发生后,往往是由校方或教师所在专业院系进行内部自查,然后出面回应社会。然而,无论是校方还是院系,都有压制事件发酵的动机和能力。
在校方而言,教师丑闻,尤其是致人死亡的丑闻,不仅使其名誉受创,影响到招生和校友捐助,更暴露出学校风气不正,管控不力,可能对校领导升迁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本科院校皆为厅局级,其中多数 985 高校的校长为副部级,与所在地方大多相当甚至更高,并与之交往合作密切。这使地方机构的介入调查并不容易。
就院系而言,本系丑闻不仅同样会影响系领导的前途,更会影响本院系在全国学科评估中的成绩,进而直接影响到研究生招生水平和院系发展的可持续性。
——2002 年首次由教育部开展的全国学课评估,其四大指标中的「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三项,都与院系的人才资源、能拉到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密切相关。
▍2017 年第 4 轮全国学科评选结果
因此,越是学术能力强、学界地位高、能拉项目的学者,如「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等,学校与院系对其的依赖也就更大,也就更有保护其免于惩处的动机。
此外,很多高校院系还存在着「近亲繁殖」的现象,即本校聘用的教职人员往往也多在本校接受教育。同院系的教职员除了同事关系,往往还是同学或同门,院系自查时也乐于卖个人情,最终的惩处也往往是象征性的。
面对层出不穷的高校丑闻,部门并非缺乏关注。
2014 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强师德考核、其中就包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禁令。
但在执行当中,实施考核的仍是各院系基层的,其人员组成仍旧是院系的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这种自我纠察的结果自然不可能有什么实质性改变。
▍《北京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
不过,相比于国外对同类事件的处理,中国高校反差最为显著的现象,是学术共同体的沉默。
事实上,比起国外教师群体对涉事教工的激烈谴责,中国高校学界整体上对师生恋爱或暧昧并不持异议,因为同类现象广泛存在于中国各地高校、各个专业、不同年龄段的教职员里。
除却中西共通的心理因素,中国传统文化里的「风流才子」「才子佳人」观念,使高知群体倾向于为这种行为赋予正当性。而学界前辈引起的此类风气,也随着师承流传,以至于「以后娶个女学生」成了相当数量单身老博士或青椒常年的调侃话题。
▍例如,中国语言文字学界往往自称「章皇之学」,其祖师黄侃一生娶过 9 任妻子,其中有 3 段是和女学生,令当今中文系某些名教授追慕不已。
至于导师对研究生劳动力的剥削,或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占用,在学术圈也广泛存在。此类在外界舆论极为激烈的议题,在「见得多了」的学术圈内部实际上很难引起触动。
因此,学术共同体对行为不端行为和不端教师的抵制,自然也无从谈起;相反,面对因此类事件遭到惩处、开除的教师,追求考评成绩的高校反而会积极引进。
▍上海财经大学引进在美国因性侵丑闻被开除的教师 Lawrence Mitchell
学术圈对涉事教师的超规格友好,恰与它们对于被侵害学生的压制成正比。
在一些师门风气浓厚的高校或专业,学生的反抗及学校给予涉事教师的处分,很容易被默默打上「欺师灭祖」或「闹事」的标签,即便最终取得学位,也往往意味着在国内学术生命的终结,甚至在外校也难以继续攻读同专业的学位或取得教职。
在校内更换导师,或许也并不是一个完美选择。一般而言,同校同院系同方向的教师,很大概率上是较为亲密的同事、合作伙伴或同门的关系。因此,新导师很难对学生对前导师的抗争表示支持和同情。
▍在前述自杀的研究生中,南邮的蒋华文和武汉理工的陶崇园都是在更换导师后,仍不堪心理压力而酿成悲剧的
深受其害,满腔怨愤的学生,最终只能发现自己面前的救济渠道被一条条堵死,当事教师却逍遥法外的事实,在常人难以理解的绝望和痛苦中,用最激烈的手段表达最后的抗议。
我们的建议
面对这样的制度性难题,我们也许并没有完美的解决办法。
如果你准备在国内读研,除了向老师本人套磁,你最好还要向所选专业的过来人打听一下,导师对学生怎么样,人品怎么样。对学生来说,导师拥有正直的品格,远比拥有种种闪亮的学术头衔光环更有意义。
如果你已经在读研究生,感到很难与导师相处,那么,请记得,你有权利更换导师,如果仍难以摆脱,退学重来不失为好选择。不要怕麻烦,及时止损。如果你已经受到不正当侵害,请勇敢投诉,并诉诸公共媒体;现实虽然寒冷,仍会有许多人与你站在一起。
最重要的是,对于导师和学生的关系,请保持理智的心理预期:你是一个成年人,导师与你的关系,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随时可以终止的合作关系。在象牙塔外,现代社会为人的职业生涯搭建了更广阔的天地。没有任何别人可以主宰你的生活,你才是你的生活的老板。
如果你遇到了一个真正的好老师,请不要保留你的感谢和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