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过程监管商品房销售
本报武汉6月4日电 (记者范昊天)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售前约谈与承诺、售中现场巡查以及售后报告与抽查等监管制度,同时明确“夜间禁售”、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购房资格核查前置等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备案后需向社会公示,且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通知特别明确“夜间禁售”,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时或晚于20时。这意味着此前部分开发商“半夜开盘”的行为受到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