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15年10月26日,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相关内容进行公布。
一、 总则
第1.1条 编制目的
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建设出现的新情况,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要求,编制《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第1.2条 指导思想
1、立足区域和城市长远发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
2、把握区域与城市交通方式的重大转变,构建完善的城市内外交通体系;
3、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彰显人文、生态、精致、宜居的城市特色。
第1.3条 规划依据
1、《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4、《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
5、《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1.4条 规划期限
2011-2020年
第1.5条 规划范围
1、市域:扬州市市域行政范围,包括扬州市区,仪征、高邮2个县级市和宝应县,面积约6634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以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总面积约640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扬州市区及其行政代管区域,面积约2358平方公里。其中行政代管区域为仪征市朴席镇(不含沿江村及土桥村的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南区域),区域面积约48平方公里(见图集8)。
第1.6条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二、城市发展战略
(一)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2.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1、协调发展的区域中心:加强区域联动,着力发展经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制度,把扬州建设成为对外辐射能力强、协调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2、古今辉映的历史名城: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利用历史与人文资源,加强特色空间塑造,注重城市品质提升,突出精致城市特色,加快产业发展与转型,将扬州建成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名城。
3、水绿交融的宜居城市: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系保护与合理利用,构建特色滨水空间与绿地系统,建设环境优良、安居乐业的宜居城市。
第2.1.2条 发展策略
1、以差别发展引导资源配置
2、以融合发展优化空间利用
3、以集约发展实现精明增长
4、以特色发展强化竞争优势
(二) 城市性质和职能
第2.2.1条 城市性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
第2.2.2条 城市职能
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以电子、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人文、生态、精致、宜居为特色的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三) 城市规模
第2.3.1条 人口规模
中心城区现状总人口149.5万人,规划2020年人口达到210万人。
第2.3.2条 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3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10平方米。
第2.3.3条 城市开发边界
开发边界内是城市建设活动集中区域,开发边界外强化用地管控,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中心城区划定640平方公里范围作为城市开发边界,其他各县市区、外围组团、各乡镇开发边界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在各自的总体规划中划定。
三、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 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第3.1.1条 市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市域现状总人口为514.2万(其中户籍人口460.05万),城镇化水平57.9%,至2020年,全市人口达5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39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其中沿江地区由扬州、仪征城区及城镇构成的区域范围内城乡人口约为300万人。
第3.1.2条 市域城镇体系
市域范围内构建“一带一轴”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一带”为沿江城镇带,“一轴”为淮江城镇发展轴(见图集29)。
市域范围内形成一级中心城市、二级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的四级城镇结构体系。包括:1个人口为210万的Ⅱ型大城市(扬州),3个人口在30-40万的Ⅰ型小城市(仪征、高邮、宝应),13个重点镇,28个一般镇。
第3.1.3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1、文化设施:形成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在中心城区规划市、区级图书、展览、文化中心等设施,每个镇区设置一处区文化馆、图书馆分馆;规模较大的农村居民点建设村文化室。
2、教育设施:中心城区外围地区高中分片设置,初中和中心小学在镇区布置,近郊城镇学校布局与中心城区统筹考虑。
3、卫生设施:建立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级卫生服务体系。改造现有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达到一级甲等卫生院标准,村医疗服务站按服务半径1.5-2公里或服务人口3000-5000人标准、结合规模较大的农村居民点布设,改善村级医疗条件。
4、体育设施:按照市-区-镇(街办)-村(社区)四级进行配置,每个镇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一处,主要包括田径场、灯光球场、游泳池、训练房等;规模较大的农村居民点,配置文体活动室和小型体育活动场地。
5、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用房按照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用房功能包括基本功能和附加功能。其中,行政办公、综合服务、文化体育为基本功能,原则要求集中配置;卫生医疗、商业网点和其他服务(如敬老院、托老所等)为附加功能,有条件应集中布置。
(二) 市域综合交通
第3.2.1条 区域客货运枢纽
1、铁路枢纽
沿宁启铁路布设仪征站、扬州北站、扬州西站与江都站;沿连淮扬镇铁路规划布设宝应站、高邮站、界首站、邵伯站、扬州东站;远期北沿江城际铁路与扬马城际铁路在扬州市域范围内将规划增设扬州南站、预留仪征东站。
2、公路枢纽
扬州中心城区设置7处公路客运场站,其他县(市)城区各设置1~2处公路客运场站。
第3.2.2条 公路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构建“三横两纵”骨架,三横分别为宁盐高速、启扬高速和沪陕高速,两纵分别为京沪高速和扬宿高速-扬溧高速,形成“一横一环七射”高速公路网络形态,由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京沪高速公路、扬溧高速围合成扬州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环,分别向七个方向放射(见图集4)。
2.骨干公路网
完善提升“五纵七横”干线公路网络,突出升级改造,适当联网加密,建成以一级公路为主的干线公路网(见图集4)。
第3.2.3条 铁路
以宁启铁路、连淮扬镇铁路和北沿江城际构成扬州对外和市域轨道交通主干线,以宁镇扬都市圈轨道交通作为三个城市城际间快速联系通道,并与城市轨道合理衔接,构建系统、分层的轨道交通网(见图集4)。
第3.2.4条 民用航空
扬泰机场建设标准定位为4C,设计旅客吞吐量两百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万吨,服务范围以扬州、泰州为主,同时辐射镇江、南通以及安徽省部分地区。规划定位力争成为苏中地区客货运的中转平台、区域枢纽机场和一类航空口岸。
以启扬高速、扬溧高速、安大公路(S264)、新328国道(G328)以及S353构成机场集疏运通道,远期延伸城市轨道交通至机场。
第3.2.5条 港口和内河航运
1、港口
(1)长江港:规划形成“一港三区”格局(见图集4),明确扬州港各港区的功能定位与专业化分工。
(2)内河港:规划形成“一港五区、十九个作业区”格局(见图集4),整合内河岸线资源,改进提升港口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承担江河中转联运重要功能的同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2、内河航运
内河航道网形成以京杭运河、芒稻河、高东线、盐邵线、盐宝线、金宝线等6条四级以上航道为骨干,阜宝线、大三王河、三阳河、新通扬运河、红旗河、高邮湖航线、邮金线、仪扬河(含横沟河)、古运河等9条五级航道为依托,公道河、横泾河、野田河等3条六级航道为补充的体系。
(三)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第3.3.1条 总体保护框架
规划形成“一带、四区”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框架(见图集7)。
一带:大运河(扬州段),南北贯穿扬州市域,同时串联起沿河年代各异、规模不等的历史文化遗产,与扬州历史文化的发展、衍变一脉相承。
四区:包括扬州片区、高邮片区、仪征片区和宝应片区,其中扬州片区是市域历史文化资源最为集聚的区域,为重点保护片区。
第3.3.2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重点保护市域内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2、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扬州历史城区范围内东关街、仁丰里、湾子街和南河下4片历史文化街区,高邮城南、城北、城中3片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邵伯古镇的中大街及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3、文物保护单位
扬州市域现有文物保护单位46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
4、其他古村落
保护市区范围内2个古村落:徐集、船村,并加快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工作,两个古村落保护范围与内容应编制规划予以明确。
第3.3.3条 整体山水格局保护
保护市域的特色山水环境,尤其是与文物古迹关系密切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沿河生态廊道等,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
1、与京杭大运河相关的历史水系格局,保护沿河乡土树种,增加绿化,恢复水系生态环境;
2、里下河地区湿地生态环境以及湖荡水网的分布格局,保持特有的生态风光;
3、丘陵山地特有的地形地貌,强调自然山体特别是蜀冈山峰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 中心城区规划
(一)空间布局
第4.1.1条 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
1、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方向为东西聚合、南拓北优。
(1)东西聚合:构建东西快速交通系统,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强化城市东西方向联系,推动城区东西片区功能与空间整合;加快古运河与芒稻河之间的中部地区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加快老工业企业“退二进三”,优化土地使用,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完善设施配套。
(2)南拓:优化完善扬州南部沿江地区产业布局,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同步建设居住生活配套设施,强化产城互动发展;江都港区以大桥镇及沿江开发区为载体,借助现状产业优势,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同时加强生活居住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以工业为主导、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江都城区重点向南发展,对工业用地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3)北优:优化完善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蜀冈新城地区、城北地区、江都老城区北部地区用地布局。
2、空间结构
以廖家沟、夹江、仪扬河等区域性水系为生态隔离廊道,合理划分城市组团,以文昌路公共中心轴、瘦西湖-古城-古运河文化轴、江都南北发展轴为纽带联系各个分区,构成“两廊三轴五区”的整体空间结构,形成绿水楔入、有机分隔的组团式城市形态。
(二)绿地系统
第4.2.1条 绿地布局
1、绿地系统
(1)以“两廊、三片”即南北向江淮生态廊道、东西向仪扬河-夹江生态廊道和邵伯湖湖荡地区、北洲生态区与里下河湿地区区域生态绿地格局为基底,充分结合城市水网格局构建城市绿地系统,突出滨河带状绿地特色,营造“绿杨城郭新扬州”的绿化氛围,并以楔状绿地联系区域生态绿地与城市绿地网络,形成内外衔接、布局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见图集28)。
(2)以古运河、城河水系、大运河、芒稻河等构成滨河带状绿地网络,在展示历史城区格局的同时,有机联系各类公共绿地。以古运河、北城河、二道河、蒿草河、邗沟和漕河滨河绿地形成环历史城区绿地网络;以古运河、芒稻河等为纽带,联系城市主要的市级公园和区级公园。
(3)楔状绿地:蜀冈-瘦西湖景区跨铁路与北山生态区相连,向西经蜀冈西峰、体育公园、新城西区沿山河绿化等与西部仪征丘陵山区相连;古运河向东经茱萸湾公园与凤凰岛郊野公园相连,向南与长江防护林相连;经廖家沟、芒稻河分别向南、向北与郊野公园相连,形成多个方向深入中心城区的楔状绿地。
(4)合理布置各级公共绿地,结合自然地貌条件和建设用地布局,相对均衡布置市级公园和区级公园。
2、公园绿地
(1)全市性综合公园
规划全市性综合公园8个(见图集28),一般结合水系和自然地貌进行布局,用地规模较大且用地完整。
(2)区域性综合公园
规划区域性综合公园16个,中部分区规划5个区域性公园、西部分区规划4个区域性公园、东部分区规划5个区域性公园、南部片区规划1个区域性公园、东南片区规划1个区域性公园(见图集28)。
(三) 水系
第4.3.1条 水系布局
中心城区京杭大运河以西片,以古运河、仪扬河(东闸以东段)作为城区专用的引排雨涝通道,建古运河外排大站,有效控制古运河水位。京杭大运河至芒稻河片排水直面廖家沟、夹江、芒稻河等归江河道,平原区自排为主,抽排为辅,圩区立足抽排,相机自排。芒稻河以东片,基本形成“四纵四横”水网布局,新通扬运河以北为通北高平和里下河地区,以盐邵河、小涵河、三阳河、野田河为骨干河道排内部涝水入里下河四港或长江;新通扬运河以南为通南高沙土和沿江圩区,以老通扬运河、红旗河、白塔河、向阳河等骨干河道,排水入芒稻河、夹江和长江。具体布局与要求按照相关专项规划执行。
第4.3.2条 历史水系
1、古运河、北城河、二道河、蒿草河、漕河、邗沟、官河、保障湖、唐子城、宋夹城等河道为扬州城(隋至宋)历史水系,应严格依据《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
2、淮河入江水道、仪扬河等为大运河(扬州段)重要水利工程遗产,应严格按照《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2030)》要求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 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第4.4.1条 保护目标
1、通过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系统和完整的保护,充分展现扬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演变脉络,体现独特的历史与人文价值。
2、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有机协调,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3、坚持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优势和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发展。
第4.4.2条 保护原则
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合理划定历史城市、历史城区、历史街区的范围,明确保护的内容,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保护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景观特征及周边环境关系,维护由蜀冈、运河以及其他城河所构成的山水关系,加强瘦西湖及老城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与外观控制。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涵,通过小规模渐进式的方式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合理利用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有序实施功能置换。
第4.4.3条 历史城市
1、保护范围
指扬州城遗址(隋—宋)分布范围,东至古运河一线,南至古运河、二道河、荷花池一线,西至蒿草河一线,北至唐子城北护城河一线,总面积约18.25平方公里。在历史城市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其范围东至江阳东路、江都北路、高桥北路一线,南至江阳东路、土坝路一线,西至扬子江路一线,北至北环路,总面积约为9.7平方公里(见图集27)。
2、整体保护要求
(1)将历史城区、瘦西湖、唐子城、宋夹城、绿杨村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整体上保护扬州历史城市历代叠加的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保护老城区的城池格局、传统风貌、空间尺度,整体保护瘦西湖湖上园林、唐子城、宋夹城遗址、蜀冈山峰等独特的城市文化景观。
(2)系统保护城河水系及城门节点,包括蒿草河、唐罗城城河、邗沟、漕河以及相应的城门节点。保持城河水系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河道形态,做好沿线历史地段、标志节点等的保护,展示历代运河水系与历史城区空间格局的关系;注重城门节点周边视觉环境的控制,减少城市交通和周边功能对遗址展示的干扰。对于尚未进行考古发掘的城门节点应做好地面建设的控制,条件具备时逐步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第4.4.4条 历史城区(明清老城区)
明清老城区范围为东、南至古运河、西至二道河、北至北护城河,面积为5.09平方公里。老城区是体现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核心区域,是城市重要的文化旅游商业地区和具有传统特色的居住场所,应按照“整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全面改善”的原则进行保护和更新。
第4.4.5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
保护历史城区内4处历史文化街区和7处历史地段。
1、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
(1)保护范围:东至泰州路,西至国庆路,南至东圈门——三祝庵——地官第一线,北至个园及卞总门一线,总面积32.5公顷。
(2)重点保护东关街、东门、运河码头的空间格局、尺度与传统风貌,控制沿街建筑高度,对沿街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和东门遗址环境进行整治,强化“河-城-街”的历史格局;通过对东关街沿街建筑功能的整合,展现扬州传统商业精粹。
2、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
(1)保护范围:东至小秦淮河,西至迎春巷、史巷,北至旧城七巷,南至甘泉路。总面积12.07公顷。
(2)保护要点:重点保护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居住街坊特征、网格状街巷格局和小秦淮河作为旧城边界的风貌特色,保护历史建筑和风貌街巷的完整性,保持与强化平缓的整体空间尺度感。
3、湾子街历史文化街区
(1)保护范围:东至皮市街,南至风箱巷-梅花书院东-广陵路一线,西至国庆路,北至古旗亭街-莲桥东巷一线,总面积32.5公顷。
(2)保护要点:重点保护湾子街独具特色的斜向街道空间肌理;维护街区传统手工业和商业、老字号集聚的特征,保护其浓郁的市井气息和朴实的地方民俗风情。
4、南河下历史文化街区
(1)保护范围:北至广陵路,南至南河下、新大树巷一线,东至居士巷、徐凝门路一线,西至渡江路,总面积22.35公顷。
(2)保护要点:重点保护南河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上形成的“平缓型”空间格局、匀质细腻的城市肌理和经纬分明的街巷体系,保护完整的盐商建筑群,保护传统的园林空间布局,体现园林与住宅良好的空间关系。
5、其他历史地段
保护历史城区内牛背井、北矢巷、正谊巷、弥陀巷、居仁里、九巷、实惠巷7处历史地段。
第4.4.6条 文物古迹
1.扬州城遗址(隋至宋)
(1)保护范围:唐子城护城河以内区域,唐罗城、宋夹城、宋大城城垣、城门遗址本体及护城河水系。城垣内为地下文物埋藏区。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两侧20-50米。
(3)保护要求与管理规定:保护范围、建控地带的保护要求与管理规定按照《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扬州中心城区现有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保护。
3、地下文物的保护
根据扬州实际情况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考古前置制度。在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或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土地运作主体或建设单位必须提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扬州市区地下文物埋藏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西北部地区。包括扬州城遗址,甘泉—杨庙战国至五代墓葬埋藏区,城北汉代居住区、隋代宫殿、唐宋寺庙及历代古墓葬埋藏区,城东唐、宋墓葬埋藏区。
此外,还应重点加强湾头古镇区、泰安老镇区、扬子津公园、瓜洲古镇区、八里老镇区、仙女黄庄村及陈甸村、樊川镇樊汊社区、大桥镇永济社区、丁伙镇富桥村的考古发掘工作。
4、历史建筑
扬州已公布扬州市区“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共计37处。同时参照《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加强普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列入历史建筑名录,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保护。
5、古树名木
保护中心城区现有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438株,其中一级保护树木37株,二级保护树木401株,同时保护作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古树名木的保护主要应做好宣传教育,立法管理,建档挂牌和养护复壮等工作。保护要求按照《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城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扬州令第52号)规定执行。
(五) 城市交通
第4.5.1条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模式多元、区域联动、内畅外达、转运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支撑城市功能地位提升;构建公交优先、慢行友好、品质宜人、低碳主导的城市交通体系,促进用地集约、节能减排;最终建成与扬州经济社会和城市空间发展相协调、交通模式集约、网络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并具有扬州特色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品质。
第4.5.2条 轨道交通
规划先期启动轨道1号线、轨道2号线建设,服务扬州中心城区东西向、南北向主要的客流走廊,初步形成扬州轨道线网的骨架线路。根据城市建设需要,规划地铁5号线可以提前至规划期内实施。
第4.5.3条 道路交通
完善主、次干路系统,严格保障支路网密度,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骨架,功能明确、等级清晰、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体系。规划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网规模的比例达到1∶2∶3∶6,基本形成功能明确、匹配合理的金字塔型路网结构。
1、快速路
规划形成“五横七纵”快速路网(见图集17)。五横:北环路(真州路—江平路-华山路)、新万福路、江阳路—施井路—城南路、扬子津路、沿江高等级公路(S356)。七纵:润扬路、扬子江路(准快速路)、运河路、沙湾路、金湾路、黄海路、兴港路。
2、主干路
规划形成“二十五横十六纵”的主干路网(见图集17)。
3、次干路
次干路布设充分与城市商业、办公等大型公建用地相协调,作为主干路的补充,与主干路共同形成中心城区路网主骨架。次干路总体上呈现分片区方格网络布局形态,各片区路网布局根据其用地性质的不同差别化配置。
第4.5.4条 城市交通枢纽场站
构建“一主一辅”的综合客运枢纽布局,“一主”为扬州东站综合客运枢纽,“一辅”为扬州西站综合客运枢纽,集铁路、地铁、公路、公交为一体的综合客运枢纽。其它综合客运枢纽包括:扬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汽车北站综合客运枢纽、江都站综合客运枢纽。
(六) 综合防灾减灾
第4.6.1条 抗震
1、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036—2001),扬州市区地震动加速度为0.1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0.45g。一般建筑均应按7.5度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的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2、工程抗震设防
新建一般工程必须根据《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036-2001)等国家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地震安全性评价中的规定进行抗震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机关和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设施及其他重点工程必须对工程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确定抗震设防等级。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对城市生命系统、中小学校舍、主要用房、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生产车间、库房以及所有不符合抗震要求的烟囱、水塔、桥梁等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实施抗震性能加固。逐步完成所有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和实施抗震性能加固。
第4.6.2条 防洪排涝
1、防洪排涝标准
(1)防洪标准
扬州市城市防洪格局由主城区、北洲区、生态科技新区、江都区等四个防洪分区组成。其中,防洪Ⅱ区(北洲区)夹江以南区域不在中心城区内。防洪Ⅰ区(主城区)与防洪Ⅳ区(江都区)的防洪标准为100 年一遇,其中山洪为20 年一遇;防洪Ⅱ区(北洲区)与防洪Ⅲ区(生态科技新区)的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
(2)排涝标准
中心城区内部河道、涵闸、泵站抽排标准为20年一遇。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取 1-3 年,重要地区取 3-5 年。雨水管网服务面积普及率达到85%。
2、防洪排涝布局
(1)防洪布局
通过长江、淮河入江水道、京杭大运河等流域性堤防构筑扬州中心城区外围的防洪屏障,内部以仪扬河、乌塔沟、润扬河、龙河、新通扬运河等分割独立的防洪保护圈,通过河道整治、堤防达标、建筑物除险、稳定河势等措施完善中心城区防洪保护圈。
(2)排涝布局
扬州中心城区排涝按地形及水系特点,共分为10个排水片区。其中,中心城区西片以古运河、仪扬河东段作为城区专用的雨涝通道,通过建设的乌塔沟东闸和古运河外排大站使城区洪涝分开,彻底解决江淮高水位时主城区的排水问题;其他分区在完善防洪圈的基础上,通过内部河道治理、水系沟通、增加外排动力、扩挖水面等措施提高除涝标准。
3、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工程规划
防洪工程分一、二、三级堤防,以“固堤防,守节点,稳河势,止江坍”为治理原则,结合沿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达标长江江堤和沿线穿堤建筑物,重点防治长江塌岸,加强长江易冲刷河段的护岸工程建设,对六圩弯道等长江塌岸多发地段应与防洪工程配套建设;推进新一轮淮河入江水道工程建设。
(2)治涝工程规划
治涝工程以邵伯湖—高水河—芒稻河为界,分东、西两片,分区分级设置闸站。逐步恢复、控制片区内适宜水面率不小于10%。
第4.6.3条 消防
1、消防站布局
在现有9座消防站基础上,规划新增特勤消防站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19座(其中一座为现有二级站改扩建),二级普通消防站4座,以达到城市陆上消防站共32座。其中特勤消防站2座(现有1座,新增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25座(现有6座,新增19座);二级普通消防站5座(现有2座,改扩建1座为一级站,新增4座)。
第4.6.4条 人防
扬州市是人民防空的二类重点设防城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规划范围内,中心城区的人防工程建设按甲类人防工程进行建设。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应建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