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的厉声呵斥,无助于解决宝万之争后遗症
既然作为独董的刘姝威发现了这一问题,就应该及时提醒董事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而不是以发公开信的方式将事情扩大化,将矛盾尖锐化。
曾经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引起巨大震动的宝万之争,这两天以另一种面目再起高潮。但这一次,主角已经不再是万科公司,而是它的独立董事,著名的经济学家刘姝威。
她向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出一封公开信,指控宝能属下的一致行动机构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股票,要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7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刘姝威
在刘姝威发表这封公开信的当天,钜盛华方面随即表示,经过与相关各方就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9个资管计划充分沟通协商,并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计划清算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在去年6月的万科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改选中达成“和解”的双方,再度剑拔弩张。
刘姝威提出的问题,咄咄逼人,市场对此高度关注。
有必要先回顾一下当年如火如荼的宝万之争的结局。这场在A股市场历史上最为激烈的股权之争,最终以宝能方面妥协而收场。但是,有一个情况也许被各界忽视了,尽管宝能方面被证监会严厉批评,但最终并未对它作出任何处罚。
去年2月,保监会对宝能下属的前海人寿,也就是此次宝能收购万科之战中钜盛华的一致行动人作出处罚,但所处罚的事由并非它在资本市场上举牌万科,而是其在保险业务的拓展上出现的瑕疵。
宝能因收购万科受到监管机构调查,最终它虽然受到了处罚,但不必讳言的是,至少在当时来看,它在收购万科这件事上是站得住脚的。
这种状况说明了一个事实,按当时的证券法规,宝能方面在收购万科的过程中并无违法违规之处,这也是收购活动开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无论是保监会还是证监会都持中立立场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它们作为监管机构应该遵守的一个立场。
此次刘姝威对钜盛华的指控,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证监会于2016年7月颁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而按照这一规定,在钜盛华目前托管的9个资管计划中,已经有7个到期,必须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刘姝威提出的是一个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一个情况是,这一暂行规定颁行的时间正是在宝万之争处于白热化之时,市场情绪高度亢奋,当时刘姝威还不是万科独董,对宝能方面出现的这种情况也提出了强烈批评。
但不管怎么说,钜盛华的资管计划建立在前,这个暂行规定出台在后,后面的法律不能追溯前面的行为,这是一个基本准则,否则市场将会乱套。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即使在2017年2月保监会对宝能下属的前海人寿作出处罚时,证监会并没有按照这个暂行规定一起对钜盛华作出处罚。但是就这个暂行规定来说,还是起到了它应有的积极作用,在其颁行以后,宝能就停止了对万科的继续收购。这就是说,宝能系已经在按这个暂行规定约束自己的举牌行动了。
当然,这里需要探究的是,钜盛华的这7个资管计划为什么未能按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清盘,并且证监会也没有对它进行督促。
一个不必讳言的原因是,钜盛华持有的万科股票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一旦清盘,就会有大量筹码倒入二级市场,引起万科股票急剧下跌,这不仅会导致宝能方面的盈利减少甚至亏损,而且会触发整个市场的下跌,这无论对万科的市场形象还是整个A股市场的稳定,都是极为不利的。
实际上,一些机构利用资管计划来加大投资杠杆,在当时的市场里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并非钜盛华独创。
万科公司管理层也有金鹏和德赢两个资管计划,它们分别建立于2014年和2015年,由于万科管理层否认这两个计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尽管它们合计持有万科股票达7.79%,却绕过了举牌线,未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1月31日早间,刘姝威在其公众号上再度发文,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7个资管计划杠杆达到2倍,属于高杠杆资金,这正是目前金融市场着力清理的违规资金。她并且提出质疑,宝能方面声称“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这个“相关方”是谁?
这一系列问题,实际上也同样适用万科管理层的资管计划。
由于万科一直未披露内容,导致投资者对它们的信息并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它们是否已经到期,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投资者都无知晓。既然刘姝威以维护资本市场制度为出发点,是否也该对万科管理层的资管计划同样进行关注?
多年来,A股市场的上升行情一直走得十分艰难,管理层对于一些机构、大户和上市公司高管的股票卖出建立了越来越严格甚至有点苛刻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市场遭遇过量的卖出冲击,这是真正的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钜盛华的资管协议得以延期,相信应该得到管理层的准许,而管理层之所以会“网开一面”,其实已经考虑到了所谓立即清盘对市场的冲击。
一个不应该忽视的情况是,去年11月,一行三会发布了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对相关存续的资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不得续期。但同时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过渡期。
这说明,监管部门已经发现原有的暂行规定产生了一些问题,在执行上有困难,因此设置过渡期就是为了让这个事情平稳解决。规范资管计划,降低杠杆是为了减少金融风险的爆发,如果因此反而触发了市场风险,那就是本末倒置了。
此次刘姝威对钜盛华提出的质疑,有其积极意义。但是,这也暴露出刘姝威自身的一个问题——现在的刘姝威已经不是两年前宝万之争白热化时的局外人,而是万科的独董,她此次提出这一问题也强调了自己的这一身份。
但是,既然作为独董的她发现了这一问题,就应该及时提醒董事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而不是以发公开信的方式将事情扩大化,将矛盾尖锐化,这不是一种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与其独董身份是不合的。
我们现在不知道刘姝威的这个行动是否得到了万科管理层的支持,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能表明这样一个事实,万科管理层和刘姝威仍然停留在两年前与宝能为敌的阶段,未能善待每一个股东。
作为宝能方面来说,在宝万之争出现逆转以后,其不仅停止了对万科的继续收购,而且多次表示对保监会的处罚服从并积极做好整改。在其后万科董事会选举、万科与深圳地铁的重组中,宝能实际上放弃了除股权收益以外的各种股东权利。
对于万科来说,一个大股东自愿放弃其多项权利,它当然可以乐见其成。但它当时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内部人控制,宝能的举牌之所以能够赢得一些人的好评,其原因就在于它的这一行动有利于打破内部人控制,完善万科的公司治理。
现在宝能基于形势变化,自动放弃很多股东权利,实际上可能继续强化了万科的内部人控制,而宝能也可能因此产生股东意识淡薄的问题,随之而出现的便是忽视股东责任。按理说,资管计划延期这一重大事项披露的责任在万科,哪怕非要说是宝能系的问题,那么也是因其未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而导致股东意识弱化的一种表现。
刘姝威此次对钜盛华的指控,还暴露出另外一个问题。刘姝威要求钜盛华清盘,其理由是万科是一个蓝筹股,有很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积极抢购,而钜盛华持有万科则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这番话的言下之意,似乎是在说因为钜盛华持有了这部分股票,导致其他投资者买不到万科股票了。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当然,假如钜盛华抛出了这部分股票,市场上万科的流通盘增大了,有可能会压低股价,也就是让投资者买到便宜的股票。但市场上的投资者从来都是分场外和场内两个部分,当场外投资者可以买到低价股票时,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场内投资者减损了收益,但他们的利益同样是需要保护的。
▲1月31日万科A的股价走势
刘姝威作为独董,确实有保护中小股东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能是打一部分股东保一部分股东,而是保护全体合法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肩负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但如果意气用事,实际上也不可能起到保护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作用。
从前任华生到现任的刘姝威,万科的独立董事始终存在过于亲近管理层、“独董不独”的嫌疑,这一公司治理的缺陷并未因一场宝万之争而有所改善。
两年前宝万之争的发生,暴露了A股市场的一个大问题,尽管法律文件已经制订了很多,但市场适用性差,尤其是与市场的发展脱节。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宝万之争的解决实际上是留下了遗憾的,而它的一个遗留问题就是如何让宝能持有的万科股票顺利退出。对于宝能来说,持有万科25%以上的股票却自动放弃一些股东权,这不仅对宝能的利益是一种损害,对万科也产生了股东管理的扭曲。
因此,如果说宝能继续留在万科不合适,那么,让宝能按照公平的原则退出万科并且不对A股市场产生过度冲击,这不仅是宝能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万科、深圳以及中国证监会需要考虑的问题。
刘姝威的厉声呵斥,无助于解决宝万之争的后遗症。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看似正气凛然,却对市场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