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体系
构成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第三条
适用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第五条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第三条
适用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第五条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