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的原则 植物命名的原则是什么
1、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1900年第一届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2、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specific epithet)词。由属名(generic name)和种加词组合起来构成了物种名(species name)。科、属、种是最常用到的分类单位。采用拉丁化名字和拼写的习惯一个是源于中世纪的学者,另一个是因为直到19世纪中叶多数植物学出版物仍然使用拉丁语。“种”以上的分类单位是“属”,再往上是“科”,依次各个分类阶元构成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