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葫芦岛绥中县20多人被处理
2月15日,据消息,近日,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经有关部门调查,查明存在公民个人妨害传染病防治、属地乡镇风险排查及落实包保责任不严不实、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2月1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发布问责通报:
1.给予加碑岩乡侯洪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加碑岩乡乡长刘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加碑岩乡郭永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加碑岩乡副乡长刘洋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加碑岩乡纪委书记赵文明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加碑岩乡武装部长丁刚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给予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加碑岩乡分中心职员王晓东(非党员)降级处分;
给予加碑岩乡水利站站长、窝岭村代理党支部书记李国清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窝岭村村委会主任韩树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同时责令韩树军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给予窝岭村网格员吕志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同时建议解除吕志义、韩荣金(非党员)、王玉香(非党员)网格员职务。
2.给予绥中县卫生与健康局、局长李迎春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绥中县卫生与健康局副局长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绥中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负责人金大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绥中县卫生与健康局医政科负责人常立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绥中县商务局副局长王红军诫勉谈话;
给予绥中县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贺立威党内警告处分。
4.给予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管东诫勉谈话;
给予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周兴飞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长毛廷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对于引发此次疫情得大货车司机贺某某、韩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由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药店、诊所等有关市场主体,已由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追责问责。
2月8日—14日24时,葫芦岛市累计确诊89例
另据报道,2月15日,葫芦岛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葫芦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文宝在发布会上介绍相关疫情防控情况:2月14日0—24时,葫芦岛市新增确诊病例28例,为绥中县报告,均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22例为轻型,6例为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2月8日—14日24时,累计确诊89例。2月8日—14日24时,葫芦岛全市累计追踪到密接者1426人、次密接者1140人,密接和次密接者均已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据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此前通报,本次疫情由外地返乡人员输入,经节假日期间同村居住或探亲等活动引发。
葫芦岛市成立74个监督检查组,除居家隔离同志外,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出动据2月145分钟前道,2月8日,辽宁葫芦岛市发布绥中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葫芦岛市纪委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全部进入县区防控一线、疫情防控重要责任部门。葫芦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74个监督检查组,除居家隔离同志外,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出动,奔赴乡镇街道、村落社区、市场超市、车站医院,摸情况、督责任、促落实,织密疫情防控监督网。
2月8日以来,葫芦岛市统筹6个纪检监察室、6个县(市)区、17个派驻(派出)机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下沉防控一线排查、紧盯重点部位抽查、随时随机暗访等方法,运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回访落实”闭环式整改模式开展监督,坚决纠治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虚报瞒报、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绥中县督促县交通局对下辖得第壹运输公司、第三运输公司3名职工不服从组织安排得疫情防控任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鲜超市哄抬物价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截至2月11日,葫芦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153次,检查重点场所787处,发现并纠正问题71个。
在一线监督中,葫芦岛市纪检监察干部秉承“不要求上报材料、不打扰正常防控工作”原则,不讲代价、不讲条件、全力配合。建昌县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既当志愿者,又当监督员,连续奋战26小时坚守在“战斗岗位”。葫芦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接受严格考验,以“看得见得监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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