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刑事案件是谁先动手这个问题严重吗

12-30 生活常识 投稿:早茶月光
打架斗殴刑事案件是谁先动手这个问题严重吗

打架斗殴刑事案件是谁先动手这个问题严重么?

感谢:左岸

导语:实践生活中,打架斗殴案件比较常见,很多人因为一言不合就开始使用暴力打人,势必涉及到谁先动手得问题,那么打架斗殴刑事案件是谁先动手这个问题严重么?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朱某与汪某某一直有矛盾,遂与欧阳某某、翁某某来到黄山市屯溪区新民路“同乐”棋牌室找汪某某理论。随后,欧阳某某与汪某某发生争执,随后汪某某从该棋牌室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将欧阳某某砍伤。经鉴定,欧阳某某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根据《刑法》规定,汪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壹款之规定,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是一起典型得打架斗殴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谁先动手,谁后动手,前者涉嫌故意伤害,后者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当然这两者如何认定,需要结合案情来确定。

一、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构成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得规定,正当防卫得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必须是为了保卫China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得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二)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三)必须是对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四)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得人实行正当防卫;

(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以上五个条件相互依存,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在上诉得案例中,汪某某拿了一把菜刀想砍欧阳某某,欧阳某某在面对他人得不法侵害时,可以做出自我防卫措施,如将汪某某推倒、踢倒等等,因防卫造成侵害人受伤得,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得。但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二、正当防卫还需要承担责任么?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使China、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得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采取得制止不法侵害得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得,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打架斗殴案件中,他人先动手伤人,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自卫,即使在采取制止行为时造成对方受伤,符合条件得,构成正当防卫,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得,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严重得暴力犯罪,如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得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得,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常铮

打架斗殴刑事案件中谁先动手,谁后动手,可能影响着整个案件得性质。在面对他人侵害时,受害方是可以自我防卫得,但是具体如何认定还是要结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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